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炯华你这理论站不住脚,幸亏你只不过打算念建筑!”爱媚过去搂着她肩膀,“如果读法律系可真惨了。”
平平笑:“如果没有游泳班,也许可以瞒得一时。”
“那除非入学体格检查报告亦找人顶替。”
“嗳,那并非不可为。”
“这个题材太无聊了,各位同学,我们谈谈世界大事岂非更好?”
桂忠有点悲怆,“所谓世界大事,不过由几个政客操纵,更加荒谬。”
这时,大家发觉炯华走到房间另外一个角落默默无语。
“炯华,过来呀,你老是有点孤僻,今晚不聊,以后可没机会了。”
“炯华为何没有意见?”
桂忠啖哈笑,“炯华从来不与我们谈性的问题。”
“这不是性,这只是性别。”
炯华缓缓抬起眼来,“我且讲一个故事给你们听。”
“嗳好,炯华讲故事挺好听。”
炯华开始:“古时一个深夜,几个书生坐在一起,辩论世上有无鬼——”
“我不要听我不要听,我怕,说好不讲鬼故事。”
“嘘,听炯华讲下去。”
炯华笑一笑,“其中一位辩才奇佳,硬是说无鬼,另外一人与他争得面红耳赤,硬是说不过他,不觉动气,于是再努力争辩”
这时宿舍天花板那盏六十火灯泡忽然闪了闪。
金容几乎没哀求:“我们改讲别的吧。”
其他女孩把金容按下去,“炯华,你尽管说。”
炯华说:“可是他仍然争不过,那人恼怒,站起来,拂袖,大声道:‘何谓鬼?仆即为鬼!’译为白话,意思是‘谁说没有鬼?我就是鬼!’抹脸,化为鬼魂而去。”
少女扪哗一声叫,都觉得紧张刺激,战栗半晌。
是爱媚先静下来,她凝视炯华,半晌她问:“炯华,你讲这个故事给我们听,是什么意思?”
平平浑身寒毛忽然竖起来,瞪着炯华。
在这个静寂的黑夜里,有什么事不会发生?
炯华嗤一声笑出来,“我当然不是鬼。”
大家松口气,往塑胶杯子里添啤酒。
可是,炯华又说下去:“不过,我想说的是,我是什么样的人,你们可看不出来。”
只有爱媚仍然狐疑,“炯华,你话中有话。”
大家又静下来,看着炯华。
屋外仍然大雾迷漫,炯华慢慢走到窗前,拉下幔子,轻轻说:“从小,我都不爱穿男装,我比较喜欢与女生在一起,你们,明白吗?”
那几个女孩子像是被人在头顶上浇上冰水,目瞪口呆,一句话说不出来,手脚不听使唤,动弹不得。
只见刘炯华微笑地说下去:“已经是最后一次聚会了,同学之间,不必保存什么秘密。”语气有点无奈,亦有点凄迷。
她慢慢解开衬衫钮扣,轻轻把衬衫卸下。
邂逅
六月的巴黎,就象巴黎六月的女孩子,穿着笔挺的牛仔裤,薄薄的棉纱T恤,时髦的卷发,靠在路边咖啡店的藤椅上喝咖啡,随时从裤袋里摸出一只卡蒂埃打火机来吸一口烟。虽然热,但是不至于干燥的程度,她们或瘦或胖,都有风姿,瘦的是毕加索粉红时期,肥的是亥诺亚。
我喜欢巴黎,有一种畸形的偏爱,朋友常嘲笑我,“她呀,她的巴黎不止月圆一点,她的巴黎有两个月亮。”
每一年考完试,我来不及的到巴黎。我从没想过可以去别的地方,去了也没用,去了我也会后悔我没来巴黎,我喜欢这地方。
来了头三天先把钱花了再说,剩一、两百个法郎,天天吃面包,喝自来水,去罗浮宫。下午无聊,躺在印象派画馆的石阶上晒太阳。
我常常怀疑我有点发臭,但是这不要紧。
我并不是在印象派的画馆看见他的。我在蒙马特看见他。
他在蒙马特搭个摊子跟人写生,六十法郎一张速写。
我以为他是日本人。巴黎的日本人很多,学生、游客、生意人,都是日本人。
他也以为我是日本人。
我站在那里看了他的画很久,他没有生意。
蒙马特上圣心堂的那条路,逢我种有阳光的天气,总有上百的小伙子在那边搭摊头写生,看的人多,光顾的人少,实则他们画得不好,所以做不到生意。他的速写还算不错的呢。
我摸摸口袋,我全身只剩一百个法郎,还想捱一个星期,说什么也不能拿出来救济他,况且我是不救济日本人的。
我想走了。
他叫住我:“中国人?”说的可是国语。
我笑了。“是呀。”我在他的小凳子坐了下来,用手擦擦汗。
“要不要速写?”他问。
“没有钱。”我说。
他笑。雪白的牙齿。
“你是巴黎住客?”我问。
“我还是巴黎稣邦大学的大学生呢。”他答。
我笑,“今天放假?”
