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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都同一式的打扮,同一式的谈吐。我讨厌画黑眼圈的女人,搽银色手指当然也不会好到甚么地方去。

  奇怪的是,这一类的女人还真有不少人喜欢。

  除了我,我是觉得女人化装过浓,有点脏脏的。

  我叹口气,可惜秀兰不在,秀兰是个美女。每一寸都是活的,活的头发,清洁而闪亮;活的眼睛,明媚动人;活的笑容,令人难忘。



  她跟看家人到外国念书去了。

  她并不十足十是我的女朋友,但是我很喜欢她,像她那样的女孩子不多,这些年来,我并没有见过第二个她,所以才会额外的想念她。

  我喜欢那样的女孩子。那样的女孩子,才真是值得看的,刚刚那个女人,算什么呢?

  洗完澡,我看完一叠报纸,便睡了。

  我的生活其实相当健康,像小丁那样,大概现在正在个第三杯咖啡吧?

  我打了一个阿欠,转个身,睡着了。



  我从来不拨闹钟,随便自己睡到几点钟就几点钟起来。

  这是自由职业的唯一好处。所以有时候我起得早,有时候很迟,今天属于比较早的。

  起来也没有事情做,昨天写剩的稿并不太多。在近周末的时候,我总是比较空的。

  小丁昨天吵过我,今天大概不会吵我了吧?

  我洗完脸便自己弄了早餐吃。我的功夫不错,王老五这么些年,到底惯了。

  吃了一点东西,我便坐下来写稿,看着钟,一定要限自己在几个小时内赶好,不得延迟。

  结果我花了两个钟头便写好了,觉得肚子有点饿,头发有点长,而且要去买点笔。

  我穿好衣服出门。

  我吃了一碟牛肉面,到那间老店去剪了一点头发,买完东西,时间还早得很。

  这时候看电影是不错的,但是约女孩子却来不及了,这是很扫兴的事,我不喜欢一个人看电影。

  女孩子应该像男孩子一样,随时打电话去都肯出来,可是她们不肯,那真没有办法。

  我只好一个人买了一张票子进戏院。

  幸亏那套电影不错,看了倒也不觉得寂寞。

  看完电影当然是吃饭了,我的天,又是一个人。

  今天我早知道有空,一定可以约到人。我有几个普通的女朋友,都很谈得来的,今天真真自个孤单了。

  我一路走去,不知不觉,倒来到昨天小丁请我喝东西那间店。我想倒不错,就是它吧。

  进去我叫了食物,坐着真是觉得冷清。

  在学校里念的是建筑。爸一直要我念建筑,我勉为其难地念了三年,实在吃不消了,只好退学。

  自从那时候开始,爸见了我就气鼓鼓的,我呢,也有点尴尬,所以,老不想回家吃饭。

  有时候妈倒是来看我的,她为我弄好一点菜,然后走了,我们俩谈谈爸的坏脾气,也蛮好笑。

  今天晚上也许应该回家的,我想。

  然后我笑了,笑自己的三心两意。

  侍者端食物来,我狼吞虎咽的吃了下去,我相信用脑的人得多吃东西,否则精神真的很难支持。

  吃完东西,我叫结账。

  我不喜欢在街上多逗留,吃完了也该回家了。

  我一抬头,又看见了昨天小丁叫我看的那个女人。

  我一呆。这真是巧合。偏偏我今天又上这儿来了,如果不是昨天小丁那番话,我也不会留意她。

  这么说来,她倒真是每天来的了。

  我看着她。

  她还是低着头,我看到她的鼻子与下巴,两样都是尖尖的,倒有点秀气,不太难看。

  看女人,最重要的还是看一双眼睛,一双眼睛长得好的女人,是无法抗拒的。

  我呆呆的坐着。

  侍者拿来了胀单,他看见我的神情,便压低了声音说:“每天这时候都来的。”

