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错卾地看着芬再次肯定地点头,“为什么是我?我又不认识那家伙!”
第四节
“你不但认识,而且很熟。他就是Josh,记不记得?篮球队里个儿最小、最孤僻,但球技最好的那个?跟你的Mlies最要好的那个?芬急急的告诉我。
“NO!他不是‘我的’Mlies,你先搞清楚这一点!"虽说这只是十年前高中校园的小闹剧,我还是要尽力‘撇清’。
芬冒出贼贼的笑,反正只要不是她的事,她都能当玩笑来面对,“好好好!算我说错话嘛!你到底帮不帮我这个忙?”
“你为什么不自己去跟他说?”
“那岂不是变成我去求他?我才不干!”
“叫我去讲难道就不算你求他?”
“那可不一样。你只是当个传递情报的好朋友,绝不涉及我个人自尊的问题。”
“好啦!好啦!算我被你打败。说真的,你怎么会看上他,印象中瘦瘦弱弱的,也不特别出色,一点都不像比的型。”我可是真有点纳闷。
“你没听过‘男大十九变’吗?等你自个儿看了就知道啦!他九月初已回国,在纽约时报工作,你报上他的名就有人告诉你上哪儿去找,记好啦!”
为了不让臭男人嘲笑我们女人没有两肋插刀式的友谊,也为了早点平息芬小姐镇日在我耳边的“提醒”,九月四号早上十点钟,我准时踏着乌龟的步伐搭乘地铁,往纽约时报去也。Mlies、Josh、Fan、Kay....多遥远的事啊!当然那时候还有Jeff、Stanley、Sandy好多好多属于“高中”这个部分的人名,属于我高中那年的游学梦....
十三岁认识fan,于芬;就和她的英文名字一样,迷,万人迷.十六岁时老爸老妈赶着那股小留学生的热潮,送我到纽约当交换学生,住在芬家里,和她上同一所费尔摩高中.高二的生活像一个大梦一样;在纽约这个万象之都,在像电视影集一样的高中校园里,我竭尽所能地游历、学习、交朋友,那一段绚烂丰富的生命,真让我觉得不虚此行!
纽约的华人够多了,我的出现,并没有在高中引起任何漣漪,大不了就是于芬的朋友圈里加入了我这个人。有于芬这层关系,要认识任何人都是简单的事。和全世界的高中生一样,他们有些小圈圈,几个走得近、特别要好的朋友在一起,置身其中的感觉,和我后来看的“飞越比佛利”影集简直一模一样。
为了不让自己依赖芬替我开口,我特别要求校方把我编在和她不同的班,我也尽量不选和她一样的课。所以,一开始我上课像白痴一样,只会傻笑。
后来我开始注意一个男孩子,一个很突出、很耀眼的男孩,又非常恰巧属于于芬的这个圈圈,同时和我选了一样的课。芬介绍过我们认识,他叫MliesDouglas。他是我用那不成章法的句子介绍我自己、介绍台湾、介绍不一样的事(自然是老师要求的)时,唯一几个专心听甚至发问的人之一,是自然科学实验的小组长、篮球校队的主将、素描高手....更重要的,他是班上老师指定给我的"Helper”,因为只有他自愿。在我高二几乎半聋半哑的前半年里,我的世界很简单,除了于芬,就是Mlies;而Mlies的部分,更是日形重要。
要和一个人混熟其实是满容易的事,特别是当你每节课都要他帮忙弄懂黑板上的东西和老师说的话,搞定所有文字作业,而同时你得教他数学,并且把自己来自的那个地方—那个他充满好奇及疑惑的地方全部搬出来说给他听。
渐渐地,我下课后会常常不和于芬一起走;通常是想去看纽约的什么有名的地方—在纽约长大的于芬自然没兴趣,而她也知道我的胆子和方向感有多好—自然放心“放牛吃草”罗!而我必定会上体育馆泡个十几二十几分钟,看篮球队练球,然后才启程去我想去的地方。
Mlies的球技很棒,他是中锋,守得好,投球准头也不输射手,而且他又具备了所有我心目中“帅哥”的条件—好身材、大个儿、好看的脸,和长头发—天啊!我简直无法抗拒这种吸引我的人嘛!
Mlies好像一开始就知道我在看他,在秀酷动作时有事没事会向观众席一瞥,偶尔会找个空档对我挤挤眼睛,笑一笑—那种会让我顿时摒住呼吸的笑。在我那个难以适应却又充满新奇刺激的异乡生活初期,Mlies就是我的英雄,就是我生活的重点。
我不知道他是用什么心态看待我这种崇拜兼迷恋的心态,毕竟当时我们都还只是十六、七岁的小毛头,也不知道他在我身上看到什么特质让他有所回应;总之,他会偶尔邀我加入他们练习后的小聚会,吃些薯条喝个可乐,打打保龄球、上弹子房去敲两根—做些美国高中生都会做的休闲活动,同时我们互相任命为彼此的“美式生活顾问”和“中国事物专家”。
我不美也不高,高中时代甚至还圆圆胖胖,站在出色的Mlies身边像是只圆圆的小黄鼠。但Mlies好像全然不介意地把我带进带出的,也渐渐把我训练到可以不打手势不作表情地听完一整天课,和他讲一整天话。不管最后我和Mlies有了什么样的歧见,甚至发现他完全不是我想象中的那个人,我依旧感激他给我的帮助,和曾有的一切。
和一大伙人相处是很有意思的经验,任何你能想象得到的特质都能在某人身上找到。而他们对我和Mlies之间那种似有若无的情愫则是乐见其成;不时调侃几句,也很自然地把我们看作“一对”。很奇怪的是,我和Mlies的相处除了如影随形外,我们可没有学校走廊不时可看到的小情侣那般火辣甜蜜,“拍档”或许是更适合我们的代名词;当时大伙儿对我们的“另眼相待”,我却一点也不觉得有何不妥,从不怀疑他们有正在“推波助澜”的嫌疑。现在回想起来,大概是本身神经很粗,加上又被Mlies这样的帅哥“电到”,思考能力就宣告“当机”了。
到纽约七个月后,我大致上已经没有什么生活困难和语言障碍,开始更疯狂地去浸入美国高中生的文化中。加入社团、参加义工服务、甚至还去过几次示威游行。Mlies渐渐失去他helper的“功能”,我们的相处变得愈来愈短暂而平淡无奇,他似乎颇不习惯我开始比他更投入美式生活。Mlies仍旧是我的英雄,但地位有点摇摇欲坠。
这么多年来,我不时会想起那段酷毙了的高二生活,和我当时心目中的偶像—Mlies;如果不是于芬在无意中说溜了嘴,提前引爆了我和他之间潜藏的“危机”,或许这段“纯纯的”也“蠢蠢的”校园故事,不会结束得这么干净利落。
那年复活节假期,我和于芬上教堂去当义工,替小朋友们藏蛋。在教堂后的小树林里,聊着聊着于芬突然问我:“你觉得Mlies对你怎样?”
“很好啊!他帮了我很多忙,也很照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