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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把双手插在口袋,踢著地上的石头,人就走了。

  第二次去看蔺宛若,她上了中学,亭亭玉立,眉目已显出了她母亲的那分美色。她和苗家的两个孩子在打网球,看得出来,她过得很好。他飞到美国上大学,没有和她打交道的意思。甚至把她忘了。

  没有,他没有把她忘了,更糟的是,他还常常梦到她--梦到她母亲最後对他的嘱咐。

  「告诉我女儿,爸爸妈妈爱她。」



  这些事永远让他感到不耐烦,一对死前尚念念不忘孩子的父母,一个显然够坚强,根本不需要他费心思的孤女,却像捆在他肩上的重量,他扛著走,在国外漂泊。终於他受不了,这次回来,他上了苗家,在她的订婚酒会上见到她。

  她穿一身瑰丽的礼服,秀发盘梳起来,露出皓洁的一张脸。

  李弃没有想到她会长成那麽美。

  她母亲的美是一种锋芒毕露的美,清楚分明,一眼即让人喝采--而蔺宛若却美得淡雅,美得出尘,像朵淡淡几笔的白描栀子花,非凡的清丽。

  然而那副极其秀致的眉眼,却总是蕴著一抹自矜的神色,整个晚上,李弃看她始终用一种控制住的表情笑意面对著大家,他不由得感到稀奇、感到纳闷。最後竟至生气而厌烦。

  --她是怎么一回事?她没办法开开心心的和人说话谈笑吗?她非得那麽矜持、那麽保留,好像把真正的情绪都隐藏起来了,让人看到的并不是真实的她似的。



  等到李弃目睹蔺宛若和苗立凡在一起的样子,更是觉得荒唐怪异。这两个人全然不是那回事,他们显得固然是熟稔融洽,却见不到一丝男女闲的柔情蜜意--他和他那个老奶奶邻居都要来得比这对未婚夫妻亲热!

  然而李弃竭力告诉自己--这不关他的事。蔺宛若的感情和婚姻,他管不著,也不想理。综合这几年来打听到的消息,那又怎样?苗家是个规规矩矩的人家,苗立凡是个安分守己的人,蔺宛若已跟著他们过了这些年,她的下半辈子再如此这般过下去,也未尝不可,他只消去向她道声恭喜,把她父母的事略事交代一番,就可以甩开这一切,一走了之。

  於是他随她到了那道小廊,看见她靠在墙上,定著一双大眼睛,怔怔望著对墙,她脸上有种嗒然若失的表情,像她面对的那片墙,空洞,茫然,一片虚白。

  李弃那种天生的敏锐聪明立刻发挥出来,他明白--蔺宛若做了错误的选择。

  但是不关我的事,随她去,他对自己这麽说,完全没有一点良心不安。

  李弃走向前,打算好了,只消说句「恭喜」,然後就拜拜,无事一身轻。

  他看到她在灯下的脸,他伸出了手,他触及她的粉颊,他唤了她的名字--

  完全始料未及的,他吻了她。

  ☆ ☆ ☆

  李弃在车椅上挪了挪,想到她那张柔软饱满的樱唇,一口就可以含住,源源不绝的吮它的蜜香,她的皓颈有醉死人的芬芳……他的小腹一阵收缩,差点要呻吟出来。

  「……你说好不好,表哥?」

  李弃听见妹妹在问。不好,怎麽会好?把一句恭喜改成「你是我的人」,这个弯也未免转得太大,这就是李弃有时候搞不过自己的地方。但是妹妹显然不是在问这个,而他幸亏不是波士尼亚的士兵,战场上像这样分心,有十条命也别想保住。

  「妹妹,真是抱歉,如果你把刚才的话再说一遍,我保证一定专心听。」他虔诚地说。

  「我说晚上你要是没别的事,我索性取消和别人的约,我们找个地方好好聊聊,这附近有家酒吧,气氛很好,你觉得怎么样?」

  「当然好,妹妹。」李弃笑答。

  当然好。把时间消磨在酒吧,总比消磨在绮思幻想里来得自然健康,李弃自嘲地想。至於蔺宛若的问题,势必要等到他略微镇静一点的时候再做定夺。

  二十分钟後,他随妹妹推开街口一家酒吧的彩绘玻璃门。酒吧名做「早晨的呵欠」,是有由来的,原来酒吧的气氛太美,教人舍不得走,泡了一夜,隔天早晨自然不像人,像河马,张著大嘴猛打呵欠。

