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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是难得的福气,不由你不服。

  “在想什么?”菲立问。

  我笑笑,“没什么。”

  “天气很好,要不要去喝杯茶,我同你去城市俱乐部。”



  又是个见了女人便约会的男人,我想,但是我回家又干什么好?也是没有事做,对牢电视发呆。去就去吧,索性做他芸芸女伴中之一个。

  我转过头来说:“我没去过城市俱乐部。”相信有不少女人为了这种吃吃喝喝的小便宜而耸然动容。

  我跟他到达会所,一茶在手,人忽然松驰下来。地方实在是清静雅致,有这种好去处已经很不容易,难怪一般小妞喜欢同公子哥儿来往,是有些好处。

  刚坐没一会儿,便有两个男孩子过来叫爸爸,我大感意外,因为那两个男孩已经超过十岁,而菲立看不出超过三十岁。

  孩子很礼貌,我因为同他们初相识,只是随和地应对,没问题没表示。

  不过他们一家三口非常融洽,看了令人羡慕,只不知他妻子在何方,千万不要看见我给我一个巴掌才好,于是我又有点略略不安。



  他马上看出来,“我妻子已经过身。”他说。

  “哦,对不起。”我说。

  “已经三年了。”他微笑。

  大一点的那个孩子看一看我说:“爸爸,这位阿姨好象妈妈!”

  我一呆。

  菲立低下头。

  我冲口而出,“不会是玛姬吧?”

  菲立脚点抬起头来道歉,“对不起,刚才我也是一时忘形,才叫起你来,其实也不是那么象。”他随即顾左右而言他。

  总有一点象才使他忘形,妻子死了已经三年,他还在大白天叫她的名字,真叫人害怕,这种深情使旁人啼笑皆非。我觉得他怪,很后悔来吃这杯茶。

  我这个人的性格多疑敏感,很小的事也盘算很久,故此忧虑很重,不算是个快乐人。

  我的面色一定是怪怪的,故此他也有点尴尬,不不定期又尽说些别的话来支开我的注意力。

  但是这一顿茶仍然冷淡收场。他驾车送我回家,我觉得非常地累,躺在床上,动弹不得。

  第二天上班,车子塞得不得了,本来走二十分钟的路走足一小时零十五分。以后还是用地铁吧。我想,别乱贵族的了,这不是有没有车的问题,每天多在路上消耗一百多分钟,不许久我就死翘翘。

  到了公司,看见案头上摆着一瓶花。我几乎怀疑自己没睡醒摸错房间。

  花?谁送我花?

  不可思议,自十七岁的时候收过花,至今已经两百余年,怎么又会有一束花。

  我探过头去看,是白色的康乃馨,小小名片上说:“祝快乐。”署名陈菲立。

  呵,是他。

  多么难得,我微笑,因为无意被错认作他的亡妻,做了一刹那的死人,换来一束香花,多么神秘而浪漫的插曲,可是我不那么乐观,我目前的生活沉闷管沉闷,可幸非常上轨道,瞎了眼也懂得摸到公司来,人呼喝我,我亦呼喝人,出了轨道,我绝对不能担保会出什么错,何必冒这个险。

  我取出小镜子照照,孩子不会说谎,我真象他的亡到?

  花随之搁瓶中,三天后谢了,女秘书把空瓶取出。

  新的花又来了,仍是由陈菲立先生所赠送,太好了,他的歉意仍然持续着。

  同事们啧啧称奇,咱们公司象个大杂院,什么货都有,有一两个象小舞女般的青春艳旦最受欢迎,一般二十多岁,她们口口声声说自己小,莺声呖呖,引来不少狂蜂浪蝶,天天中午有人邀出去吃饭,但一贯取笑我的,却不是她们,而是一些老姑婆与老太太,因为她们跟我一样,马马虎虎地叫后生买了饭盒来吃,所以看不起我,现在有人送花来,忽然象是在我们之间划了一条界限,立分高下,她们要对我重新估计,大起骚动。

