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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瘪三。

  比起这种男人,天文馆的馆长自然是文质彬彬,不同凡响。一个独身女人在婚前会碰到各式各样的男人,但好的男人不一定就是未来丈夫,两个人如果不是多方面配合得天衣无缝,很难做一门子的好夫妻。

  陈是好人,毫无疑问,但缺乏生活情趣。毫无疑问,这就是他前妻离开他的原因。我也不喜欢这种男人。

  女人喜欢的男人是风趣的,有学问,有事业,经济异常具基础。最主要是讨人欢喜。陈某这样的男人,与他在外国生活是不错的,香港太过多彩多姿──我是怎么了,人家又没向我求婚,我想得太远太多,这证明我对他也有点意思。



  我们兜一个大圈子,乘飞机返伦敦,他在机场帮我抱行李,同行诸人发出会心微笑,我觉得我们很俗气──两人单身男女出门旅行,结识,在短短时日中便感情萌芽,回到家中可以结婚……比流行小说更不能忍受。

  我们到海德公园坐长凳被遮在大而不知名的树下,树叶有风吹得沙沙声,一条沙地有人骑马。

  就要回去了,我想。

  一条牛仔裤穿足三星期,味道不大好,布料穿得软棉棉地搭在腿上。就要回去了,陈在中环遇见我,他不会把我认出来,在中环,我穿丝袜高跟鞋,中等价钱的洋装,头发样子做得保守,乖乖地上午九点坐到下午五点半,日日风雨不改……他再也不会认得我,我自己也不会认得自己。

  陈还是老话:“欧洲很美丽。”

  “是的,吸过这阵新鲜空气,回去再工作,又可以熬一段日子。受上司气的时候,想想遥远的名画与风景……做人就是这样子的吧。”



  “你很消极。”他说:“你一定是念文科的人。我们观星宿,认为暝暝中自有主宰,因此我把大部份的时间埋头工作,这次若不是被妹妹拉着来,我也不会到欧洲,我很钝,不大用脑筋。”

  “我的脑筋全用在钻牛角尖上,”我说:“陈先生,你是对的,我是错了。”

  他深深注视我一眼,双目中充满智慧,科学家自有他们的天地,不是常人可以了解。

  “钻研宇宙的启发性很大吧。”我找话说。

  “日日夜夜看着望远镜?这是我失去妻子的原因。”他笑,“我们说些愉快的事。”

  “也好。”我说:“今天天气哈哈哈。”

  他被我逗得笑起来。

  “你喜欢我什么?”我坦白的问:“抑或因为我是团中唯一的单身女子?”

  “我喜欢你的气质。”他说:“你知道,是有气质这回事的。”

  “谢谢你对我好。”我说。。

  “不,谢谢你对我好。”他说。

  “认识你很高兴。”他说:“我可以有你香港的电话吗?”

  我把公司的电话告诉他。“你有空打来。”

  “你会接听?”他微笑。

  我也微笑不语。

  在街撞见我,他不会认识我,他不会喜欢香港的我。三十万女白领中的一名。芸芸众生。在区区薪水中我早已迷失了自己。

  就有这几天我是真的。

  回到香港,化好妆,入了模型,跟其他庸脂俗粉完全相同,什么气质都埋没在五斗米之中,他为什么还会对我有兴趣。

  可怜。

  我们回航的时候,没坐在一起,下飞机后,人一混,我自己取了行李,也没等他们,转身就走,扬手抢部计程车回家,我渴望用蒂婀肥皂洗澡痛痛快快漠上大半小时,然后睡到天亮,假期很紧,明天就要上班的。

  陈会不会打电话给我?

  或者会,或者不会。

  他是天上的一团云,偶然投影……

  旧情人

  那是一个雾夜,我与妻子去一个宴会,宴会设在希尔顿鹰巢,妻穿得很得体,妻是那种……很体贴的女人。怎么说呢?她长得很漂亮,也很有一点亮光,没嫁我之前,是个颇有点名气的明星,婚后三年,还是像一个明星,一个有点小名气的明星,不是大明星。但她还是漂亮的,带她出去,只要她肯帮个忙,别说太多的话,她是很得体的一个少奶奶。

  我们一同去赴那个晚宴。

  那是一个雾夜。停车的时候便听见渡海小轮互相晌着号,大声地、绝望地。我知道这种雾夜,海与海之间隔三尺便什么也看不见,船一直驶,像是驶进永恒里。我知道这种雾夜,开看车子,直向前驶,也像驶向永桓,永远不会到达,在这雾里,除了一盏盏黄色的灯,什么也看不见,什么也看不见。

  我最近事务忙,赚了一点钱,房子也买了,妻忙,我比她更忙,我们少碰见雾夜,妻不会注意这样的事,妻的好处是绝不敏感,她的感性与马桶盖子差不多,这种女人太可爱了,只要把她喂饱,只要天天晚上回来陪她睡觉,她便换看我又亲又抱,三年来她对我亲爱如昔,这种女人,太容易满足了,我喜欢这种女人,娶了她,我才可以有精力去应付别的事情,所以我的事业才会这么成功,才会赚那么多的钱。

  但这个雾夜,他们设宴在鹰巢。雾浓得这么奇怪,但又说不出怪在什么地方。

  妻把手插在我的臂弯里,依偎在我身边,我们一走进鹰巢,我便看见了她。

  她背着我,站在长窗前,看山下的景色。

  她的背影我都认得出来。四年我没有见她了,但是我连她的背后都认得出来,窄窄的肩膀,细腰,很瘦,但看不见骨架子,她穿了一套雪白的丝绸衣服,网上衣,绸长裤,背着大家,手中拿一杯酒,一定是白兰地,杯子是大肚杯。

  她以前是不喝酒的,并且讨厌人喝酒。

  以前。

  以前是多久的事情了。

  以前我也不是这样的,以前。

  人怎么能够提以前呢?

  她回来了吗?什么时候?独自一人?她有没有老了一点?她快乐吗?窗外都是雾,什么也看不见,她在看什么?

  乐队轻奏──歌手唱:

  “昨夜街上我遇见旧情人,

  她看见我似是这么高兴,我只好微笑。

  我们详谈很久,

  这些日子,隔这么久还是不能忘记──

  我不是那种与群众混得很好的人,

  我彷佛特别依赖熟悉的方式……

  隔这些日子,还是不能忘记。”

  我放下妻,走过去。

  她没有注意。她喝了一口拔兰地,一看就知道是个能喝的人。她很静默,看看窗外,一点表情也没有。

  我轻声叫:“丹薇。”

  她一怔,并没有猛然抬起头来,过了几秒钟,她缓缓转身,见到是我,嘴唇动一动,看着我不出声。脸上还是不化妆,眼睛依旧那么圆,浓眉,乌黑的漆发。

  她一时叫不出我的名字了。难怪她,四年没见面,她怎么会忽然想到能在这种场合见面呢?

  然后她微笑了。

  “丹薇。”我伸手,“你好吗?”

  “好。你呢?”她轻轻的问候我,轻轻与我握手。她右手戴了五只银戒子,左手戴一只钻石订婚戒。

  呵订婚戒子。曾经一度,我们一起到珠宝店去看过婚成,曾经一度,她是我的女人。

  我垂下头,“好。”我说:“很好。”

  她温和的说:“我听说了。他们说你事业很如意,那是你太太吗?穿紫色夹银线长裙的那位?她真美丽。”

  丹薇的口气完全变了,那么温和客观,那么礼貌周到,她完全变了,一个微笑遮掩了一切,甚至达她的声音都不一样了,她的声音那么平,一点过份的语气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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