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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地,他走到大门时,电话声突然响起。

  由于蓝仲勋接听电话时的表情有些凝重,让沈彻不由地停下脚步看着他。

  在两人的注视下挂回电话,蓝仲勋才缓缓地吐出三个字。“抓到了。”

  “什么?”沈彻问。



  “那个闯贼。”

  “是钱大培吗?”

  “不是。”蓝仲勋看向两人。“听说是一位学生因为被当掉的科目太多,可能面临退学,所以潜入学校教务处想偷改计算机里的成绩,被当场抓到。而且他已经承认先前曾潜入我们家中,所以现在他们希望芙菱和阿彻前去指认。”

  “那我们还等什么!”沈彻转头又往门口走去。

  “我看你是不想让芙菱和钱大培单独相处大久吧!”蓝仲达又取笑他。

  “我也一起去。”蓝仲勋搭上外套。



  三个男人就此匆匆地赶着出门——一个是纯粹为了赶去处理闯贼的事,一个则是急于带回迟钝的胡涂蛋,另一个——当然啰!只是为了赶去看热闹而已。

  ※ ※ ※

  “嘿,大培——你怎么也来这里?”一声熟悉的嗲声开场白又出现了。何美丽看见等在公园门口的钱大培,立即扭腰摆臀地走向他。“怎么?还这么努力?”

  一见到何美丽,钱大培似乎显得全身不自在,连忙从石椅子上站起。

  “不是跟你说条件取消,你不必再追蓝芙菱了吗?”何美丽高傲地挥动她的纤纤玉指。“反正你就算追到她,我还是不可能跟你交往的。”

  当初她为了摆脱钱大培的追求,顺便替自己减少阻力,才会随口开出这项条件。

  只要他能够先追到那个老是碍在沈彻面前的蓝芙菱,她才会考虑跟他交往。

  可是现在已经没有这项必要了,因为她已经放弃沈彻,转移“目标”;而这个“目标”当然就是蓝芙菱的二哥——蓝仲达。所以相对的,她根本不需再和蓝芙菱为敌,反而还需要大力地讨好她才对。

  “唉,说真的,我觉得你还真是满丢脸的,竟然连蓝芙菱都追不到,不过也难怪,如果你的对手是沈彻,那么你根本连千万分之一的机会都没有。”她嘲讽道。

  看着何美丽对自己的冷嘲热讽,钱大培总算是真正认清了何美丽的本性。

  之前,他为了追求何美丽,对她开出来的条件都会尽力去做到,当时他根本没想到何美丽会存心和芙菱过不去,只以为她是为了考验他的诚心,直到他亲眼看见何美丽把芙菱关进储藏室……当时,他对何美丽的行为感到不解,还犹豫了好久才决定自行把芙菱先放出来再说。

  后来,他一直觉得良心不安,所以今天才会决定约芙菱出来,想将事情的真相向她说明,并且道歉。

  “我终于了解为什么沈彻会选择芙菱了……”钱大培看着何美丽说道,不禁怀疑自己当初怎么会因她的美貌而去追求她呢?

  “你这话什么意思?”原本得意洋洋的何美丽,一听见他的话后,整个表情瞬间冻结起来。

  “没什么意思。”钱大培重新坐回石椅上。“只是想建议你不必费心去追求芙菱的二哥了,你会得到像追求沈彻时同样的结果。”因为他相信沈彻看到的是芙菱的心,而不是她的外貌。

  “哼,你是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何美丽高高扬起下巴。

  “我现在发现我根本就不喜欢吃葡萄。”钱大培反讽道,第一次佩服自己有这样的口才。

  何美丽臭着脸,漂亮的脸上顿时失去光彩,她转过身,不想再理他。正想往蓝家方向走去的时候……

  “啊!”她反射性叫了一声。

  钱大培顺着她的目光望去,也惊讶地从石椅上站了起来。“芙……芙菱,你什么时候站在那里的?”

