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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什么特别?

  你一定有很久没出来走了。

  年轻一辈的男人都有点潜意识仇视女性——凭什么同工同酬?她们力气不够大,她们爱撒娇,她们又不靠收入养家活儿,白白耗废粮食,还要与她们争升级,而且女方时常争赢,可恶。

  这种不平的感觉十分形于色,于是女性在日常生活中再也得不到什么优待。



  新女性的心理是相互矛盾的,始终还是希望获得女性的特权,被宠爱被姑息,得不到这样的机会,十分生气,认定小男人一日比一日多。

  而世风是肯定日下了。

  雷川湛不是小男人,我很快发觉。

  他认为女人需要呵护。

  好的食物,给女人吃,好的位置,给女人坐,口头禅是:“人家是位娇滴滴的小姐,算了吧”,吃了亏也笑咪咪。

  这一切都要有实际的行动支持,一直嘴巴说要对女人好没有用,他就是有那个能力。



  当他开着蓬车来接我的时候,我融化下来。

  啊,开篷车!

  都不知多久没看见开篷车,红色的坐位,白色的车身,完全似依达小说中形容的坐驾,在那个世界里,男女都不用工作,视恋爱为大业。

  忽然之间我感动得鼻子发酸!

  同自己说:两个月,只准沉沦两个月。

  不能超过两个月,否则就不能自拔了。

  他车子里有录音机,播放的歌全是五六十年代的歌,许多用色士风奏出,幽怨缠绵。如泣如诉。听着听着进入浪漫境界:美丽的月色,紫色的沙滩,潮声哑哑地响,蒸风微吹,身边有心爱的男人,缓缓地皮肤贴着皮肤起舞。

