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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我和雷逸的初遇

  岚逢

  第一次见到雷逸,就是很奇妙的缘份。记得与她初次见面是在两造船所和电机所两栋建筑物间的一片大草地上,差不多是中午时分,烈日当空,让人恨不得躲在冷气



  房里,典型的南台湾夏日光景,我却还要苦命地出门去接这个从来没见过面的小学妹。

  背着一个大大的班尼顿彩色背包的她,削得短短的头发,远远看起来就像个小男生,走近一看才知道是个可爱的女孩。一场奇妙的邂逅就此展开。

  后来,我带她到我的研究室,一进门,她咚咚咚地就跑到一部桌面是养眼裸女图的电脑前,(那是我的电脑,一点也不怕羞,真是败给她了!)大剌剌地坐下指定:

  “我要用这部电脑打字!”

  接着,她就一个人对着萤幕噼里啪啦打起字来,还不准别人靠近看她在忙什么,怪怪的。整个暑假她几乎天天都来我这里报到,大家还戏称她是我们工学院和法学院联合指导的研究生。原本还以为她辛苦打字是为了学术论文,以为她的指导教授虐待她,丢一大堆事情给她处理;(理工科系的研究生都是这么可怜的,我也不例外,呜……)可是每次打字的时候,她又总是神神秘秘的,不愿意给别人见到她在忙什么,全身上下都透着一股古怪。

  直到有一天,一边打字的她突然问我:“学长!你的名字借我用好不好?”



  “干嘛?不会是要做坏事吧?”对于总是有些古灵精怪想法的她,我实在有点担心,什么时候被她卖了都不知道。

  “不要问这么多,到底借不借?”看我不太乐意,她有点凶凶地问。

  “好啦……”事到如今,不好也不行了。

  于是,就在这段无厘头的对话之后,我的名字就被她用作前一部作品的配角,唉……(才只是配角而已呀,也不想想我是平常最疼她的岚逢学长!)不明不白的就被出卖了。不过她还算有良心,稿费下来的时候还请我喝了下午茶,顺便告诉我事实的真相。

  天啊!她竟然是罗曼史的作者,想不到在她的手下竟然创作出了一名又一篇的爱情故事,真是出人意料之外!

  这篇序也是她硬拗着我写的,真是搞不过这个学妹……不过不管怎么说,小逸出的一定会是杰作,我相信读者们一定会有同感的。

  一份勇于追求的爱情

  雷逸

  找岚逢学长写序,基本上,是要冒着身份被揭穿的危险的。

  长久以来,就一直不敢告诉别人我在写爱情小说。不为什么,总觉得自己笔下那些谈情说爱的场面被认识的人看见了,总是有些尴尬;所以,以往请人写序,也只是找同行的季蔷帮忙。

  而这一次,会找岚逢学长写序,是连自己当初也没想到的。总觉得这本书既然是在这里完成,(而且绝大部分是在他的研究室,用他的电脑遮遮掩掩地完成的)所以我找一个在这里最帮忙逸、照顾逸,也把原本就够像小男生的逸变得更像男生的罪魁祸首来写序。

  岚逢学长一直很照顾逸,陪着逸找房子、熟悉校园,伙同三、四个大男人押着胆小怕痛的逸去看医生……就连他的女友或斐姐也很疼逸。因此,如果这本书不让他写序,依他那种有仇报仇、有恩报恩的个性,难保不会指着前一段逼问逸——

  “喂!小逸,我的名字都借你用了,难道还不算是在这里最照顾你、最帮忙你的人吗?为什么要叫那个阿永、阿田写?为什么不是我?”

  为了确定以后的下午茶、麦当劳早餐不会就此消失,虽然岚逢学长在忙着考预官、期末考,逸还是硬着头皮去央求他了。

  “啊?你在写爱情小说?要我写序?”先是对我的工作大吃一惊,随后,红着脸的学长还是答应了下来。

  然后,前面那篇短短的序就产生了,而逸也可以在心里偷笑,以后的每一顿下午茶和点心,逸还是可以大大方方地出席。

  好了,简单地交代了这个不知从哪里冒出来的男人之后,再来谈谈这次的书吧!

  从书名《追寻美丽情人》就可以看得出来,这是一本描述“追求”的书。(啊?什么?一点也看不出来?!)

  这本书原先预定是“雷氏情人”的第二本,却不知怎么地,无论如何都写不顺手,总觉得无法将一个女孩对青梅竹马的思念描述得完整和真切,于是其他两本都写完了,这本才一再地修修又改改,终于完工。

  大体上,这是女主角的个性比男主角强烈许多的配对,所以由女主角采取主动,也算是个性使然。一个怀着对远方情人恋慕的女孩,经过长久的等待,才终于发现,

  “等待”并不是最好的方法,于是决定主动去追求这份感情。

  许多感情,往往除了缘分之外,还需要主动。如果故事里的齐璋没有冲动地回到台湾来看雷楚,也许两个人的距离会永远都那么遥远;如果雷楚没有决定主动追求齐璋,也许两个人不会有任何结果……一份勇于追求的爱情,才具有无限的可能和活力。

  算算日子,等书出版时,该是过年后了。在此向各位读者拜个晚年,虽然逸的出书量并不多,还是希望新的一年可以再有一些大家都喜欢的作品,请各位读者也多多照顾雷逸。

  第一章

  秋天的台北市,位于天母的一个小公园里,一群年约七、八岁的小朋友正在沙坑里玩着堆沙子的游戏。其中为首的小男孩正挥舞着一把小铲子,有模有样地指挥着另外几个“喽罗”拿着塑胶小水桶搬运泥沙筑城。

  “快!还有那里、那些石头!”瞧他虽然小小年纪,却俨然有大头目的气势了。

  一旁的小朋友则忙碌地听令援着“建材”。虽然只不过是堆筑小小的沙堡,但是在他们的心目中,重要性可比盖摩天大楼不知道超过多少倍。

  一群人正玩得不亦乐乎,“大头目”一转头,看到了那个自始至终都坐在沙坑旁秋千上的小朋友。

  那个小朋友大约十岁左右,是比堆沙堡的小孩年纪大了一些;不过由于身材并没有那些小孩高大,所以看起来并不显得老成,甚至不知情的人,还很容易将他误会为比其他的小朋友年纪还小一些。

  不过引人注目的并不是他的年龄身形,毕竟正在成长中的小孩子,成长的速度原本就不一定;真正教人眼光忍不住停驻的,却是他的外表。

  坐在秋千上的孩子穿着浅蓝色的衬衫,领口规规矩矩地扎了一个红色的领结,配上红色的短裤、白短袜,脚穿黑色的皮鞋,一旁的地上则放了一个金发碧眼的洋娃娃,手中还拿了一本画册专注地看着。

  虽然是小小年纪,但这个孩子已经有着足以让成年男女嫉妒的长睫毛,卷曲的程度足以放上一根火柴棒。小孩专注地看着画册,看到有趣的时候,唇角还勾起了一抹若有似无的微笑。再加上从短袖衣衫外露出的白皙肌肤,配上粉红的脸颊,百分之百是个足以迷惑众生的美人胚子。

  “大头目”望向秋千上的小孩,不自觉地揉了揉眼睛;秋天的公园里不时有黄叶飘落,再加上秋千上坐着的美丽小朋友,他觉得自己就像是看到了故事书中的小公主。而他小小的心灵在一阵短暂的迷惑之后,便转而变成孩子气的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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