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为暗恋单恋得很成功的小妮子,其实早已搅得别人晕头而不自知。”
“什么意思?”
“你以为当你强力放送爱意,尽情去喜欢一个人时,那人会感受不到分毫吗?又不是死人,更别说白逢朗是何等善体人意的角色?他不尽然会明白那是爱意,但被加诸了炽烈的好感难道他会不知道吗?何况你身上这咒印可以直接让他感受到你喜怒哀乐的情绪。那样温柔的一个人,不会坐视你的不开心。一旦关心了,自然会被你浮沉的心思搅得晕头。”
“我相信最晕头的是……我情不自禁吻了他……天呀,像冒犯了仙风道骨的出家人似的,浓浓的罪恶感直压得我想切腹谢罪。你以为我单恋得很快乐吗?其实我苦得半死。”朱水恋捧头哀号。
韩璇拍拍她。“于悠告诉我,你有意承接下白逢朗身上的情咒。”
“嗯,我正想找白莞问问看怎么做。”
“傻瓜,老是这么冲动又一厢情愿。让他爱上你不是更好吗?白先生不正是你钟情的对象?”
朱水恋轻道:“太钟情了!所以自私不起来。我看着他时,会克制不住想吻他、抱他,贪婪吸着有他气息的空气,但又要花全部力气去阻止自己那么做。除了昨天终于色胆包天吻了他一下之外,我从不敢真正碰到他,只是拉着他衣袖。”苦笑了下,才又道:“因为我知道我要的不只是那些,如果牵了他的手,下次就会想得寸进尺的搂住他,再下去就会希望他心中只有一个我了。我的独占欲太强,一直觉得古人说的什么‘两情若是久长时,又岂在朝朝暮暮’这种话是狗屁。如果我爱上了一个人,要的就不只是长长久久的感情,还要朝朝暮暮的相守。所以小金狼的警告我听进去了。我顶多活到一百岁好不好?但他是长生不老的。所以他不该爱上我,我不能做这种春秋大梦。反过来说,如果今天长生不老的人是我,只能活一百年的是他,那么一旦他死了,我一定会疯掉。璇,我这辈子难得这么的理智,知道不能求取他的心,宁愿自己发痴到死。”
“这么认命?”韩璇显然没有被她深情而精彩的演说感动到分毫。事实上她挑眉挑眼的。像是示意着不以为然的讯息。
朱水恋再度把头搁在办公桌上做垂死状。
“嗯。人生不就是这样?”
“你能想像玛丹娜演苦旦吗?”
“什么意思?”她们几时谈到明星了?
“还是沙朗史东演阿信?”
“你在讲笑话吗?”
“讲笑话的是你,请容我大笑三分钟。”正经的说完后,韩璇果真笑了起来,整个人跃坐在沙发上笑得好张狂;那神态简直是元旭日的翻版。
所以说,千万要慎选恋爱对象;否则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是百年身。朱水恋磨牙、再蘑牙。最后忍无可忍的发火问道:“请问我提供了什么我所不知道的笑话吗?”
“恋恋,没那个扮相就别演那个角色,明白吗“韩璇一把拉过微怒的美人儿,如同以往,让水恋坐在她膝上,一手轻点她鼻尖。
来水恋叹了口气,偎入她颈窝里。
“璇,难不成你建议我去追他、得到他的爱,然后在死亡那一刻抛弃他,让他独自痛苦到天长地久?”
“人定胜天。你可以修道修法,想法子延年益寿,咱们人类的神话故事中哪里少得了这类故事?何况我们血液里有狼族的成分,也许可以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法。再有就是投胎转世再来爱他,当然,这是比较难以预料的。”
“太扯了吧?连神话故事都能拿来说?快二十一世纪了,到哪儿找他人来修道呀?”还不如期待科技的进步,复制人的成功或其它什么的。
“我们这些人遇到狼人就不扯?”
呃……也是。是满扯的,却是真正眼见为凭的存在。
但……她该顺着自己的心去追他吗?
“我能自私的去爱他吗?不顾一切、不理会后果……不在乎他日后必然的寂寞伤心……”
“生年不满百,却怀千岁忧。得了你!”
“璇,你怎能毫无迟疑呢?”
韩璇浅笑道:“因为我拒绝再多看一眼那个失魂丧志、多愁善感的朱水恋,那会令我起鸡皮疙瘩,消化不良。”
呜……好坏的嘴!正想抗议,但韩璇全身倏地绷紧,让她察觉到有麻烦来了……
第七章
攻击的速度快到没有哪一个人能立即做好迎战的准备,至少人类绝对做不到。
一团巨大的黑火就这么猖狂的击碎一整面防弹玻璃,随着四散的碎玻璃一同向她们两人射过来。
韩璇抱着朱水恋往后一蹬,沙发翻倒成屏障的同时更顺势往更坚固的水泥墙那方滚去。这同时,那沙发已被击成无数的碎片。
救援来得很快——谢天谢他。白逢朗以一道白气震开那团黑气,并尚能趁机画出一道咒语投向韩璇这方,就见一个半圆型的防护罩牢牢的保护住她们不被任何攻击伤害到,也不会被碎片刺中。
这场打斗不只是比武术,更是大斗法。在元旭日冲进来以烈火剑猛攻那团黑火时,那黑火似是不想应付两方攻击,转而往上奔窜,穿越过天花板。白逢朗立即跟上,也是白光一闪,在天花板处消失。
元旭日瞪大眼,满心不爽,直奔向破了一大洞的窗口,飞跃而出,以轻功使力上去。没法术的人也只能用这么歹命的方式了。
“呃……”朱水恋张口想叫,但韩璇拉住她。她不明其意,但也只有静静的等待了。
果然,是调虎高山之计。不到一分钟,另三道黑影闪了进来,其中一人低声“带走他们,快。”
“他们周遭有咒法保护!”手下报告道。
“让我来!”领头者抽出一把利剑,正在施咒——他能做的也只有这么多了。
元旭日像是早预知这种情况,再度飞进来时根本不给对方使用法术的时间,一挑一刺一划,三个背对他的人立即软倒在地,昏死个不明不白。
身为凡人的元旭日没有法力,但他拥有烈火剑这种神器,优势在于他必须够快,否则别人随便变不见,他哪刺得了人?恐怕连蚊子也刺不到。
对付不了大魔头,砍砍小喽罗也是挺爽的。这是他近些日于勤练剑法轻功的成果。战利品目前是四匹狼。差强人意。
不一会,白逢朗现身,手心有一圈光芒,光芒里头是一匹沉睡的灰狼。再看到地上三名男子,他低念咒语,将他们的狼体一同收了来。
依照狼界的律法,化去它们的法力、毁去它们的人身肉体,消去记忆,让它们投生为普通的狼。
就见四个星光似的亮点缓缓飘向空中,向远处而去。
“这是什么?”元旭日见他作法完毕,忍不住指着白逢朗身上那支银白的弓问道。
“霁月弓。
“我的剑有火,你的呢?会出冰块还是雪花?”
白逢朗笑了笑,将弓拿到手中。
“没有冰块也没有雪花。你的性格似火,孕化出你烈火剑的属性,而我性情平凡无波,便铸出这样一把安静莹白的弓,产生不了星火冰雪。”
轻轻一点,霁月弓立即消失,他又道:“我不知道烈火剑与霁月弓谁比较强,也不打算知道。那并不重要。”
去!他竟然知道他有意比试!元旭日撇了撇唇角,没趣的收起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