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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管你去过什么地方?你有没有管过他?如果他要管你,叫他娶了你,管你一日三餐房租零用。”

  “你说到我心里去了。”我说,。

  “他那么紧张你,为什么要离开你到别的国家去?”

  “而且他已经有三千日没有见我了,头尾跑掉两年有余。”



  小张说:“这人脸皮一流的厚。你仍然爱他吗?”

  “不可能,如果他不做类似的傻事,情有可原,将来大家见面,还是朋友——本来我想给他留个好印象,但他没有给我下台的机会。”

  “感情最容易变酸,比乳酩还容易坏。”

  “说得没错。”我很惋惜。

  “你们在一起很久吗?”小张想打听什么。

  “二千年了。”我狡猾的笑。我恢复了一贯的聪明调皮。



  小张看我一眼,“人家都说追求你最难,因为你自己什么都有。”

  “我没有丈夫。”我笑说。

  “这谁不知道!”小张笑。

  乃明的电话绝了迹。又过一个星期,小张送我下班,在门口下车,我向他道再见的时候抬起头,仿佛看见乃明站在我家门。

  我以为眼花看错,人有相似,物有相同,小张向我扬扬手,说“明天见”,开走车子,然后我看清楚那人真是乃明。

  “茱莉。”他走向前来叫我。

  “你怎么忽然回来了?”我一点惊异也没有。

  “我想念你。”他说:“回来看你。”

  “是吗?”我淡淡说,“你应该先打个电话来,我今天在公司做足一天,累得很,不想出去。”

  “那么我陪你休息,我想与你说说话。”他说:“刚才那个是谁?”

  “同事。”

  “你自己不是有车子吗?”他喋喋不休,“为什么不坐自己的车子?”

  我站在门口跟他说:“我高兴做什么,是我家的事,好不好?”

  “你怎么变了,茱莉,为什么还不上楼去?我们在这里要站多久?”他问。

  我端详他,我发觉我并不认识他。这个乃明不是二十八个月前的乃明,现在他只是一个自以为是的男人。

  “我不打算与你上楼。”我说。

  “为什么?”他瞠目。

  “我的公寓不是你的休息室。”我说。

  “茱莉!”他拉住我。

  我挣脱,“放开我——”

  这时候小张的车子忽然兜回来,停下,他自车内探头出来:“你没听见?她叫你放下手!”

  “小张!”我如遇见救命王菩萨似的奔过去。

  他推开车门,“上来。”

  我跳上他的车子,关紧门,我跟乃明说:“你走吧,我不愿意见到你。”

  “你——”他愤恨的追上来。

  “你如果早一年半载来,我的态度又不同,现在太迟了,因为你只顾到你本身的需要。你得到过机会,机会错过之后永不回头,你走吧。”

  小张等我把话说完,就开动车子。

  我把脸埋在手中。小张问我:“上哪儿去?我们去喝杯咖啡好不好?”

  我点点头。

  坐在咖啡店里,小张善解人意,不问也不出声,只是陪着我。

  隔了很久很久我才说:“你会觉得我很冷酷吧?”

  小张说,“不。”

  “为什么?”我抬起头。

  “是他先离你而去的,当时他并没有理你的死路,你生存下来是你的本事,你们之间的事当他离开的时候早已告一段落,他这次回来见你,不外是因为他没有见到更好的女孩子,至于你,你回不回到他身边,完全是你的自由与选择。”

  我很感动,觉得他非常明事理,并且能够在短时间内把一段复杂的事分析得

  “再且你一定经过一段伤心的日子,”小张说“他知道吗?他在乎吗?感情不能呼之即来,挥之即去,正如你说的,他有过他的机会,他错过了,没得好怨。”

  他看我一眼,说下去:“我陪你回去,如果他还站在那里,或是骚扰你,你尽可以报警。”

  “是的,”我说“我对他再也没有感情。”

  小张送我回去。乃明并没有站在门口。我松口气,奇怪,以前那么使我跳跃兴奋快乐的一个人,现在使我这么厌恶,真是奇怪。

  我上楼,与小张道别。

  以后我都没有见过乃明,他也许回加拿大去了,也许没有。在他离开我之前,他应该考虑到这个后果。

  因为我对他好,他就认为我是他家客厅家私的一部分,太可笑。

  我所遗憾的是:我曾经尽力想给他留一个好印象,而他还是恨我了。

  我跟小张说:“男女之间没有爱,仍可以做朋友吗?我不相信。”

  他但笑不语。

  我则低下了头,我与康乃明的故事,至此为止。

  等你

  我约秉森在克佑公园的玫瑰圃等。

  是深秋,飞机到伦敦,我赶到酒店,第一件事便是打电话给他。

  “想我吗?”

  “想。”

  “下午二时在克佑公园。”

  “好。”

  情人的对话大同小异,不外如此。我感慨的想:有多少人能堪破情关?

  放下电话洗一把脸,叫一客三文治充饥,我看到梳妆台上放着一盒纸包裹的礼物,上面有他的笔迹:给我所爱的人。

  我拆开来,是一只金手镯,我戴上,躺在床上。

  椅背上搭着他换下来的外套。

  这是我们一年一度的幽会。

  我叫计程车到克佑公园,正下毛毛雨,空气明澄清晰寒冷,玫瑰花尚且盛放,开得碗口大。

  第一次遇见秉森就在这里。我独个儿,他陪朋友游览。

  我请他替我拍照,他给我卡片。

  在欧洲,但凡说英语的,都好算亲人,碰上黄面孔,博士与唐人街餐馆侍役都做朋友。我与他约好在夏蕙吃晚饭。

  秉森在英国的生意做得很大。

  他对我无微不至,我觉得有安全感,他成为我生活的一部份,一切变成习惯以后,我不想离开他。

  我们在一起过了四年。

  秉森远远的走来,他撑着黑色的雨伞,我趋向前去与他拥抱。

  “你好吗,我的小虾。”他亲吻我。

  “你呢?”我问,“家居如何?”

  “都很好,我已在夏蕙订好桌子。”

  我们散步,雨渐渐密了。

  秉森下午告了假,我们回酒店休息。

  “怎么样?你愿意到大陆,还是留在英伦?”他笑问。

  “什么都好,只要与你在一起。”我说。

  “我是一个幸运的人。”他点点头。

  “你妻子的健康如何?”我问。

  “最近更不堪,”他的声音低下去,“因为电疗的缘故,头发脱落很多,看样子只是拖时间。如果她没有病,我反而可以名正言顺的向她提出离婚-;——”

  “我们出去逛逛马路,”我温和的说:“有人托我买大衣。”

  不想他说太多。

  我绕着他的手臂,心中很愉快。我并不知道是否真正爱他,爱情是很奇妙的一件事,来了,当事人迟迟不发觉,去的时候,静悄悄,不易知晓。

  我们在夏蕙跳舞,秉森看上去很内疚,我早已习惯他的情绪,自管自享受着音乐。

  我不认为我会与他结婚,婚姻关系至少在开头的时候应是纯洁的,不能掺杂,我与秉森比较像老朋友,无话不说,两人大不避忌,我与他的感情有很多砂石。

  我问:“要不要回去看看?”

  他说:“我把酒店号码留在家中,有什么事,他们会找我。”

  那意思是,最好不要离开伦敦。

  去年我们在湖区。

  我跳跃,为那漫山遍野的黄水仙与云德米尔湖。

  秉森问:“怎么了,你不如去年快活。”

  “我不知道,秉森,我心中还是很高兴的。”我说。

  他握着我的手,“你还是在等我的,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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