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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姐,别哭得这么伤心啦,台北、高雄只要四、五个小时,很近的,想他再叫他来看妳嘛!」

  是啊,台北到高雄只要短短五个小时,但心与心的距离,却已经远到穷尽今生都无法交会了。

  第二幕 卷四

  学校开学了,新的环境、新的生活步调要摸索适应,大学新鲜人的身分,让我每天都忙碌到无暇去理会自身复杂混乱的思绪。



  以前读高中时,听同学讲了太多关于宿舍「不干净」的故事,刚好我胆子也不够大,就在外面自己租房子住。

  一直到现在,我还是没有勇气回想那天的情景,抵达高雄时,我曾经打过一通电话回去报平安,接电话的是予洁,我分不清该失望,还是松一口气,若另一头的人是程予默,我还真不知该跟他说什么。

  一切都安顿好后,我又打了通电话回去报告现况,这回接电话的是叔叔。

  第一个月,我回去时,程予默和同学去中部玩,没回来过夜,据予洁说,他是和女朋友一起去的。

  第二个月,学校有考试,我走不开。

  或许是他有心逃避我,也或许是我和他的缘分真的太浅薄,每每总是很巧合的错过彼此。



  而他也从没打过电话给我。

  时至今日,我已三个月没见到他,也没听到他的声音了。

  命运就像是一出安排好的戏码,将我和他错排开来,渐行渐远。

  要忘记他,比想象中的还要困难,每当我一不留神,他的形影就会跃入脑海,占住我所有的思维。

  随着分离时日的拉长,他的影像不但没有转淡,反而多了一种名叫思念的东西,它像只小虫,侵入我的血液、骨髓,一寸一寸的啃蚀着我。

  也因为这样,我学会了用忙碌来麻痹思想,每每只要有一丁点危险情绪冒出头,就拿其它的事物来转移注意力。

  我热中于社团、联谊,藉由认识各式各样的朋友,让自己没有太多的时间想起他。

  在一次的联谊中,我认识了一个男孩子,他叫童圣阳。

  他对我很好,既体贴又包容,和他在一起,让我感受到了自小所缺乏的照顾与关怀。

  我间他,为什么要对我这么好?

  他一副被打败的表情,惊讶地说:「不会吧!小姐,妳难道感觉不出来我在追妳?!」

  是吗?他在追我?也就是说,他喜欢我?

  被人喜欢、在乎着的滋味好独特,因为我一直都是没人在乎的‥.

  叔叔当然关心我,但是他的关心会让我有压力,我得提心吊胆接踵而来的战火

  程予默或许也关心我,但是他的关心太扑朔迷离,像是雾里看花,什么都捉摸不住,让我的心随着他不明确的态度而摆荡,找不到定点。

  而童圣阳,他是第一个关心我,却不必揣揣担虑、不必茫然着慌,可以安心去感受、并接受的人。

  我这才明白,原来被人放在心上的滋味,是这么的教人感动。

  和他在一起,让我觉得很安心。

  我对他是有好感的。如果爱情有一定的公式,最深的爱恋必先由淡淡的喜欢开始,那么我想,我是很有可能爱上他的。

  于是,我接受了他的追求。

  我从小就独立,凡事一肩挑,并不是我比别人坚强,而是被迫成长,我其实也会累、会无助、会力不从心,但是和他在一起,我可以放下武装,单单纯纯的依赖他、信任他,当个不识人间愁的小女人。

  还有绝大部分的原因,是我想藉由另一段新的感情,来冲淡初恋挫折的伤痛。

  每当我又想起程予默时,就拿另一道影像覆盖过去,取代它曾经存在的痕迹,有了另一个我该爱的人,可以帮助我忘记那个不该爱的人。

  感情得到寄托,一切事情都变得容易许多。

  我做得很成功。

  那份曾经让我的心拧得发酸、发疼的感情,被我牢牢压在心灵最深处,封箱锁起,现在的我,已经不太想起他了。

  我相信,有一天我会彻底的忘记他。

  十一月天里,气候开始转凉了。

  从小就极度怕冷的我,只要稍一不小心,就会喷当、鼻水直流。

  这种天气最讨厌了,要在以前,没事我一定会躲在被窝里,睡他个地老天荒、海枯石烂。不过我并没忘记我是有男友的人,童圣阳一群死党吆喝着要见我,于是我这个丑媳妇就只好认命地见公婆‥‥嗯,是见「叔伯」。

