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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永隆行提出什么帮忙与保证,在今日是困难重重的。

  客观上,永隆行未有强劲的银行关系;主观上,太多永隆行的股东,也就是我那些直系亲属,不会愿意帮助我去创业,这是肯定的了。

  故此,问题在我。

  我肯不肯付出代价?



  不肯。

  当我走出了唐襄年的办公大楼,独自在中环的街道上踱步时,我仍是意志坚决的。

  唐襄年说只要晨早起来洗一个热水澡,忘记昨夜星辰,无人知晓,就能重新为人。这个意念是惊人的,我无法接受。

  我固然不爱唐襄年。

  他也不见得爱我。

  爱一个人,一定期望与之长相厮守。



  我只不过是他的一份好奇、好感、刺激、娱乐、发泄。我并不甘心成为玩物,不可以,这是极之有损尊严之事。

  人没有了尊严,还怎么活得下去?

  整件事就这样告一段落吧!

  伟特药厂的一个发财梦自今天起苏醒就算了。

  满城都生机,我还会有灿烂的明天,何必急着把自己抛售?

  明天,一定会更好。

  我有这个信心。

  然而,很可惜,有时,自信与成功划不上对等符号。

  我简直不能相信自己的一总亲人站在法庭做供时,说出来的话。

  方健如的供词说:

  “我曾经对大姐提出过重抗议,认为由一个女佣带着三个孩子是非常吃力的工作,尤其是我和大姐都要在永隆行上班,晚上还有一些非去不可的应酬,根本无法分心分神在照顾儿女上头,因而,我坚持要四婶一个人带咏诗,而大姐仍然只依赖牛嫂去照料三个小孩子及金耀晖。”

  这暗喻的恶毒还比不上我另一位妹子方惜如,她在回答律师的问题时,挖空心思去冤枉我、诬害我,那种心肠的狠绝,令我有当场吐血的冲动。

  律师问她:

  “你有没有留意方心如跟金耀晖的相处与关系?”

  方惜如答:

  “有的。他们相处得非常好。大姐跟这小叔子的相处时间甚至比她的那几个亲生儿还要多。”

  “方心如在广州是不是已经习惯跟金耀晖有亲密的相处?”律师又问。

  “不是的,我发觉大姐越来越对金耀晖关怀与爱护是这最近的事,这其中可能有一重我估计的原因在内。”

  “什么原因?你且说出来。”

  “我想大姐是在金信晖去世之后,额外地想念他,因而在金耀晖身上寻到了安慰。”

  “你可以具体一点指出你的这个体会的根据吗?”

  “我曾经亲眼看到大姐紧紧地抱住金耀晖闭上眼睛,喊出金信晖的名字,并且她说‘啊!请勿离开我!’”我气得双眼爆出血丝来,怒不可遏地要站起来,冲向前去跟方惜如拼了。

  她这个出卖人伦、出卖良心、出卖人格的婊子!

  罗本堂律师与他的助手竭力把我按下去,阻止我在法庭内做出失礼的行为。

  我哭了。

  法官宣判结果之前我已经忍不住哭了。

  任何一个法官听了她们的陈辞,再有三姨奶奶在堂,加上金旭晖准备成家立室,且照顾弟弟的承诺,我已经知道大势已去。

  只是,我从来部不会想到会被亲人迫害得那么惨。

  骨肉相残至此,所有的做人信念都已荡然无存。

  当我回到家里来,金耀晖红着眼睛走到我跟前来,喊了一声:

  “大嫂!”

  我原本要一把将他抱住好好地再大哭一场,但想了想,还是缓缓地放下了已提起来的双手,无奈地说:

  “耀晖,我输了,对不起!”

  “大嫂,请别离开我,你还能跟我们住在一块儿就好!”