  还有,还有。

  俊男美女的眼神是明亮的,脸颊绯红,身裁曼妙,为爱至生,为情而亡,心无穷骛……

  一辆开篷车就让我想起这么多,由此可见多么怀旧。

  太向往以前的闲清逸致了。

  唉,家家有白衣黑裤的顺德女佣,一根辫子油光水滑,做足规矩,一是一,二是二。

  现在时尚请菲律宾女工,黑黑的像没洗澡,花衬衫短裙子,模样暖昧,取起电话,懒洋洋几声哈罗,完全不得要领。

  以前约女孩子出去宴会,要早一个月,好让女方去筹备跳舞裙子,阿姨们都是夭之娇女。

  现在,一个电话,在某某的士可等,呼啸着人物,女孩子连裙子都懒穿,T恤牛仔裤。

  看不到真正的派头了。

  雷传湛把车子驶上飞鹅山,我就断定他是个过时的人,现在谁还会把车子几十个圈,兜上山去停在那里看灯色。

  以前,听说这是情侣的好去处,趁星光灿烂,偷偷在风中按吻,已经心神皆醉。

  以前有千般好,听上一代的女性缅怀过去,知道那时的咖啡特别香,乐队特别精彩,明星特别美丽,电影特别好看。

  大学生都有矜贵的气质,一般家长教导子女都很严格,人们还肯上教会,绅士是绅士,淑女是淑女。

  我不喜欢现在这种天下大同的作风,上至叔伯上司,下至学生下属子侄,全部以首名称呼。

  洋行中后生不肯叫一声韩小姐,他追在我身后叫我桃乐妃,我忽然生气,不去睬他。

  后来觉得自己迂腐,无端端摆这种架子作甚,由此可见,我亦是个过时的人。

  我最喜欢的电影是绿野仙踪,所以跟着女主角,叫桃乐妃。

  最喜欢的男演员是占士甸。他是谁?他是五十年代的传奇人物。

  古老?是,所以我与雷传湛这种比我大十多年的男人谈得来。

  我喜欢有腰线的裙子,从来不穿那种垮垮的宽袍大袖。连大衣都买垫肩小腰身的来穿。

  又讨厌那种大手袋,几乎可以收藏一对双胞胎,拖着那么丑的道具,哪里都不用去。

  你说我古板,我并不承认,我甚至不是追不上时代,但我觉得女人看上去要像女人,精神上男女应该平等,外型上男女不可混淆。

  雷当然也很喜欢我。

  这种事是双方面的。

  第一次见面彼此已有好感,但都没有表示出来。

  空气中明明有那回事,却含蓄翼死,弄得心神不宁。

  我们其实是在享受。

  见了无数次,也为公事通过电话,彼此仰慕已是很明显的事,还是不肯摆明,那种暧昧,令人心跳不已。

  知道他会在那里出现,总是刻意打扮,到了现场,眼角不敢静下来,若是一眼看到他的影子还好,否则老注意门口,看他有没有进来。

  如果他比我早在场,又特别留意他同什么人交谈。

  有时他与那种大耳环低胸衣的女子一谈很久,我心中难免有种被什么轻轻啮咬的感觉。

  真是惆怅,他其实是别人的丈夫。

  连惆怅这种感觉,也是不现代的。这是种紧紧收在内心的感觉,不为人知,除非你凝视我的眼睛,才可以找到蛛丝马迹,但我不会给你注视我的双目,不不不不不。

  正如我不肯穿暴露衣裳一样。

  一定过了六个月以上,我们才开始约会。

  那日他站在我身边很久很久,我几乎晕眩,他成熟男性魅力不住默默放送过来,我招架无力,这个人,站在我身边已是威胁。

  是日是夜我也不关心了,更勿论隔壁还有些什么人,我全付精神等他开口。

  该不该回答他呢?

  当然要。

  这是我应得的蜜之味,每个人在其一生中,都应得到一点这样的快乐。

  我给我自己两个月的时间。

  我微微侧转头,扬扬眉毛,给他适当的鼓励。

  没想到我懂得这么做,真是女性的本能。

  忽然之间,这一男一女回复到最原始的阶段,除下一切文明的伪装,我如一头雌性彩鸟,暗示雄性来追求我。

  只听得他轻轻说:“找知道有一个地方,可以舒舒服服喝杯东西。”

  我矜持的点点头。

  “明天晚上七点我开车来接你。”

  他开来的是那辆开篷车。

  我们到山顶看灯光,然后车子拐弯,到达他飞鹅山的别墅。

  我们在泳池边喝香摈。

  这像是他理所当然的日常生活。

  他取出许多件新的女装泳衣供我选择。

  我也不言语,换上件黑色的,跃进水中。

  他一直在岸上看我,目光灼热,像是要把我的影象烙进脑海里。

  池水是清凉的,我缓缓自一头游到另一头,感觉如人鱼公主,说不尽的快意,说不尽的欢愉,活着还是好的,脸上身上的水珠可以证明。

  累了,我伏在池边。

  他蹲下来。

  他将我湿发扬到脑后,吻我的眼睛。

  我略为退后,紧张得打颤,这是我第一次恋爱。

  他趋前来,双臂没入水中,接着和衣踏进池来。

  我拥抱他。

  或者星光下这一切都是陈腔滥调,或许快乐也是,我莞尔了。

  他送我回家已是清晨三时。

  我的头发一直没有干。

  他用手一下一下替我拢着,不让湿发搭住我额角。

  我们一个字也没有说。

  没有诺言,没有应允,没有将来,多好。

  那日我上班迟到半小时。

  丝竹之乱耳,案犊之劳形,早已习惯。

  现代女性,完全脱离自力更生,不可能,也不屑,但总要放假吧。

  我伏在桌上偷偷的微笑,已决定放两个月假。

  我同老板提出要求。

  他是一个美国人,英俊。潇洒,中年而没有肚子,长年晒太阳,仪表出众,也颇引此为荣,自以为应该吸引无数唐人女,尤其是那些公关小姐们。

  他喜欢我。

  不过他不会色迷迷的勉强我。

  他自信女人迟早敌不过他的魅力,会得自动送上门去,故此他只需矜持地挑可口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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