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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打算到美国去,医院又准了我一个月的假,我想去旅行。”她说。

  “回来之后住什么地方?”

  “原来那里。”她说。

  “不后悔?”



  “当然不,”她微笑:“永复是爱我的,他对我很好,他会活在我心中,我曾经有过这么完整的一段感情,我很为自己骄傲。”

  “祝你幸福,燕呢。”

  “我会的,你放心。”她笑说:“谢谢你,姐夫,你真是个好人,叫姐姐原谅我。”

  “这是燕呢的爱,她说也许她活在这世界上,不过是要给陈永复一点光彩,她做到了。

  蓝鸟记

  我是家庭主妇。



  未出嫁之前,我在香港大学念英国文学。十八岁入学,廿二岁毕业,同年冬天下嫁世杰,至今十二年。

  大儿子已经十一岁,小儿子八岁。

  或者我应该说,我并不是廉价屋村那种家庭主妇。

  我的意思是,我不煮食,我不打扫,我不洗熨。

  世杰是一个工程师,大我六年,他事业不至于成功得可以买劳斯莱斯,不过我们也有三辆车子。平治(香港家家有辆平治,当然你听说过平治厂至为震惊,当他们发觉香港原来竟是平治世界最大的市场)、小黑豹开篷跑车,与一部本田。

  我什么都不用做,事实上我竟不知道这十二年是怎么过的。当然,我生了两个儿子,怀孕各花掉十个月。就是那么多。

  我不参加崇德会,我不学插花,我也没有开时装店。

  我说过了,我什么都不做。我甚至不搓麻将。

  我的儿子们功课好得要命,补习老师每星期只来两次,他们有他们的主见,懂得跟我说:「妈妈,我想去买条腰间打褶的长裤,现在流行的。」

  你看。

  所以我开始觉得无聊与寂寞。

  如果我说我不快乐,我太不懂得感恩。

  但如果我说我快乐,我又在撒谎。

  是的我仿佛什么都有。珠宝、皮大衣、丈夫、儿于、房子、现款,年年到欧洲度假。我还有什么不高兴的﹖

  我内心知道,在银狐与梨形钻石之间,在儿子的笑声与丈夫的体贴之间,缺少的是那种灿烂,那一道火花,剎那间的虹彩。

  这算不算奢望?一个女人在她一生中,希望看到一次蓝鸟,是不是奢望?

  世杰说:「你越来越沉默了,你知道吗?」

  「我去看过医生,医生说我贫血,因此疲劳困顿一点,请老爷原谅我没廿四小时金睛火眼地侍候你。」

  世杰说:「说话别这个样子。」他笑。

  但是我的生命从没发过光与热,十二年来我没有与第二个男人喝过一杯茶,跳过一次舞。

  我不是想无端端出去找三打情夫,开性派对。我只是憧憬年轻的情侣们在浅水湾T恤短裤,火辣辣的太阳与激情,他们青春的面孔上凝着汗珠与爱情,影树顶的红花与他们的心。

  我从来未曾有过这些。

  与世杰做爱像刷牙。一种习惯,一种天职——每个妻子都如此做,每个妻子都应该做。

  当然,刷牙也有好处:口气芬芳,防止蛀牙。但是你不会因刷牙而兴奋吧?

  因此我变得消瘦而憔悴。因为我没有前瞻,我也没有回忆,我的生活是一片空白。

  至于世杰,我知道他的事,有时他回来,衬衫上带着别的女人的香水。他是那种人不风流枉少年的信徒。走到那里,总有一两个女孩子在他身后窃窃私语:「……看王世杰,是,那个,黑色西装,银灰色领带的建筑师。」女孩子还如见了蜜糖一般的趋前去。

