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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初紧紧靠在我身边,握着我的手。

  一路上黄振华那客套捧场之辞流水滔滔似地自他口中倾囊而出,我听得呆了,与太初面面相觑,但很明显,我们家那两老简直与黄振华有相见恨晚的感觉,非常投机。

  我偷偷向黄太太看一眼,她顽皮地向我们眨眨眼,我与太初都笑了。

  太初在我耳畔说:“我喜欢这位舅母。”



  我捏捏太初的手,表示安慰。

  请客的地方金碧辉煌,是吃中菜的好去处。

  我到这个时候才看清楚黄振华的长相。他非常英俊,头发有七成白,但看上去反添一种威严,身材保养得极佳,显然是经常运动的结果。他精力充沛,热情好客。

  他叫了一桌的好菜,不停地与我们谈我们熟悉与喜欢的题材,他真是一流的外交交际人材,风趣得恰到好处,谈笑风生,对任何事都了如指掌,如财经、政治、艺术、各地名胜,什么白兰地最醇,哪种唱机最原声,游艇多大最适宜,诸如此类。

  我自然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活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中,光有学问是不管用的,清高得不可攀地步,于大众有什么益处?黄振华才是社会的栋梁支柱。

  但是他太太,呵,黄太太真是风流人物,长长的头发挽一个低髻,耳上配精致的钻饰,脸上的化妆浓淡得宜,态度温柔可亲。



  她轻轻为我们布菜,“多吃一点竹笋炖鸡,味很鲜。”

  或是,“他真吵,别去理他,你们管你们喝汤。”“他”指的自然是黄振华。

  菜实在美味,我从没吃过那么好的中国菜。酒也好,从不知有那么香的白兰地,我颇有乐不思蜀的感觉——不想回美国小镇的穷乡僻壤去了。在香港住多好,在近海滩处,譬如说,石澳,置一幢白色的平房,过静寂的生活,闲时跟黄振华这样的亲友出来热闹喧哗吃喝,岂不是妙得很。

  到最后,黄振华送我一只手表作见面礼,我大方地戴上了。

  太初也喝了一点酒,精神比较松弛,她一张脸红扑扑地,益发像朵玫瑰花。

  黄振华说:“真像我妹妹。唉,外甥女儿都那么大了,眨眼间的事而已。”

  黄太太端详太初,她说:“像是像,可是……”她侧侧头,“并不是一个模子的,太初是她自己。”

  太初十分高兴。

  “可是,”黄太太指指太初眼角,“你那颗痣呢?”

  太初答:“因是眼泪痣,故此除掉了。”

  黄太太若有所思,点点头。

  散席走到门口,黄振华遇到朋友。

  他跟人家说:“你记得小玫瑰?家敏,你瞧,她长那么大了,订了婚了。”

  那个叫“家敏”的男人抱着一个小孩,闻言朝太初看来,眼睛就定在太初身上不动了。

  他身边尚有三四个粉妆玉琢的孩子,可爱无比。他说:“佣人请假,老婆与我只好带孩子出来吃饭。振华,你替我约个日子,我们一家请小玫瑰。”

  “好好,”黄振华一半是酒意,另一半是兴奋,“棠华,这事你去安排了,我们原班人马。”

  黄太太劝,“别站在门口了,改天再聚吧。”黄振华又再度拥抱太初,之后总算放走我们了。

  我累极。

  太初则骇笑,“我怎么会有那样的一个舅舅?”

  我说:“香港的人杰。”

  “他们真有钱,穿的吃的全是最好的,刚才一顿饭吃掉了六千元!一千多美金哪,简直是我一学期的开销。”

  太初大惑不解,“做生意也不能这样富有啊。”

  “别理他们,”我笑,“也许你舅舅刚打劫了银行。”

  “还要吃下去?我怕肚子受不了。”太初说,“下一顿饭我不去了。”

  我倒认为这种宴会蛮有趣的,增加点见闻没有什么不妥,我想我血液中属香港的遗传因子已经发作了。

  太初说:“舅舅已是这样,我母亲不知是个如何不堪的人物,定是那种张了嘴合不拢如录音机般不断说话的女人。”

  “你不欣赏黄振华?我是欣赏的。”

  “嘿,”太初说,“还有他的朋友,盯着我看,仿佛我头上长出了角。”

  “你长得漂亮嘛。”

  “太没礼貌。”

  “顾及礼貌便大失眼福,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太初啐我,“你与我舅舅两人简直可以搭档唱相声。”

  “人家可是都记得你呢,”我说,“小玫瑰的确非同凡响。”

  “我可不记得人家。”她说。

  “你不想见你母亲?”我问。

  “不想。”

  “真不想?”我问。

  “真讨厌,你拷问我还是怎么地?”她反问我。

  第二天,黄振华约了我出去详谈,在他办公室里,他跟我坦白地说,希望我留下来,也希望太初留下来。

  我也很坦白,明人眼前不打暗话。我说:“可是太初的父亲很寂寞,而你们这儿……又不愁不热闹。”

  “你怎么知道小玫瑰的母亲不寂寞?”黄振华反问。

  “我想当然而已。”我说。

  “她很想念小玫瑰。”黄振华说。

  我心想,那么想念她,何苦当年撇下她。

  黄振华微笑,“我知道你想什么,当年她撇下小玫瑰,实有不得已的苦衷,是一个动人的故事,你或许不相信,但我妹妹并不像我,她是个至情至性的人,而我在感情上也并没有她那么伟大。事实在感情上,我是失败者,我妻子曾经一度离开我,经过九牛二虎之力复合,天天待候她眼睛鼻子做人,不知有多痛苦。”

  他真没把我当外人。

  “你会喜欢你岳母,”黄振华说,“她是一个十分美丽的女人。”

  我心又想:四十岁的女人,再美也是老太婆一名,能够抛下稚龄女儿不理的女人,美极有限。在感情方面,我绝对站在太初这一边,于情理方面,我则赞成太初见一见她的母亲。

  我说:“我与太初是要回美国的。”

  黄振华沉默。

  “你很久没有见过我岳父了吧?”我说,“他很潦倒,我相信我们应该给予他最伟大的同情。”

  黄振华说:“我完全反对,从头到尾,我对方协文这人有浓厚的偏见,所以我不便开口。这样吧,我能否请求你们延长留港的时间?”

  “我与太初商量,”我说。

  黄振华诧异,“棠华,你对太初真好,事事以她为重,我自问就办不到,难怪我太太说我一点不懂得爱情。”

  “爱情不是学问,不用学习,”我微笑,“若果爱一个人,发自内心,难以遮掩,自然而然以她为重,这是种本能,不费吹灰之力。”

  黄振华一呆,叹了口气。

  隔一会儿他说:“我想你知道一下她的近况。”

  “好,请说,我会转告太初。”

  “她五年前又再婚了。”

  我心想:有什么稀奇,她那样的女人。

  “丈夫是罗德庆爵士,年龄比我略大,但与她很相配,生活也很美满。我们这一代很幸运,健康与外貌都比实际年龄为轻,见了你岳母,你恐怕不相信她能做你的岳母。”

  脸上多刷几层粉,充年轻也是有的。

  “历年来她寄给小玫瑰的信件包裹不计其数,全数被退了回来,相信你也知道。”

  几件漂亮衣裳就顶得过母爱?

  黄振华笑:“你这小子,你在频频腹诽你岳母是不是?”

  我脸红,什么都瞒不过这个八面玲珑的人。

  他说:“回香港来结婚,你周家只有你一个儿子。咱们周黄两府大事庆祝一下,多么热闹。”

  我说:“我岳父会觉得被冷落,他也就这么一个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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