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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咪咪向我眨眨眼睛,走掉了。

  我会想念她的。这个女孩子有她自己的好处,尽管她没学好,尽管连她的恋人都说她手脚不干净,她似乎有无穷无尽化险为夷的生命力。

  我摇摇头,心中有丝甜蜜,我们真是朋友吗?我把电话簿于拿出来查查,她的电话清清楚楚写在上面。

  不过我始终没有把她约出来。也许我没有胆子,也许我太清楚尊尼。虽然我与三教九流的人都混得烂熟,但是我始终把自己当知识分子,熟是可以的,但做知己就不必了。知识分子的特点是那一份孤芳自赏。我再喜欢咪咪,还是能够控制着自己。



  把这一批画交上去之后,我为一间广告公司设计日历海报。

  书出版以后,我拿在手中,非常高兴,因为原作者非常重视我的画,把插图当作显著的吸引力,一本小说以画册的姿态出版,精美异常。我把书取到手中,第一个念头便是想送一本给咪咪。我请原作者签了名,我自己也签了名字,考虑半晌,终于决定先打电话给尊尼,经过他找咪咪,免得他引起误会。

  是尊尼来接的电话,我简单的说明来意。

  他冷冷的说:“我与这个妞,早完了!”

  完了?就这样?我怔怔的,一时会不过意来。

  “你自己设法去找她吧。喂,你还要不要模特儿?我现在有一个英葡血统的女孩子,好美的……”



  “哦哦。”我唯唯诺诺,“我再跟你联络。”

  尊尼见我没兴趣,便挂了电话。

  我打到咪咪留给我的号码去,他们说:“早就搬了。”

  “搬到哪里?”我不识趣地问。

  “谁知道!”那边不耐烦起来,“这种露露咪咪,莉莉娜娜,这里是公寓,人来人往的。”摔了电话。

  搬了。大概也是很平常的事,像咪咪的女孩子,香港不知道有多少,一半都搬过数十次家。我叹口气,人海茫茫,叫我到什么地方去找她?

  我把那本小说放进抽屉里。拉开抽屉,我发觉一直放在那里的一对金笔失了踪。是咪咪顺手牵的羊?真不可思议,她要这种笔来干什么?出去买也不过是数百元的事。尊尼倒是说得对,她果然是那样的人,其实只要她开口问我要,我岂有不给她的,何必要偷?

  况且……这时想起来很可笑,况且我们是朋友呀。

  广告公司叫我找十二个模特儿,画一套日历,半裸的,美丽的,而且都得吸同一牌子的香烟,或躺或卧。我并没有尝试过这样的“香烟牌美女”作品,很高兴的答应下来。第一个念头仍是想到咪咪,但叫我到什么地方去找她?如果找到她,我一定把她放在正月。

  尊尼介绍给我好几个模特儿,他把我当大主顾,语气都不同。虽然我知道所有的模特儿都是一样的,但忍不住还是觉得咪咪是最好的一个。咪咪不但样子秀气,具感性,就连皮肤、手与脚,都比其他的女孩子细腻一点。

  我一个个的问她们,自一月问到六月:“知不知道咪咪?”

  “咪咪?哪个咪咪?咪咪什么?”

  “咪咪,哦,早一年见过,不知道现到了什么地方。”

  “咪咪吗?找她干什么?好像不干这一行了。”

  “咪咪?上次偷了我一只白金手表,哼!我还找她呢。”

  我不得要领。

  广告公司对于这一串的水彩美女画雀跃万分,我又故意把背景做得古色古香,冶艳万分。

  当然,我的画不是艺术,但谁的是?香港有艺术家吗?我不认为。只要我在作画时觉得享受,我的愿望已经达到,我一向不是奢求的人。

  画到八月的时候,咪咪终于出现了。

  那天大雨,她撑着伞来找我。我开门的时候无限惊喜,“咪咪!”她却有点嗫嚅,有点不自在,神情很憔悴。

  我问她:“怎么了?我找你好久。”我接过她手中的伞,“进来。”

  “有工作吗?”她大概觉得冷,拉拉衣襟。

  “有。”我过一会儿问,“你等钱用?”