  世杰是谈笑风生的男人,漂亮、洒脱、幽默。

  如果女孩子称赞他:「王先生,你的领带太配合衬衫。」

  他会说:「我的内裤更配我的肤色。」

  当着我,女孩子哈哈的笑。而我不介意,因为这种笑话我已听过一千次一万次以上,我厌倦得要死。

  好了,这是我的生活。

  我推开儿子的功课,又合上。我的那份阳光呢?我也需要阳光。

  然后我遇到了班。班是那种非常健康非常可爱非常活泼的男孩子,一双眼睛弯弯的,不笑也像笑,真正笑起来脸颊出现两个酒涡,浓眉衬得他俊期非凡,他是那种吃史各脱鳘鱼肝油大的孩子。

  我在汽车服务公司遇到他。

  我跟他诉苦:「黑豹的毛病是——」

  他向我笑。「黑豹如果不行,最好买一辆摩根。」

  他的笑使我晕头转向。我呆视着他——「你……」

  「我不是车行的人。」他笑说:「我也是来找他们修车的。」

  「呵,对不起,太对不起了。」我不住的道歉,退后一步。

  「这不是你的错,「他耸耸鼻子,皱皱眉头,拨拨耳朵,「块头大的人都像粗胚,我的确长得像个机器匠。」

  「不见得,我——」我很急,「我——」

  「不用解释。」他说:「我原谅你。」

  我是这样认识班的。他是云南人,会讲国语,知道「周瑜打黄盖」的故事,他的世界彩色缤纷,没有一点点灰色。

  他会对我说:「不不,我没有你想象中的年龄,我已经虚度了廿六个春天。」

  「你把夏秋冬那三季怎么了?」我笑问。

  他调皮的挤挤眼睛。「呵,那三季,那我可没有虚度。」

  我老觉得他并没有比我的儿子大多少。他喝生啤酒,自助飨可以吃三碟子,永远在说在笑在动。

  他拾到我漏在车行里的皮夹子,给我送了回来。我请他吃茶谢他。

  他说:「皮夹子里有好多现款,真欣羡你这种人,可以把大量的现钞搁在皮夹里,然后漫不经心的把它丢掉,多理想。」又是笑。眩目的闪光的笑。

  我说:「连我儿子都说我魂不守舍。」

  「是吗?」他说:「我不觉得。」

  在我们能够挽救之前,我们已经太熟太熟了。

  他甚至带我去跳舞。

  「跳舞?」我反问。我没正式跳舞已经不晓得多久,多数是跟世杰到那种大型舞会,穿著新款晚礼服摆个姿势站上半夜,累得腰酸背痛,然后回家睡觉,这好算跳舞?

  但是班真正懂得跳舞。我们到最流行的小型夜总会去跳最新的舞步,热闹三四小时,然后在码头旁散步,我不会相信香港尚有散步的地方,直到我认识班。

  班会笑说:「你腕上戴的是金劳力士?啐啐啐,太花费,」又是一连串的可爱小动作,「你不怕坏人抢?治安这么坏,一半是你这种人——」

  他有一个好职业,他在理工学院任助教,开一部小小的福士,横冲直撞。

  与他在一起跟世杰完全不同。世杰是一个精明的生意人,年近中年,再漂亮也还是中年,太多的经验与刻意,只有初出道的少女才会被他吸引,我是他十二年的妻,他的一切我了如指掌:每年夏季他故意晒黑皮肤,冬天穿欧洲带回来的皮夹克,手上的戒指永远配他的腕表,卡片上印着历年得到的荣誉……一切一切都是经营做作的,这是王世杰。

  或许班到了世杰他那个年龄,班也如此,班也许一辈子也到不了世杰的地位,但那又有什么关系?我的丈夫是世杰,我穿王家的衣服,住王家的屋子,吃王家的饭,班的将来与我有什么关系?

  我是一个罪恶的女人。

  我只知道与班在一起很快乐,而这种快乐是世杰不能也未曾给予我的。

  我不介意在阳光下笑出我的皱纹,因为我已经有一个世人公认最好的丈夫。班看到亦可,看不到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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