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让我上车,把引擎发动,车子往郊外驶去。
她把车加速到一百公里,我不出声。她开车开得很好,并非一般泛泛的飞车手。她驶进浅水湾道。
“我喜欢这条路。”她说。
我在听。
“曲折离奇,你以为前头不知道有多少好东西在等你,其实不过是一个海滩。”停了一刻,她补一句:“像人生。”
“你有钱,”我说:“再无聊还可以旅行到桂林去拍照印一本特集,好办。”
“我不至于如此无聊,我有伦大圣玛丽学院的药剂文凭。”
“为什么不工作?”
她把车子停在路边。
“我辞了职。”
“为什么?”我问:“薪水比起你的财产太微不足道?”
她摇头。“健康问题。”她说。
“什么病?”
“血癌。”她很平淡的说。
“什么?”
她看我一眼,“是有这种病的,并不是为小说中主角才发明的。”
“恶性?”
“十分。”她说:“苏黎世最大医院的最后诊断。”
“可以医治?”
“把我的余生任医生统治?谢谢。我见过我父亲,躺在手术床上切开缝好,缝好又切开,谢谢。”她笑一笑。
我不想再问下去。
“我很害怕。”她抬起头来,“真的。”
我把手放在她的肩上,拍了两拍。尽在不言中。
这是一个有月亮的晚上。我忽然明白她脸上是什么,是死气。
“进去坐坐吗?”她问。
我点点头。
游泳池还如旧。水平稳地漾着,偶尔落下树叶。
她倒了两杯酒出来,遮”杯给我。
我说:“至少你应该见见家人。”
“我没有家人。”她说。
“朋友?”
“朋友只是开派对的客人。”
“你几岁?”
“廿六。”
我坐在白藤椅上把酒喝光。
她好像事不关己,就像我第一次见到她一样,缓缓地喝着酒。我想在她的脸上寻蛛丝马迹,但是基么也看不出来,她脸上有种雕刻过的平静。
她说:“人可以做的不过是好好的爱几场。”她微笑,“但是太多人不知道身边有些什么。人的心理:得不到的东西永远是最好的,当今天变成明天,昨天又是值得怀念的一天。”
我温柔的问:“我可以为你做些什么?”
“我已做妥一切,”她微微笑,“我静静地在等待。”
我把手放在她的手上。我忽然觉得自己幸运,我不知道我还有多少日子。无知永远是最幸运的。
她笑,“人类对于无知最恐惧,你知道。也许到了那一边,我会很庆幸我可以早日离开这一边。”
我低下头。
“爱你的女朋友。”她说。
“我会尽力。”我说:“也许你应该知道,她一直觉得与我在一起是一种委曲。”
“事非成败转成空。”她推推我,笑。“什么叫委曲什么不?”
“疲倦吗?”我问。
“还好。”
我轻轻把她拥在怀里,“只一分钟,就放开你。”
她轻笑,“你可怜我?”
我叹口气,“我可怜我自己,如果你没有白血病,我是否还敢拥抱你。”
“谢谢你,杰。”她说:“杰,听着,有空常来这里,泳池永远是你们的。”
“谢谢。”我说:“你也听着,你还有时间,真的”
“杰。”她把手指放在我嘴上,“够了。”
“我明天下班来看你。”
“明天。”她点点“头。
“你休息吧,看你,面色真是坏。”我说:“明天来看你。”
我由她的司机把我送到市区。
决定第二天去陪她。
近中午的时候,刚打算去吃饭,接到一个电话,女秘书接进来,说是有要事。
“哪一位?”我问。
“老黄。”那边气急败坏。
“老黄?”我问:“哪一位老黄?”
“唉,你与莉莉来过我这里游泳的老黄呀。”
“呵,老黄。”他找我有什么事?
“你知道咱们家小姐?”
“知道。”我有点紧张。她找我?
“昨夜小姐吩咐我打电话给你。”他说:“小姐说你如果要与朋友去游泳,随时欢迎。但是──”
“什么事?”
“今早佣人叫她用早餐,她已经没言语了,救伤车来到,她已经死了。”
我出乎意料的平静,“在房中?”