  “是。”她说,“我身子有点不舒服。”

  “要多少?”我摸口袋,我只得七百元,塞在她手里,“如果不够的话,再来,别客气。”

  她接过钞票,“我一有便还给你。”

  “不急。”我说,“如果有空,明后天就可以开始工作。”

  咪咪点点头。“谢谢你,你是好人。”她转身。

  “你走了?”我问,“你不留下来吃顿饭。”

  “我有急事,我想去看医生。”咪咪说。

  数百元看医生怎么够,我脱下腕表,“这你也拿去。”

  “不,我不可以一一”

  “别客气,看完了医生马上来。”我说。

  她走了。我心安理得的睡熟,心中充满希望,等她第二天来,我仍然会把她放在一月。

  但是她没有来,一直没有。而我忘了把那本小说给她。

  直到我几乎把整本月历完成,她仍然没有出现。我并不十分在意,也许她不想把钱还我,也许没有心情来工作。

  我画到第十二幅的时候,有人替我带来了消息:

  咪咪死了。

  死了?我放下画笔,不肯相信,那么活生生的一个女孩子:虽然历尽沧桑,然而还是细皮白肉,活色生香的女孩子。死了?这么快?什么起因?

  尊尼说:“你找她,是因为她偷了你的东西吧?人已经死了,不要再追究,我们为她预备了一个简单的葬礼,如果你愿意,可以来参加。”

  那天仍然下雨,我买了一大束黄玫瑰,去到墓地。尊尼红着眼睛。我并不知道咪咪喜欢什么花,我从来没有问过她,没有机会。

  除了尊尼,那里尚有几个女孩子,都是妖冶的蝴蝶,今日不知明日的事。

  我轻轻的放下花束,自口袋里取出那本小说,一并放在棺本上,尊尼撒下第一把泥土的时候,我离开了。

  那日我回家听了一夜的巴哈,心思如潮水一般,起伏高低,我其实并不认识这个女孩子,她只不过做过我的模特儿,如此而已。

  天亮的时候,我尽我的记忆,替咪咪用水彩画了一张画。在画中她睁大了充满疑惑的眼睛,天真地向我看来,身子向后仰,细细的腰肢,纤弱的手臂。

  等画完成的时候,已是黄昏,我一日一夜不睡,而且也没吃过东西。

  我后来把十三张画一起拿到广告公司去,奇怪得很,他们都一致喜欢咪咪的那张。

  他们笑说:“你忘了加一支香烟。索性把这张拿来做封面吧。”

  我忽然想哭,为一个年轻的生命流泪,此刻除了我,还有谁会记得她?但是我连她的姓都不知道,我只知道她叫咪咪。而这里,上千上万的女孩子都叫作“咪咪”。

  我把我应得的酬劳小心地放进皮夹子内,向广告公司告辞。

  从此很难叫我再用模特儿了。

  重逢

  到香港时七月中,恰是海外学生回家渡假的时间。一个个容光焕发,浑身散漫着青春及一股潇洒劲,那种气质是蜗居香港的年轻人身上找不到的。

  可是我却不是回来见父母的学生,我早拿到学位,这次没呆在加拿大,是因为我失恋,想回来散散心。

  妈妈见到我,欢欣之情是可以想象得到的。

  但是我一到家,马上回到房间,关上门,第一件事便是打电话给绵绵。

  呵绵绵,多年多年之前,我们恋爱过,她才十七岁我才十九岁。我们一起散步看戏吃冰淇淋,写笑话投到《读者文摘》,温习功课,然后我被送到加拿大多伦多,我们继续通着信,直到她二十一岁生日,我还寄一件大衣给她,但是她很快也到伦敦升硕士,然后联络就中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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