  荔枝红的灯光下,爵士乐在流动,几对跳舞的男女影影绰绰,李弃却一眼望见他思想里的人物--蔺宛若,她正挤在那个再过八百年也不适合她的男人怀里,简直就像一只穿错了鞋子的脚。

  蔺宛若也同样一眼望见他,她不相信整座酒吧没一个人听见她在大喊救命。

  没别的解释了,一定是她倒楣撞了邪,否则怎会三天两头碰上这个神经病?

  音乐会上有多少熟人,她说得舌头都掉下来了,才让大家好歹表面上相信,她和此人绝无瓜葛。立凡的眼睛从「放大」现象恢复过来之後,就开始开她的玩笑:「我就知道我早晚会碰上情敌的。」一直到今天在礼服公司,见她国色天香穿起新娘装时,他还在糗她。

  这两天,他们一头忙著结婚的准备工作,虽然议好要行个素简的婚礼,但是各种琐事拉拉杂杂像地上的蚂蚁那么多,也够人昏头转向的。

  结婚比决定结婚要麻烦太多了。

  他们花了一整天的时间试礼服,立凡守旧,宛若则尽量依他的意见,排除一切新款的色泽和式样,好不容易有了定案。立凡一白一黑两套礼服,宛若除了一袭法国来的白锻蕾丝新娘礼服,就是一套蔻丹红的花纱宴客装了。

  出了礼服公司,站在欧洲式的雕花柱下,立凡问她:「晚上爸妈去探病,立芝带幼稚园的小朋友登台公演,我们上哪儿吃饭?」

  「前两天我们才在祥云居吃过饭。」不是回答,是提醒。这几年他们都在祥云居吃饭。

  她和立凡有著最保守、最定型的约会模式,固定周六出游,固定在三条街外看一场电影,固定在两个转角外吃一顿饭,最多移到隔壁的咖啡小铺喝杯卡布奇诺,最多踅到公园买一支霜淇淋。仅限於此。晚上十点前一定回家。

  宛若曾经试过打破惯例,她会说:「这一次我们换家餐厅试试。」她跃跃欲试。

  「好呀,」立凡答应,踌躇了一下又道:「哪一家好呢--我们知道的不多。」

  「我们到兰屯去吃碳烤。」宛若兴致勃勃提议。

  「好呀,」都先应好,顿了顿,又迟疑地说:「可是兰屯那儿我们又不熟,而且碳烤油烟弥漫,对身体不好。」

  「那麽我们到金象苑,他们卖巴西菜--我听同事说,他们吃过炖蜥蜴。」她非常好奇兴趣。

  立凡吓了一跳,「嗄,那种东西能吃吗?」

  见他害怕,宛若改口建议上印度馆子。立凡非常为难的抓著头。说真的,宛若也不清楚印度菜是不是真用手抓来吃,而且立凡说他们店门上头是盘了一条大眼镜蛇的招牌,也许他们是吃蛇肉的。

  所以最後他们总是回到祥云居。他们从来没有新的尝试。宛若知道她的父母见识过世界上各种稀奇古怪的东西,他们有过各种稀奇古怪的经历,如果他们还在……如果他们还在……

  不,宛若坚定地摇头,一切免谈,他们不在了,而她现在拥有的是一种平凡的生活,这些年她总深信,平凡本身就是幸福。

  然而,小小的变化,无损於幸福,所以令晚她硬把立凡拉到酒吧。她和学校的同事来过「早晨的呵欠」,入夜後,这酒吧有种旖旎的情调,连木头都有可能陶醉。她和立凡虽然不讲究浓烈的感情,但也许她可以开始努力,给两人之间调上几分旖旎感,相信立凡应该比木头通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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