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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子驶在乡间的小道上,虽然颠簸,但空气清新,风景宜人。路旁高大的温带树木已经红了树叶,棕红脆黄的枝叶在晴朗蓝天下交错相映,一阵风吹过便刷刷刷地落下一大把叶子,全扑在慢慢行驶的厢型车上,不少还落进了开着的窗户内。

  一片卵状的黄色叶子被风吹落在温宁脸上,然后就像沾了黏胶一样,紧紧贴在他脸上不放。他失笑地将这片顽皮的树叶拿下,左看右看,分辨不出来这是什么植物。拿在鼻前嗅嗅,只有属于植物的淡淡清香,还掺着一点点的秋意。

  远方已经半是枯黄的草地上,雄起了一捆捆农家准备过冬的牧草,几头白身黑头的羊儿仍不死心地在近乎光秃的草地上埋头苦啃,像是要吃足一个冬天的分量才肯罢休。

  出生在热带地区的他,哪里见过这样四季分明的景色!



  他一时看得痴了,直到手里那片叶子又被一阵金风吹走,他这才回过神来。

  “阿宁?阿宁?”莫妍忍不住轻轻戳了戳他。“你在想什么?”

  “在想阿晴会不会忘了煮鱼汤的时候,鱼片要先炒熟汤才不会有腥味。”

  他一半的心思在眼前美景上,被莫妍这一问,便毫不犹豫地将心里另_半在想的事情给说了出来。

  她眨眨眼,好像被他这么诚实的回答给愣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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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宁租莫妍被分在同一户人家,屋主是史密斯太太,丈夫已经去世了,三个孩子都离家生活,儿子在西班牙经商,大女儿在澳洲教书,小女儿则在伦教当职能治疗师。

  史密斯太太是个精神奕奕的女人,虽然有些驼背,但身材维持得还不错,不像很多英国女人老了便发福得不像样,连走路都很困难。

  他们到达史密斯家的时候已经接近傍晚时分了,史密斯太太热情地招呼他们,带着他们去附近的树林逛逛走走后,便回厨房准备做晚餐给他们吃。

  温宁本想自告奋勇地帮忙,却被史密斯太太给推了出来。

  她说:“哎哎哎,厨房是女人的地盘,你进来做什么?叫妍妍进来帮忙就好了。”

  莫妍带着胜利的微笑和史密斯太太进去厨房。

  十分钟过后,莫妍也被史密斯太太请了出来。 

  她一看见温宁便伸伸舌头,然后警告他,“不准问为什么,也不准说出去喔!”

  温宁用心知肚明的眼神看着她,乖乖地闭嘴什么都没问。

  晚餐是在厨房的大木头桌上吃的。

  史密斯家的厨房相当有历史,没有电炉,只有一个大大的落地灶炉,想要煮东西的时候,还得把烧得红透的木炭移到灶炉底下。

  晚餐吃得很简单,英国道地的乡村派、烤红萝卜和一道甜布丁,还有一些自制的全麦面包。

  温宁每吃一样东西便沉思一会,想着这道菜应该是什么样的做法。

  莫妍却是吃得高高兴兴,最后还和他抢最后一块乡村派,说什么都不肯放手!

  史密斯太太见他们俩这么捧场,把自己做的菜全部扫干净,乐得阖不拢嘴。

  吃完了饭,史密斯太太便把他们赶去睡觉,说明儿个一大早隔壁的琼斯先生要带他们去附近的大教堂做弥撒。

  温宁住的房间是史密斯太太儿子的房间,里头还有一些他的书、吉他乐谱,甚至是小时候的玩具。

  房间一角的直立台灯散发出柔和的光芒,温宁躺在床上,忍不住想着这房间的主人是什么模样?他在这间房里是怎么度过那最青涩的年少岁月的?

  他在台湾老家的房间,现在已经变成老爸老妈堆积东西用的仓库,他小时候使用过的东西,丢的丢,送人的送人,留下来的也没几件。

  看见这个房间几乎维持原样,他心里有些感慨。

  史密斯家位在英格兰的乡村地区,晚上非常安静,静得连木头家具因为温度改变而冷缩的声音,都听得一清二楚。

  迷迷糊糊中,温宁提醒自己一件事——

  明天得去问问史密斯太太,那道乡村派是怎么做的?尝起来虽然奶味重了点,不过要是能稍加“改良”一下,应该会是程晴喜欢吃的口味,如果能再加点鸡汤调味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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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翻来覆去想着那道乡村派的做法,加上会晚上都没睡好,直到天快破晓时才昏昏睡去,结果自不起来,莫妍只好自己一个人和琼斯先生去教堂做弥撒,温宁直睡到日上三竿才醒来。

  他连忙刷牙洗脸,匆匆跑下楼梯想要去教堂的斯家里空无一人,他喊了老半天,才在前院的香草园里听见史密斯太太的应答声。

  “你啊!睡得像小猪一样,早上我怎么喊都喊不醒,妍妍只好自己和琼斯先生去教堂了。反正现在也快中午了,待会你先吃点午饭,下午我带你去附近的人工湖逛逛走走吧!”史密斯太太挽着一篮刚摘下的香草,走进门对他说。

  “史密斯太太,不知道能不能请教你昨天那道乡村派的做法?”他鼓起勇气问。

  “乡村派?你也有兴趣?”

  嗯?什么叫“他也有兴趣”?难道也有别人问吗?

  “妍妍也说想要看我做这道派呢!”

  “妍妍?”

  “是啊!如果我没记错她名字的话。中文名字真难记啊!像你的名字,温……温什么的?”

  “温宁,史密斯太太。”

  “是啊!温宁,念念倒像一个瓷器牌子呢!”她慈祥地笑了起来。

  “接待过这么多学生,你还是第一个想学这道派的男生。”

  “是吗?”他不好意思地抓抓头,“妍妍说她要看着我做,不过她和琼斯先生去了教堂做弥撒了,下午还要去苹果农场看人家做苹果酒,大概四、五点才才会回来吧,嗯……”

  她想了想。“你要不要先学点别的?”

  “别的?”

  温宁想了想,昨晚的菜色除了这道乡村派比较有特色以外,其他的都是些水煮的根茎类食物,只要切块丢进水里煮熟就行,好像没有什么特别的……

  史密斯太太提议,“我还有一道拿手点心想不想学?”

  “点心?”努力想,可是程晴好像很少吃点心的样子。

  “怎么?在想心上人喜欢吃些什么点心吗?”史密斯太太在旁仔细观察他的表情。

  “嗄?没有没有没有。”他连忙否认,耳朵却一阵阵微热。

  心上人?程晴哪里是他的心上人,只不过是同住在一起,他想让她也吃点好吃的东西罢了。

  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只要看到好吃或难得一见的料理,他都想学起来,回家后做给程晴吃吃看。如果她喜欢,称赞几句,他一整天的心情都会很快乐,连睡觉时也会不知不觉地带着微笑。

  要是她没说什么,只是笑笑,那他就会开始紧张,不知道是哪边做得不好不合她的胃口了,太咸?太淡?太软不够有弹性?煮得太老还是半生不熟……

  总之他会一直胡思乱想,自己不断偷偷试验改进,直到程晴吃了露出心满意足的神情,他才会松一口气。

  和之前的满不在乎比起来,现在的他反倒细心过了头,几乎无时无刻都在想着今天要做些什么菜,程晴才会喜欢吃。

  “温宁?”史密斯太太见他这么专心地思考了三分钟,专心到两片落叶掉在他头上都浑然不觉,终于忍不住开口问:“你到底要不要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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