“今天不上学,凡是天气好,我们不上学,出来寻外快,即使是巴黎,也还得填饱肚子再说。”他的手已在纸上画了起来。
“我是游客。”我说。
“一眼看就知道,傻鸡似的。”他笑说。
我真为之气结。
“你喜欢巴黎?”他问我。
“嗯,我没钱乘车了,只好走上圣心堂去。”我说:“斜坡很吃力。”
“你只一个人?”
“是。”
“哪里来?”
“伦敦。”
“在伦敦念书?”
“是。”我简单的说。
我在伦敦念法律。我念法律是因为虚荣。到底这年头谁都要吃饭,而且要吃得漂漂亮亮。我喜欢画,是,但是画没有标准,画随时可以欣赏,画随手可以作出来。但大律师出庭可不是胡乱使得的。我没有蔑视艺术的意思。可是艺术到底太有标准了,完全是个人的主观。
他是一个美术学生吧,一看就看得出来。
此刻我是羡慕他的。我们在阴暗的书院里啃法律,一个案子又一个案子,天天下雨,树上、石阶,迟早连大衣上都会长出青苔来,在太阳下的蒙马特摆摊子画画,多么逍遥自在,风流快活。
我喜欢画,可是喜欢管喜欢,我还没有意思为艺术牺牲本人的前途,我不能为了快活几年,将来回家孵豆芽,然后埋怨香港是个文化沙漠,不不,我是个庸俗的人,我读我痛恨的法律,年年升级以后,再到巴黎来觅我的理想与清高。
此刻我看上去,一点也不像法律科学生。我穿烂裤子薄衬衫,破草鞋,身上发着臭,肚子咕咕的叫,饿得要命。
他说:“画好了。”他把图钉取掉,把画交给我看。
我接过了那张速写。很漂亮的一张铅笔画,技巧很好,但没有新意,可是六十个法郎,不能太苛求了,那画中人发呆的样子,跟我是很神似的。
我说:“我没有钱。”
“我知道。”他开始收拾他的摊子。
“你不做生意了?”
“不了。”他说:“今天早上画了两张,赚够了,咱们下山去走走,难得碰上一个会说国语的中国人。”
我看着他,这就是艺术家风度吧?赚够了,就懂得不赚。谁做他的老婆,就够倒霉的,交了房租,就不去赚奶粉钱。这种人只可远观。
可是我怀疑他是有来头的。他穿着雪白的一条牛仔裤,熨得有纹有路,虽然膝盖处脏了一点,可是能够肯定他是今天才穿出来的,他的一双短靴子也款式可爱,簇簇新,他是一个很登样的“艺术家”。
“你的肚子在叫,要到什么地方去吃饭?我请你。”
我想说美心。
“美心?”他仍然笑,雪白的牙齿,光亮的眼睛。
我白了他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