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你不肯做女人,哪个男人敢送花给男人呢?”
“你真幽默。”我白他一眼。
他双手收在背后,打量我的公寓,“地方很不错,布置得很清雅。”
“谢谢你。”我给他做茶。
“你一个人住?”他问我。
我朝他眨眨眼,“星期一至五是一个人,周末两个人,有时开性派对。”
“哦,上帝。”他笑道。
“好了,占姆士,告诉我,我应该怎么办。”我把双脚搁在茶几上。
“我不知道,”他滑头的说:“你又不让我接近你,我如何忠告你呢?”
我用手撑着头,“你先说,你是谁?”
“我是占姆士史篾夫。”
“这我知道。”我换一个姿势坐。
“我在剑桥念大学。”
“什么程度?”我咻咻嘴。
“学士。”
“蹩脚。什么科目?”我一点面子都不给。
“历史。”他尴尬得要命。
“嘿!”我装个闷样,“那么大块头的男人,什么不好读,去读历史,你的时间用在什么野地方去了?平常有嗜好吗?”
他反问:“你说话怎么唇枪舌剑的?”
我抿住嘴笑。
“难为人家还说‘中国娃娃’呢,”他嘲笑,“你哪一点象娃娃呢?”
他说中了我的烦恼,是,众人眼里,我是一个最最精明、永不出错的女人,视男人如芥草,一开话盒子机关枪就把他们扫在地下,可是我也有七情六欲,社会一方面嚷着要女人独立能干,一方面又要求我们痴憨如娃娃,这真是……。
我露出顾忌彷徨的神色来。也许真该嫁史提芬,只有他有接纳我真人真面孔的量度。
占姆士探身前来问:“你怎么了?”
我摇摇头,装个鬼脸。
“有什么不开心的事,与我说清楚,我来帮你。”
“我并没有具体的烦恼。”
“那么我们出去走走。”他建议说。
“你以前到过香港?”
“一次。”他说。
“有什么印象?”我问。
他犹有余怖,“吃过蛇肉。”
我微笑,“你看过功夫电影没有?”
“电视上看过。”他说。
我诧异,“你也算是个有钱的公子爷,干吗晚上坐电视机前面?”
“哪里约会去?”他说:“你又不肯跟我走。”
“没有女朋友?”
“最近订婚了。”他说:“情况比较好一点。”
“啊,恭喜恭喜,”我说:“那为什么你尚有这副无聊相,这头婚事不理想?”
他沉吟一会儿,“也不算不理想。”
我笑,真吞吐。“那么就算是理想的了。”
“是家人安排的,”他说:“我老子说:再挑下去,就找不到老婆了。”
我哈哈大笑,“你老子倒也幽默,来,占姆士,我破例与你出去散散心,我瞧你也跟我一般寂寞。”
占姆士站起来就预备走,我说:“下次任凭你是主子,也得洗了自己的杯子才准走,第一次当你是客人,算了吧。”
他呆住了。
可怜的洋小子。
我驾车与他到郊外, 在倒后镜看到一辆黑色的宾利钉着我们良久, 便问他:“认得后面这辆车子吗?”
他看一看,“是我的车与司机。”
“怎么……”我既好气又好笑,“不放心我?怕我非礼你?”
他斜斜看我一眼,不作声。
“我仍觉得你面熟,”我说:“现在很少年轻人仍坚持穿西装了,你不觉得拘谨?头发那么短,象纪律人员……”
他忽然扼住我的脖子,我尖叫了起来。
“你这小妞,别以为你救过我一次就可以尽情糟蹋我,我受够了呀。”
我大叫:“兄弟,你镇静点,我在驾车啊。”车子大走之字路。
后边的宾利吓得连忙响号。
“混球!”我骂他。
“从来没有人敢骂我混球。”他气。
“你家里人把你宠坏了,可怜,”我看他一眼,“你家到底是干什么的呢?”
他用手撑着头,“大企业。”
“你是承继人?”我问。
“是。”并不起劲。
我把车停在近沙滩的山坡,“看。”
他一看之下马上赞叹,低声地说:“啊,这真太美了。”他打开了车门要下去走走。
我不忍扫他的兴,陪着他。
他说:“我可还没见过这么美的沙滩。”
“这叫浅水湾, ”我告诉他,“当年在这里打过仗的,Repules舰就在这里被击沉。”
我靠着车窗,“这是我最心爱的沙滩,走遍全世界,没有一处更美丽,早晨下雨的时候,在那边的酒店长露台吃早晨,坐一两个小时,常令我觉得,活着还是好的,我向每一个人推荐此处。”
他并没有转过头来,却问我道:“特别是男朋友?”
我笑答:“是,特别是男朋友。”
他栗色的短发被风吹起,背影看上去相当寂寞。
“从来不曾有人带我到这种地方来过。”他惋惜的说。
“每个人都可以来。”
“那种大红花的树叫什么?”
“影树。”
“这是我理想中的东方情调:艳红的花,深绿草地,晴空万里,捕鱼的女郎有蜜黄色的皮肤与你这样的面孔。”他仍没有转过头来,声音里却充满了渴望。
我不出声。
海水滔滔的卷上沙滩,远远传来人们寂寥的嘻笑声。
“但我来过香港,失望的是人们英语说得太好太做作,市容过份繁荣整齐匆忙……”
我既好气又好笑,“向往洋人们心中落后的中国……你太离谱了。”
“你难得不向往以前的日子?”他转过头来,眼珠是灰蓝色的,“宁静动人。”
“想是想的,但我不是一个很浪漫的人。”我说。
他叹口气。
“你这次住什么酒店?”我问。
“朋友家。”
我吸进一口气,空气润湿而美丽。
他家的司机自宾利走出来,与他轻轻率了几句话,他点点头。
“有事吗,占姆士?”
他说:“有一个宴会,要回去准备一下。”
“别客气,那你先走好了。”我说。
“我不想去这种宴会。”他懊恼地说:“我情愿与你闲谈,我觉得你是唯一会对我说真话的人。”
“别孩子气,”我微笑,“来,一起走吧。”
他上了司机的车子,我自己开车,我们在叉路上分手,我恶作剧地给他几个飞吻。
回到公寓,煮了即食面吃,南施来看我。
今天真累的筋疲力倦,我简直乏力招呼她,任她在一旁发表意见,我只捧着碗吃面看电视。
电视新闻报告:“王子今次途径香港作非正式访问,将居留数天,随即返国……”
南施随即扭熄了电视,“真无聊,有什么好看?”
我白她一眼,干涉我自由。
“我跟你说话,你听不听?”
我三扒两拨,吃完了面。“我累了。”
“叫你好好的做人。”她说。
我打个呵欠,“你查到那个招风耳是什么人没有?”
“明天再说,”南施放弃。
“多谢你关心我。”
“宝琳。”
“什么?”我眼睛都睁不开。
“你少与那个大鼻子上街,这些洋人没安着好心。”
“哼,”我冷笑,“你放心,外国人想在握身上拣便宜,没这么容易!”
“我是怕史提芬知道。”她说。
史提芬,我忽然想起超现实主义名家鲁梭的画,棕色的色调,一个女人躺睡在沙漠中,身边一条狗也在睡。史提芬会不会睡在沙漠中,抑或在摩洛哥看肚皮舞?这傻蛋,他什么都做得出。他没想到的是,虽然他等了我九年,此刻我却在等他。
“他会明白的。”我说。
“别当他太大方。”南施警告说道。
“知道了。”
南施说:“睡前听一首‘热情的沙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