  芙菱没有答话,只是径自走到何美丽面前,问道:“你喜欢我二哥?”

  突如其来的问题,让向来脸皮颇厚的何美丽也顿时哑了口。

  芙菱当然是听到了他们之间的对话。她并不怪任何人,只是觉得学弟有些可怜,无端被利用了。

  另外,她觉得比较担心的一点是,如果何美丽真的将目标转向二哥,那么,必定意味着短时间内她还无法摆脱掉何美丽的纠缠,而她可怜的二哥,可能得步上沈彻的后尘,收到一堆蛋糕甜点。但这次,她是绝对不会帮二哥吃的。

  ※ ※ ※

  好不容易打发掉何美丽,又听钱大培道了歉,蓝芙菱才真正将事情的始末了解清楚。

  她带着“麦可”在公园里漫无目的散步着,考虑要不要将这件事告诉沈彻。

  突然,透过红色栏杆,她瞥见在公园外的人行道上,停了一辆红色机车,十分眼熟——虽然脏了许多,但很像是她被偷走的那辆。

  她一时兴起,趋上前隔着栏杆观看,发现机车牌照已被拆卸下来,为了确定,她更是努力地向前张望,想看看踏脚板上是否有她的签名,那是她刚买机车时所留的记号。

  芙菱推推眼镜,整个人几乎是挂在铁栏杆上,乍看之下,别人恐怕还以为她才是准备要偷车的人呢!

  好半天,才终于让她找到当初的签名。好个偷车贼,偷她的车竟还胆敢大摇大摆骑出来。

  芙菱跳下栏杆,拉着“麦可”绕到门口出公园。她才一踏上人行道,就看见对街便利商店走出一名青少年男孩,正发动那辆红色机车准备离去。芙菱见状,不由地大吃一惊,如果她不立刻采取行动,她就要眼睁睁看着那个偷车贼骑她的机车扬长而去了。

  “喂——”她走上前叫住他。

  男孩看了她一眼,不但没停下来搭理,反而快速掉转车头催油离去。

  “嘿,那是我的车”芙菱大喊一声,连忙上前追赶。而“麦可”一看到芙菱跑去追一辆机车,也大叫着跟在她后面跑。

  正来到公园门口的沈彻和蓝家兄弟,一眼看到芙菱追着一辆机车而去,深觉情况不妙,便连忙跟在“麦可”后头冲上前去。

  芙菱追了五十公尺后,见偷车贼越骑越快,她的怒气也就越来越大。那是她的车!他别想在她面前骑走它。

  可能是平常太懒,所以累积大量的能量,抑或是她二十二年来沈睡的运动细胞突然觉醒所致,总之,芙菱使尽吃奶的力往前伸手一抓,竟然就让她抓到了偷车贼的衣服。

  由于芙菱的“神来一手”,让偷车贼顿时失了重心,整个人向后摔离车子,和芙菱一起跌倒在地,而机车则往前打滑倒在地上。

  此时,由后追赶上来的沈彻,一把扶起她,气急败坏地大吼:“你又在搞什么鬼啊?”

  “他是偷车贼!快抓住他!”芙菱喊道,连忙从地上爬起来。

  蓝仲勋一个跨步向前,轻易地便逮到正欲逃跑的偷车贼。“我没有偷车!”男孩扭着身子欲挣脱蓝仲勋的箝制,眼前出现的三个男人实在高得骇人。

  “骗人,这车子明明就是我的、上面还有我的签名记号。”芙菱喘着气,走过去牵起机车。

  沈彻本来该为她这莽撞的行为生气的,但现在他却忍不住大笑出声,因为他刚刚看到了一个“奇观”—他这辈子从没见“麦可”跑得如此勤奋,当然更没见她跑得这么快过。

  瞧她刚才追机车的那股劲,实在很难想象她平常都是瘫在沙发上动都不动的。

  也许她有未发挥的运动潜能!

  “我想你可能不适合打篮球,反而适合跑百米。”他揶揄道。“你跑起来快得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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