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反射性地摸上鼻子,却瞄到那三个女人吃吃奸笑,他才知道被骗了。
哼!说他像猪八戒!猪八戒有他这么可爱吗?「教授交代的事要在下班前做完,请恕我没多余的时间跟妳们闲话家常。」
他一本正经地过拿资料夹,正要打开时──
那三个女人很有默契地一把抢过数据夹,然后转过他的椅子定住,一条穿着细高跟鞋的腿分毫不差地踩上他的椅子,而且鞋尖问候着他两腿之亲爱的弟弟。
「从现在开始,你只能点头或摇头,不准说不知道,敢这样说的话要你好看。」
命根子的安危就操纵在陈姐的脚上,他哪敢说个不字。
「刚刚你是不是在想一个人?」
迟疑了十秒,在他怀疑是否真能挡住陈姐那只大脚的尖鞋逼进之前,忙不迭地重重点了个头。
「外表怎样?上等?」
想了三秒,虽然不想承认,但,他真的是帅到一塌糊涂。抿了抿唇,不甘地又点了个头。
「喜欢到想立刻上了她吗?」
神经!他怎么可能想上他,说他被那家伙上还比较说得过去……呃,不对!他在乱想个什么劲!
基本上,他根本没有动这个念头,而且,他、讨、厌、王、八!
初秋华才将脸往右移了几分,陈姐高分贝的杀猪声立即冲出——
「还想狡辩!我哪不知道你们这种外表虽然是人类的躯体,内在却跟整年都在发情的野兽称兄道弟的伪善男人,一看到猎物,就恨不得撕烂人家的衣服直接扑上去,还敢在我陈姐面前说谎,真是活得不耐烦了。」
这是经验之谈吗?初秋华吞了吞口水,不敢真的问出口。
「我都已经说实话了,妳还要我怎样?」气闷的顶回去,粗鲁地将那只脚推下他的椅子。
陈姐本来还想说什么,却被朱若薇一把拉住。「教授回来了。」
闻言,陈姐啧了一声,初秋华也不服输的哼了一声后,才各自坐回自己的办公桌前。
第五章
想来想去,还是不要去拿算了。
反正衬衫在路边摊随手一件才二九九,那条裤子也穿了好几年,早就该丢了。
「碰上他都没好事,还是少跟他接触为妙。」心里这么想,初秋华把从袋子里掏出的手机又放回去,准备过马路。
绿灯亮,五十秒的倒数计时开始。
才正要跨出右脚,一辆全黑的五百西西重型机车就停在他的面前,狠狠的吓了他一跳。
要命呀!要自杀也不用拖人当垫背,他胆子很小的!
初秋华气呼呼地瞪着那人,却发现那辆车子好眼熟呀,好像……最近才看过,到底在哪里看过呢?