  就这样,我难得跷了一天的课,舍命陪君子。

  一伙人杀到澄清湖去烤肉。

  先承认一点我不是什么当贤妻良母的料,你要我烤肉当然没问题,但是我的功力仅止于把食物弄熟,如果你想更进一步要求美味,那…不好意思,送客,谢谢光临,我们拜拜再联络。

  几乎我所经手的食物都有一定程度的焦黑,真要说有什么差别,那就是烤焦的地方不一样而已。

  但是童圣阳却吃得好开心。

  「哇例~~嫂仔,妳想害我们大人「落赛哇喔?」

  啧,哪个家伙说话这么不可爱?

  另一个人夹起一块不明物体端详。「果然最毒妇人心。」

  很好,有人要拜拜再联络了。

  我戳着肉片,委屈地解释。「我怕它没熟啊!」

  「我说嫂仔,它简直熟过头了,好不好?」

  「闭嘴,猴仔、阿卫!你们是要我一人一脚把你们踢进湖里去吗?」童圣阳出声维护我。

  「哇,大人心疼了耶。」

  「好怜香惜玉唔,真是羡死奴家我了。」猴仔和阿卫一搭一唱,扭腰摆臀又怪腔怪调的调侃我们,把我逗得直发笑。

  「别理那两个白痴。妳烤妳的。我吃。」童圣阳拍了拍我的手。

  「你不怕拉肚子?」

  「放心,我胃壁强健得很。」他将烤得比较完好的食物拨到另一个盘子,递给我。

  我心里头暖暖的、甜甜的,感受到他的包容与疼惜。

  烤完肉,酒足饭饱后,大伙又嚷嚷着要去唱歌。

  「好啊、好啊,去钱柜。」童圣阳附议。

  「钱柜好远耶,好乐迪不行吗?」我奇怪地问他。

  「不行,一定要钱柜!我要的是刘德华,又不是周杰伦。」

  现在连KTV竞争都很激烈,唱刘德华的新歌要去钱柜,周杰伦要去好乐迪,不然唱不到。

  「你这个固执的老伯,就这么爱刘德华污?」我去点了一下他的头。

  「不不不,伯母,他爱的是妳!」这回出声闹场的是牛仔。

  「嘿畔,妳好笨哦,我们大人是要唱「肉麻情歌是给妳听啦,妳都不懂他的心。」

  「那干脆唱「月亮代表我的心」好了。」

  「你是活在旧石器时代喔?会不会唱「王昭君」啊?山顶洞人!」

  「你才是活在冰河时期例,恐龙!」阿卫一脚往猴仔的尾椎招呼过去,直接蹦出马路,刚好一辆车呼啸而过,当场让我见识到什么叫生死一瞬间。

  「你干么用你那根顶人家的屁屁,好痛了人,万一以后都不能用了怎么办?」

  猴仔跑回来,踝着脚大发娇填。

  「你有个鸟用就好了,干么还要屁用?你是Gay啊?」

  「如果对像是你,那就用得上啦!」猴仔拋了个媚眼,娇滴滴地怅向阿卫。

  「P、K!你这个垃圾,刚才那辆车怎么没撞死你,为民除害。」阿卫再一次抬起佛山无影脚。这一次的目标,是想让他连鸟都没得用。

  我简直傻了眼。

  「他们‥‥」

  「习惯就好。」童圣阳大笑,帮我戴上安全帽。

  然后,我们真的再由澄清湖一路杀到钱柜,也真的点了「肉麻情歌」和「月亮代表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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