  我很受刺激,那种稍带矜持的欢喜刺着我的心。

  谁说送花没有用?真的送起来,那种效果,非同小可。

  一直送到第三束,菲立的电话才来。

  听到他的声音,我丝毫不觉陌生,仿佛他与我走了已经有一段日子,老拍挡了。

  他的语气更增加这个因素:很熟络有礼地

  “今天忙吗?有个朋友建议吃蟹,要不要一起来?再不吃要过时了,你明天有空吗?”娓娓道来,仿佛这处约是一早定好的。毫无疑问,他是追求女人的老手。

  老手与熟手永远给人安全感,他们永远知道在恰当的时候做些什么事,说些什么话,永不出错。

  我顿时答应他的约会。

  回家翻翻衣柜,竟没有一件象样的衣服可以穿出去,我苦笑,下点本钱吧,我想买数套大方耐久的,可以常常穿。

  那日他到家来接我,开着香港和标准车平治,接我到他友人家。那家人住半山的豪华大宅,千余米,大得离谱,佣人都黑裤白衣,十多个朋友都不显挤,大家对我都很客气。

  陈菲立没有把我介绍为“某大律师的小姨”,我很感激,即使别人对我不那么“肃然起敬”,我却维持了自尊。

  陈菲立很受他朋友的欢迎,尤其是一两单身的富家女,对他很有好感,有意无意地自头到脚打量我,不是不带着挑错的眼光,但我装作很钝地应付过去。

  幸亏我没有穿得太隆重,因为女客中有人穿着名牌牛仔裤与名牌T恤就来了,我身上一套湖水绿长裤衬衫总算得体。

  其实他们也不是真正的什么富家嫡系,不过是沾到些姻亲的边,象董某是她们的姨丈,或是霍某是表姑丈之类,不过气焰已经颇为凌人。

  直到他们提到菲立令尊的名字,我才略为一怔,没想到会是他,那真是鼎鼎大名的“社会贤达”,不过我也只不过是想了一想,随即搁在一旁,反正是做朋友,管他的爹是谁。

  吃完蟹大家纷纷洗手,有人建议玩电子游戏机,我便坐下翻杂志,津津有味地读一篇科学报导来。

  菲立前来问我蟹可好吃,我点点头。

  他又叫我去玩游戏。

  我坦白地说:“我不喜欢分胜负,所以不玩任何游戏,生平最讨厌竞争。”

  菲立点点头,没多久便送我回府,他没有多话,我也没有多话,与他在一起很舒服。

  约会完了,他还是照旧送花。

  由白色的康乃馨转送到黄色的康乃馨,仍然是三天一束,两束花之后,他又约我去舞会。

  要我的命,舞会最抛头露脸,做人的舞伴,水洗难清不是我小家子气放不开来,事实上防人之心不可无,弄得城里人人知道我同他走,事后我到什么地方找地洞钻?他有什么关系?他转头又约别人去了,中环一地起码有三十万女人等着他的电话,而我一弄得不好,嘿,吃不到羊肉一身骚。

  我佯装很俏皮地推他:“我没有足够的道具应付那种场合,而且也不喜热闹。”

  他听后没说什么,挂了电话。我握着话筒颇觉惋惜。以后没有花没有约了吧?

  谁知道那日下午就由精品店送来一只庞大的盒子,里面放着全套的道具:一条朗凡的黑色吊带长裙兼披肩,黑色京皮高跟鞋、小手袋,以及一串头花。

  从来没有人对我那么好,忽然之间我决定走这么一趟。谁关心呢?也许他对每个女人都肯花这种心思,也许被他打动的女人不可枚数,有钱好办事,但我不再介意。

  我立刻回电:“你准时来接我。”

  去过那个舞会,第二天,连姐姐都听到絮絮的传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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