  我没有回应,连连拍了耀晖的肩膊两下,只表示安慰。

  这一役的失败,不只是产业控制权的落空,不只是在金家地位凋零,不只是与耀晖感情的受磨损,且是我接受血淋淋的残酷人生的一个开始,是我对人性绝望的一份踏实刺激。

  我伤心、气馁得无以复加。

  因为,天下原来没有公理。

  连在法律之前,不一定是良知得胜,不一定是好人好报,不一定是真相大白。

  至此,我才知道要生存下去,好好地生存下去,只能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其极,不可能顾人情,不可能念亲恩,不可能凭良心。

  以后,我要如何自处了?

  是同流合污,各出奇谋,以挣扎求存求荣下去;抑或坚持吃亏吃苦,也要维持做人应有的良知与操守?

  我的确茫然。

  轮不到我慢慢地分析理解,再做决断,就在人生的善与恶的分歧路上,我的彷徨并没有遏止身旁的人对我的迫害。

  金旭晖并不认为他应当羞愧,大剌剌地站在我面前,说:

  “大嫂,我们很快就得搬家了,你要是仍住在这儿的话,我嘱永隆行每月为你交租。”

  我没有回话,不置可否。

  着实仍未自重创重败的刺激之中恢复清醒的头脑,我无法为自己的出路做出任何决定。

  每次坐到永隆行去,跟金旭晖与方健如开所谓公事会议,再轮不到我提任何意见。

  提出来也没有用,一投票,我立即败下阵来,徒添伤感与狼狈。

  就在这一天,金旭晖实斧实凿地对我说:

  “大嫂,我看你在这几天就得交出堂费与律师费,你准备好现金没有,如果周转有问题,我们就商议个交换条件……”

  我没有等他说完,就答:

  “健如给我提过,让我想想吧,如果我拿得动资金,解决了应付的打官司费用,那幢在麦当奴道的房子,我还是要住进去的。”

  “大姐,你为什么要如此坚持?”健如问。

  这句话我没有答。

  她是明知故问,其实,彼此心照不宣了吧!

  之所以竭力要把我屏弃,不让我搬在一起住,无非是更进一步不以我为金家的一分子。

  同样,我死不肯放弃这个权益,也是为了不要输给健如。没有能入住金家大宅,我就要另营住所之理。

  口舌之争是无谓的,必须真金白银地拿出钱来,把问题解决了。

  我到罗本堂律师楼去了一趟,计算清楚该负担的堂费与双方律师费,不禁苦笑,这笔欠款,刚好用金信晖留给我的现款,可以偿还掉。

  倾出所有,只为保住了身分,值得吗?

  连牛嫂都劝我说:

  “大少奶奶,何必争一时之气。住哪儿都一样,你还是手上捏住几个钱比较值当。”

  我重重地叹一口气,把心不定。

  小叔子耀晖自从知道监护权落在金旭晖手上之后,一直落落寡欢,当他知道我有可能不跟他们一起搬上大宅去时,惶恐失色地跑到我跟前来说:

  “大嫂,你得与我们一起搬才好。”

  我没有造声。

  “大嫂,我舍不得你。”

  我只能点头,表示我明白,并非表示我答应。

  “耀晖,大嫂还有几个孩子要照顾,必须为他们争取一些保障,不能弄得手中连个活动钱也没有,太险了。”

  “你留住在这儿就不危险了吗?如果二哥往后不替你交租,你们岂不一样彷徨。说到底,大宅是人人有份,自家的物业。”

  我听懂了,怎么连一个孩子的思路都比我清楚。

  对,以现金换回有瓦遮头是重要的。要把我一脚踢开,着实的不容易。

  于是,我狠一狠心,提存了名下的现款,结了法庭与律师楼的账。金旭晖就再没有借口,不让我搬到新居去。

  新居一共四层,原先计划是旭晖的母亲三姨奶奶住楼下,旭晖与即将新婚的夫人住二楼,三楼属耀晖所有,现今也就是旭晖的管辖范围。他把惜如放到这层去住,耀晖反而是住到三姨奶奶身边。四楼和天台是金信晖的,等于归我和健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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