  我知道他指谁,于是点了点头。

  我付了钞票,便站起来走了。

  她没有抬头。

  我开始觉得这个女人真是怪怪的。我匆匆忙忙的一眼瞥过,发觉她穿着一双很漂亮的漆皮鞋。

  不晓得小丁今天晚上会不会来这里,我想。

  这傻子,什么都做得出来。

  回到家里,我听唱片,与母亲通了个电话。

  时间也不早了,我想,应该趁早休息,明天还是空闲的,后夭?后天可得忙了。

  其实工作分开来做,会平均一点,但是我不乐意,我觉得反正是做了,多与少都一样,一星期非放两天假,好好的闲一下不可。

  明天下午我也许会回去看看母亲。

  我扭亮了电视,没有什么心思。

  然后电话铃响了,我怕电话铃。不用说,十个倒有九个电话是催稿的,我拿起听筒。

  “天,你在家吗?”是小丁的声音。

  “今天我没空。”我赶紧说。

  “我上你家来。”

  “不行,告诉你没有空。”我紧接的答。

  “有女朋友在?”他狐疑地问我:“是不是?”

  “不要残忍,我现在就要睡了,改天好不好?”

  “不行,我一定要来。”他竟挂了电话。

  十分钟后,他按铃。

  我瞪着他:“告诉你我睡了。”

  我让他看我身上的睡衣,用眼睛白着他。

  他笑,嘻皮笑脸的,“大作家,别生气好不好?”

  “谁生气!什么事?快点讲,讲完了好走。”

  “凶得很呢。”他说。

  “什么事?”我问。

  “我想与那个女孩子说几句话,教我一个方法。”小丁嘻着脸说。

  我冷笑,“你疯了。”

  他抗议,“我反对你这个说法,你是什么意思?怎么老说我疯了?”

  “怎么不是呢,专做这种事,已经是够荒谬的了,居然来请教我?干吗?我做惯这种事情的吗?”

  “你这人,不是老写爱情小说吗?”

  “去你的,别来烦我了。”我告诉他。

  他笑笑,“好,你以为我不知道?”

  “知道什么?”我瞠目以视。

  “你今天也去过那里看她,是不是?”他一副得意的样子。

  “告诉你我是去吃饭的。”我好气又好笑。

  “吃饭?那么多的饭店,那一家不好去,偏偏要去那里,很难自圆其说吧,唔?”

  我笑,“你硬要那么说,我也没办法。”

  “帮我一个忙。”

  “算了,小丁,我是纸上谈兵,你比我懂得多,女朋友一打一打算的,何必请教别人呢?取笑了。”

  “真不肯?”

  “不是不肯,能力有所不逮。”我说:“请原谅。”

  “你这个人。”

  “对不起。”我又说。

  “那么你刚才去,见到了她没有?”他问。

  “看是看见啦,没留意她的样子。”我说。

  “真的没看见?我不相信,你分明是看她的。”

  “乱讲,”我说:“的确没有看清楚,我去那里的确是巧合,你不相信就算了。”

  “你说下去。”

  “叫我说什么,我真给你烦死了,你回家好不好?”我皱上眉头,以表示情况严重。

  “那好了,你不肯替我想办法,我明天就跑过去与她说话了,假如她叫起来,就是你害的。”

  我笑起来,我啼笑皆非的问:“老天,这笔帐是怎么算在我头上的?”

  “我走了。”他好像很负气。

  “喂喂喂,”我又哄他,“回来回来,有话好说,”

  会是个小说题材吗?

  某男在某处邂逅某女,言情小说的公式之一,用过七千七百零七十多次。

  我叹口气。

  公式第二条:某男上去与某女招呼,原来一说即刻合拍,接着演出无数悲欢离合。

  把朋友的平生精彩事组织一下,化为小说,胜过绞脑汁想故事情节。

  一个作者,通常有两种朋友。

  第一种,把故事讲完之后,永远记得加一句:“不要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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