「早上才看过的,现在就认不出来了?」
来人一脱下安全帽便发出饱含揶揄的笑声,一张他恨不得自己是透明人,好让他看不到自己的俊脸出在他眼前。
「除了神经传达的速度比人慢之外,记忆力差也是你的拿手绝活之一吗?」无视初秋华眼中两只熊熊燃烧的火鸟,季睿宇朝他勾起一抹十足性感的笑。
他……他……他……才不会被他的笑容所迷惑!勉强地从那炫目到连太阳见了都羞愧至死的笑容里拉回自己的意志,初秋华武装好防卫。
「我的拿手绝活是用稻草编小人,然后在上面贴着我讨厌的人的名字,到了半夜十二点,拿钉子钉他的心诅咒他。还有下蛊给我看不顺眼的人,让他生不如死。」 初秋华阴恻恻地说道。
「你的祖先是苗人?」季睿宇细长的双眸亮晶晶的,好像钻石。
体内的血液似乎产生了化学反应,在一瞬间就有如滚沸的热水开始冒起泡泡,热度也大幅度的呈直线攀升,明明有凉风袭来,但他的脸和身子却在发热。
一定是感冒了——体内自我催眠的因子窜出。初秋华努力不将上述的症状归纳为爱情小说中女主角看到男主角那一剎那间的花痴症状。
初秋华搓了一下发热的耳根。「对,所以你最好不要靠近我,当心我偷拔你的头发下蛊诅咒你。」
「我有很多头发,我不介意你拔一根去。」丝毫不理会他语气中隐含的警告,季睿宇仍笑容可掬地跟他啦咧抬杠。
「天底下还真是有那种给脸不要脸的人,我长这么大了,头一次碰见。」说得这么白了,看他怎么含混过去。
「你太少见多怪了,面皮厚到跟墙壁一样、用钉子也打不进去的人多的是,说起来,我还要多多向那些人讨教才对。」喝,他敢说,他还不敢听呢。
「我说的人就是你!不是别人!」初秋华气恼不已,直接挑明了说。
「我?你真是太抬举我季某人了。」季睿宇扬眉轻笑,嘴角拉了个最美的弧度。
初秋华闻言为之气结,有股想揍人的冲动。「不知道为什么,我的手突然很痒,痒得快受不了。」作势松开拳头又合起,发出阴沉的笑声。
他可以百分之百肯定,昨天他会对他那么好,不是良心突然乍现,就是天降奇迹,否则依那王八羔子爱嘲讽、爱欺负人的坏本质,早叮得他满头包了。
那些为他痴狂疯迷的蠢女人,真想奉劝她们罩子放亮点,这种卑劣的男人哪里值得被人爱了?还不如选他这个新时代的新好男人,煮饭、洗碗、倒垃圾、把女人奉为太上皇,远比只会花言巧语的臭男人好上几千、几万倍。
「手会痒?看来你那里的肌肤不怎么好。」季睿宇语气依优闲。
初秋华瞪了他一眼。「不想理你。」跟一个王八羔子说话根本是浪费自己的口水,走人。
突地,手臂被他一抓整个身子立刻被拉过去。「我载你去我那儿拿衣服吧。」
「我不去拿了,随便你要丢了还是怎样都所谓,总之,我不想再跟你扯上任何关系。」初秋华用力甩了一下,却挣脱不开。
「是吗?」令他感到意外的,季睿宇竟然爽快的放手。「我丢了也没关系吗?那连你塞在衬衫口袋里的手帕一同丢了也妨喽?」
手帕?难怪他今天早上出门时,一直找不到那条凡赛斯手帕,原来就是被他自己塞在那件衬衫里呀——不对!
初秋华反射性地一把扯住已发动的车子,咬牙切齿的缓缓道:「我、去。」
「你说什么?」引擎轰隆的声音,盖过初秋华从喉咙发出的低咆。
初秋华愤恨地瞪着他,嘴唇抿得死紧。
当初会看上那条凡赛斯手帕就是因为它那独一无二的设计,兼具超凡的品味,要他为了一个混蛋男人而赌气不要了,他死也不干。
初秋华深吸了口气,在他耳边大声吼道:「我说,我要去拿。」
随即一顶安全帽被塞到他的手中。「上来吧。」中低音的嗓音里有掩不住的浓浓笑意。
最好笑到下巴脱臼吧你!初秋华恨恨地诅咒着。
***
霓虹灯初点,台北街头的人潮车潮不随着入夜后减少;因为高密度使用的住宅环境,许多无处可打发漫漫长夜的人全集中在几处著名的地标。
初秋华坐在机车后座,与一群群嘻笑打闹的Y世代青年擦身而过。
有人说世界上最温暖的地方就是自己的家,为何还有许多人宁愿流连街头而不肯回家?
是因为寂寞吗?这年头单亲家庭愈来愈多,父母忙着赚钱、放着孩子不管的家庭也屡见不鲜,回到家找不到一丝丝温暖,寂静的房子里充斥的是冰冷气息,有谁能待得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