“是的,这里乱了很久,直到现在才想起给你电话。”老黄说:“你可知道小姐为什么要服毒?”
“她有亲人吗?”
“有自然是有的。”她说:“前天她提早发我们薪水……管家已经通知律师了。”
我放下电话。
第二天报纸登出来,莉莉拿着新闻,目瞪口呆,她说:“我不相信!我不相信!”
我是相信的。
我甚至相信她早在瑞士已死了。灵魂仆仆的万里归来,出现她长大的城中,来探望故居。
我与莉莉终于分手,我并没有听白的话,尽我的力量,努力地恋爱几次,莉莉不是恋爱的对象,她只是享乐的好对象。她终于到东华企业去做事,半年之后,人家说她身上被银狐长大衣招摇过市。
假日我还开车进浅水湾道。
老黄并没有把泳池开放。整间屋子空置着,只余几个女佣看管。老黄开铁闸门让我把车子开进去,我常常看到车夫在为那辆开蓬“黑豹”打腊。
车夫对我说:“全城只有一辆,时价十五万。”惋惜的口气。
老黄眼睛红红的,他说:“小姐不喜欢我拿泳池开放,小姐不喜欢,我就不做。”
他是一个不坏的人。
而我知道什么呢?我知道她的名字叫白玉琴,她富有而美丽,而我在遇见她的时候,她已病入膏肓。
像这样的故事是有的吧。那一刹那的记忆长存。莉莉会淡出,她不会。
丹薇
丹薇最近非常的不开心。刚从学校里出来的人都这样,有非常多看不惯的事,天天下午来了我这里牢骚大发,一边喝最好的威士忌,一边骂。
昨天丹薇说到她的父母──“真老了。”她说从来没把她的父母看清楚过,直到最近,昨日她母亲坐在她对面吃饭,挑着鱼骨来啜着,那种“嘘嘘”的声音,丹薇说隔一幢屋子都听得见,丹薇震惊地放下筷子,看到她母亲用手拿着鱼骨张口大嚼,全神贯注,嘴唇非常的厚,丹薇告诉我,“我不认识她,为什么要这种吃法?又不是说穷得要吃骨头!”她脸上非常的不置信与害怕,像是受了什么刺激。
我沉默一会儿,告诉她中国人吃东西都是这样子。丹薇不该到英国去读那么多年的书,英国人是最注重这种礼仪的,甚至连当众擦汗也不可以。如果在美国也还好,右手拿一把又,左手拿一罐可口可乐,也就罢了。
丹薇说:“不是的!中国人吃东西也不是那样的,他们老了,真是老了。我父亲也是那样,我跟他说,有一本书禁掉了,他没听清楚,瞎七搭八说:‘广告登在哪里?去买吧。’我觉得要炸开来,我整天在家说话,原来是说给自己听的,谁也没理我。”
我说她的要求过高。
她吼叫起来,吓了我一大跳。
你知道,上学太久了会变成这样。成天在学校里进进出出,见着志同道合的同学,一大班人都为一个相同的目标努力,没有生气的机会。人上学久了会变成丹薇这样。
有一天丹薇说:“我不能忍受这种气温,早上一起床就是个大太阳,把脸上的皱纹雀斑照得清清楚楚。”
我说:“你为什么要回来?你为什么不设法留在英国?英国比较适合你,你这假洋鬼子!”
她看上去很痛苦,喝一点酒,然后躺在我的床上睡一个懒觉。丹薇是个最有潜力的酒鬼。她喜欢我的屋子,因为我这里够凉够暗有自由。所谓自由,并不是说可以开疯狂性舞会那种自由,而是一种一投手举足的自由。电话铃响了,找的必然是我,决不是找三站六婆,要令我拔直喉咙叫。我不喜欢与家人住,有一次丹薇打电话到我家,说了半小时的话,母亲问:“什么人?男?女?”第二天我又搬出来。我也想像丹薇那样尖叫。男?女?什么人?乌搅些什么?不过是一个电话,三十岁的女儿打一个电话还这么多乌搅,要管为什么不管比较有意义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