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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吧!”沈彻看了眼手表,率先转身往公寓走去。“不过时间有点晚了,你最好动作快点。”

  这个人怎么老是在催她?

  芙菱着抿嘴,跟着沈彻走回公寓。

  “好奇怪,那个小偷看不出这里是书房吗?有什么好偷的?”芙菱看着大哥凌乱的书桌不解道,还好家里并没有东西被偷。



  “家里没什么值钱的东西吧?”沈彻问道。

  芙菱摇摇头,把歹徒情急之下顺手拿走的拆信刀重新放回桌上。

  “很好,那你就快点收拾东西吧!我明天还有比赛。”他把她推回房间收拾行李,自己则走向厨房。

  沈彻开始觉得右手指有些不舒服,隐隐作痛,可能是刚才挥中歹徒两拳,不小心伤到了指关节。他拿出冰块,走到客厅往沙发一坐,气定神闲地跷起二郎腿开始冰敷。

  半个小时过去。

  芙菱仍然待在房里没半点动静,沈彻不禁怀疑她是不是在里面睡着了?



  “你好了没?”他对着房门口大声问道,心想她的动作真的很慢。

  “就快好了。”

  半晌,她仍没具体行动。沈彻终于忍不住起身过去关心进度,再等下去天都要亮了。

  “你到底在干么?”他眨眨眼大叫道,不敢相信眼前所见。

  “收拾东西啊!”她抬头看了他一眼,随即继续手边的工作。

  “我还以为你要搬家哩!”他指指房内的大包小包,问道。“你带那么多东西做什么?”她不是说只有“一些”东西吗?

  “哦!我想大孚|去你那里住一星期左右,所以我带了七套衣服。”她开始收拾她的棉被。

  “带两套换洗就够了。”沈彻拉开她的旅行袋,随手抽出两套放进另一个手提袋里。

  “两套不够啦!”她根本不会洗衣服,大哥说过等他从南部回来会帮她洗一星期所累积的衣服。

  对她的抗议,沈彻置若罔闻,径自指着另一个箱子问道︰“这个又是什么东西?”

  “那是电动玩具和游戏卡匣,我怕在你那里会恨无聊。”

  沈彻翻翻白眼,粗声道:“你以为你是去度假的吗?”跟她讨价还价之后,终于把一大箱的游戏卡匣降为只有半箱。

  “现在可以走了吧!”他帮她拿箱子和旅行袋。

  “再等一下下就好了。”她正使出全身的力气要把她的棉被塞进大袋子里。

  “不要告诉我你要把这个东西也带过去﹖”他不自觉提高嗓门,简直快要彻底崩溃,这女人有恋物癖吗?

  “什么‘这个东西’!”她又抗议道,他的语气好象很鄙视她的棉被,殊不知这条棉被几乎是她从小盖到大的,没有它她会睡不着觉。“它是我可爱的棉被,我不能把它一个人丢在家里。”

  沈彻拢着眉头,以一种怪异的表情看她,他发现她不是恋物癖,而是有“恋被癖”!就像很多小孩子一样,对身边的某些东西会特别执着。

  “我那里有多的棉被。”他说明道,根本没料到她去借住个几天,会如此地大费周章。

  “可是我不习惯别的棉被。”她抱着棉被有些依依不舍,好象他是个抢她玩具的坏小孩。这景象真是荒谬得可以!

  他宣告自己完全放弃跟她争这种无聊的坚持,他迟早会累死。而且再耗下去,她可能会把所有的家当全搬过去。

  他叹口气,妥协道:“你高兴带就带吧!”他搬着她的行李走到门边,突然想到什么似的,转身对她又道:“但愿这是最后一样,不准再带其它东西了。”

