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坚硬的墙壁,预感自己的脸像饼一样贴上去的惨状,可成浩司在抛物之前显然经过精密的计算,连我的坠落都掐得精准,我扎扎实实地一头栽进床中央。
还未来得及庆幸,身后那重物又压了过来,我恼怒地一巴掌扬过去,这次他本可轻易避闲,却是没有——
他脸色苍白,却眸黑如漆,他的—面脸因为我的巴掌一片红肿,他的眼睛定定地望着我,比起香港天空那混混沌沌的星星,他的眼睛要亮多了。
居然让我心生感动的错觉,
错觉就是错觉,当他张牙利爪再来咬我的时候,我所有感动一扫而空,只剩屈辱跟委屈。
他的牙齿啃咬着我的嘴唇,血腥的液体流入我的口中,再被他的舌尖掠夺而去。
我想咬牙切齿,可是下颌被他捏得下得动弹,我只能张开嘴合着他的节奏,可我不甘心,虽然身体不得动弹,可我尽力将右手向一旁移动,一点点向床头柜挪过去,
菜刀,没有,剪刀,也没有,连拆信刀都没有!这是什么破酒店!
我一把抓起床头柜的台灯,向成浩司脑门上摔去!
灯体是瓷制的,可撞着成浩司的头碰得就碎裂开来,他一定是极其惊异的,可惜我已经看不到他脸上的表情。
因为我把灯打碎了,失去光明,房间陷入黑暗中。
我本应趁着黑暗遁逃,成浩司不会阻止我的。
可我没有离开——脸上滴滴答答落下奇妙的液体,温热细腻,沿着我的脸颊滑落进衣襟,我像被施了定身术。
成浩司的呼吸,波澜不惊,平缓地一舒一平,他知道我已经逃不掉了。
他的吻如蜻蜓点水,轻而柔,他的吻如蜜蜂采蜜,总伴随那么点入侵的剌痛,当他的舌尖细致地描过我受伤的唇瓣,那种酥麻入骨令我不寒而栗起来。
成浩司将手指拂在我的颈间,轻轻拨弄,沿着领口,探向我的胸膛,一路直下,停在我的小腹间。
我之前没行告诉你,这是我的死穴。
脐带是我跟素未谋面的妈妈唯一的联系,也许我的意识还缠绵在于水中依依不舍,一旦有人触碰到我的肚脐,那感觉就如同将幼小的我温柔地包容起来,令人舒适得不忍离去——
这个时候我已经退化得没有智力了,失去理智?
我可以感到成浩司那种粘腻的液体涂遍我的全身,我哪里都是他的味道,以至于他的进入,不是一种入侵,而是一体的交融。
以前看过一种怪异的表演,叫「在碎玻璃上跳舞」,我们这种,应该叫「在碎瓷器里做爱」。
***
早上醒来,我像被吨位级的大卡车住身上反复辗压过那么干瘪憔悴,所有的水份都被榨得一干二净。
我在想,我要告他。
我要告他——诈欺。
他装疯卖傻,装瘸扮瘫,博取我的同情心,欺骗我的美好心灵,诈取我的——身体。
什么?你说我应该告他强奸?拜托,新世纪新青年,有点法律常识好不好?
虽然看这满床的凌乱痕迹,谁都知道昨天晚上发生了什么事情,可是我的某位律师朋友告诉我,在香港,强奸这个罪名很难成立、首先是取证工作非常困难,谁也没办法再回到案发现场,去把那些毛发呀精液呀口水呀纤维什么的搜寻回来。其次是当今社会,一夜情像白开水,入口就没味。警官打个哈欠,请问你怎么证明你在发生性关系的时候,是被他强迫的,而你在同时,只有痛苦,没有快感?