  ※ ※ ※

  事情并没有如沈彻所愿,芙菱后来又坚持带来了她的枕头和拖鞋。

  等到她终于来到沈彻的住处时,已经是半夜一点多了。

  沈彻住的地方是个十来坪的套房,由于新搬进的关系,房里的摆设并不多,除了一张特制的超大号床铺之外,靠近落地窗的地方放着沙发,其余就只有一组音响和电视。

  虽然家具不多,不过芙菱已经很满意了,因为沈彻的那台电视不但是全新的,而且还是大屏幕,打起电动玩具一定很过瘾。再加上那张为了配合沈彻身高而特制的大床,更是召唤了她所有的瞌睡虫,她心想睡在那张床上一定很舒服。

  “你就睡这张床。”沈彻帮她把东西安置好。

  芙菱在心里小小地欢呼一声,但她又不好意思表现得太过明显,于是她仍礼貌地问道:“那你呢?睡哪里?”

  “我睡沙发就行了。”

  她看着他走进厨房,随即又愉快地将注意力移回她关心的焦点。这张床真的好大!即使有三个蓝芙菱在上面翻滚都没问题。而事实上,她也已经迫不及待地抱着自己带来的棉被躺了上去……

  哎哟!什么东西呀?

  她的肩膀差点“跩”到,好象压到了某个东西。芙菱半弹起身,发现沈彻的棉被里有个慢慢蠕动的“突起物”。不过由于它蠕动的速度实在太慢,她整整等了三分钟才看见那个“突起物”从棉被里现身——一个大大的狗头正大摇大摆地枕上了沈彻的枕头。

  “咻!咻!”芙菱噘着嘴发出驱赶的声音,突然出现一只狗霸占了床,叫她如何睡?那只狗大约花了一分钟才撑开它满是皱褶的眼皮,慢条斯理地看了芙菱一眼,然后意兴阑珊地逸出一声叹息,接着只花了半秒就把眼睛重新合上。

  这是什么态度?芙菱觉得受到了侮辱,这是她生平第一次被一只狗瞧不起,而且还是只长得很丑的狗。

  “喂,懒狗,下去!这是我的床!”芙菱挥着手臂叫道,可是那只狗还是不动如山,理都不理她。她发誓她甚至听到打呼的声音。“快下去,你这只超级大懒狗!我要睡觉了。”

  她真想直接踹它一脚,把它踢下床。

  “它叫‘麦可’。”沈彻咧嘴笑道,从厨房里端出一盘三明治。“‘麦可’下来!”他对它命令道。

  芙菱在一边拚命点头—对对对,大懒狗,赶快滚下去吧!这是主人的命令!

  “麦可”懒懒地抬头看了沈彻一眼,然后开始移动它的尊臀。

  过了一分钟,芙菱终于受不了了,她对沈彻大叫道:“它是乌龟吗?”她怀疑这只大懒狗是不是得了老年痴呆症,它的动作简直迟缓得令人想要尖叫。

  “它向来如此。”看着芙菱一脸快要被逼疯的样子,沈彻忍不住朗声大笑。他搬出一个矮桌,将三明治置于桌上。“我猜你晚餐一定没吃,要不要填饱肚子再去睡?”

  被他这么一问,芙菱顿时感到饥肠辘辘,她三步并成两步跳下床,毫不客气地拿了一块三明治就往嘴里塞,她斜睨了“麦可”一眼,也许等她吃完了,它都还没离开那张床。

  “它到底是几百岁了?怎么动作像个老头子似的?”她又问道。感谢老天,它的前脚终于离开床铺了。

  “它今年才两岁而已,是我从美国带回来的。”沈彻解释,泡了杯牛奶给她。

  “不过它的动作并不是都这么慢,也会有例外的时候。”

  她做了个鬼脸,表明了不相信他的说法。

  沈彻扯了扯嘴角,拿起遥控器,转到正在播放“花花公子”的频道。接着,恍若奇迹神助般,只见“麦可”健步如飞地跑下床,兴致冲冲地横躺在电视机前,甚至还摇着尾巴。原来它不只是只大懒狗,还是只大色狗。

  “只要是看到美女,它的动作就会很快。”沈彻哈哈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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