快感这东西,就像射精一样,是闪瞬即逝的,就像找没办法证明我是被强奸一样,我也无法证明,我是被强迫射精。
天。
而且令我惭愧不已的是,我一点受害者的样子也没有,充其量就是纵欲过度。
我头晕,目眩,耳鸣,盗汗,我的神经痛到打颤,可是我浑身上下光滑无比,别说伤痕,连一个吻痕也没有。
成浩司他不是人,他是禽兽,只有禽兽才没有前戏。
于是我放弃了,没有必要去给那些小报记者增加猛料,如果被我爷爷看到那份报纸——「同性恋」在我爷爷那儿是根导火线,他会像九号风球一样杀过来把我刮到银河系去。
房间里空无一人,当然,除了我。我要迅速清理现场,把被单枕头全都打包,以免有人整理现场的时候发现到处血淋淋,以为这里昨晚发生碎尸案,而尸体不知去向。
我扛着一大包东西,像个偷内衣的变态,从门口偷偷溜出去,匍匐前进,还好,我起了个早,还没人起床,畅通无阻,我一路爬到电梯里,按下「1」,重重地呼出一口气。
成浩司再没有出现,冷笑一下,反正这也不是第一次了。
第二章
下午我到城中最大的三温暖中心蒸桑拿,蒸得皮开肉绽,直到确定自己每个毛孔层都脱胎换骨后,我才从里面爬出来,头晕眼花,被一群赤身裸体的家伙抬上救护车。
那医生看到我一脸绝望的神情,就调侃道:「小伙子,失恋了吧!这年头,什么新鲜的都有,倒没听说过蒸桑拿自杀的,你有什么想不开的?」
我瞥到这家伙怀中捧着一本《现代人的心理100问》,翻个大白眼,把被子一抖,钻进去大睡起来、晚上我有点发烧,被灌上一大堆药,睡得更加昏天黑地,可是再醒来,就群魔骤散,精神抖擞。
我打算回香港,在机场却被人拦下,大学时另一校友阮温明,他的职业是牙医。也许因为职业的关系,对穿梭于口齿之物尤其在意,在S城,他只喝一家咖啡馆的东西。我不喜欢黑咖啡苦涩的味道,仅用小匙蘸了—小口吞下,过了片刻,果然是齿颊留香。
我怀疑阮温明去了非洲,短短几天,居然晒得肤色黝黑发亮,他说:「这世间多得是阳光明媚的好地方,只是需要好心情。」
我说:「是人家结婚又不是你,怎么轮到你去度蜜月?」
阮温明呵呵笑道:「到了这个年纪,别人的婚礼一个接着一个,真是感叹年华老去,可以用来逍遥的时间不多啦!」
我装模作样叹气,帮他配音,此时若是有夕阳西下,更是应景。
阮温明眼明心细,一举一动很少逃得过他的眼睛,可他嘴巴却极少是非,有这种人做朋友,原是非常可靠的,可是我们的关系也就仅限于在咖啡厅叙叙旧。
「小柯,你不要责备我,雨晨说她的婚礼希望邀你来,可由她出面又怕你不来,只好……」
对,我跟阮温明无法深交的原因就是,他与宁雨晨是极好的朋友,知交莫逆。两人都是顶尖聪明的人,令吾等凡夫俗辈望尘莫及。
我笑两声,毫不作假:「这倒不是最令我吃惊的,可是宁雨晨……会与成浩司结婚,这倒真叫人不解。」
敢与那蛇女同床共枕,他成浩司也算有胆有识。
阮温明抿了口咖啡,呵呵笑道:「我比你更吃惊呢!宁雨晨这女人,天晓得要什么样的男人才降得住她,最后居然投入成浩司的怀里,缘份这东西,真是奇妙无比。」
的确奇妙,两人可能无数次擦肩而过,漠然视之,但只需要一瞬间视线的交会,就可以佳偶天成。
就像成浩司跟宁雨晨。
成浩司大学二年级那年,赴美投身篮球事业,两年后,宁雨晨去美国搞学术交流,一个在纽约一个在芝加哥,全无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