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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歉,我不是有意要惹你心烦的,只是我无法拒绝洁丝。”黎兆雪内疚的说。

  “她最近看起来心事重重,而且非常忧虑,我想你应该多抽点时间陪陪她。”

  “我知道。我最近忙于工作,有些冷落她了,才会让她胡思乱想。我会找个时间跟她好好脚一脚。”

  “那太好了,我想她现在最需要的,就是卸下心防跟你把话脚开。”



  “你回去后,打算怎么告诉她?”俊颜噙上无奈的浅笑。

  黎兆雪回以一抹甜笑。“放心吧,我会告诉她一切正常,完全无异,要她别再胡思乱想。”

  “谢谢你。”黎湛嗓音低沉的道谢。

  “很高兴我能帮上忙。”黎兆雪优雅的摆摆手,转身离开。

  门一关上,黎湛的阵光转为深沉。

  她还是不肯放弃吗?她究竟想知道些什么?挖开真相对她又有什么好处?



  除非……她对艾德格其实并不是全然无动于衷,所以她才会在乎起艾德格的事,甚至是想方设法调查他们兄弟俩。

  将额头靠上交握的双手,黎湛阖上双眸,陷入了漫长的沉思。

  一手急着拢好风衣系带,一手夹紧了公文夹,孟颖臻风风火火的快步走下三楼。

  早上出门前她弄翻了牛奶,又回房间换了套衣服,粗心大意的将开会文件遗落在床上,直到午休结束准备开会时十发现。

  她特地折返回家取文件,准备赶回公司开会。

  其实重要的不是那个会议,而是她特意请托兆雪帮忙确认某些事,她心急的想快些知道答案。

  急促的脚步在转向时忽然顿住,孟颖臻拉回重心,侧过身看向二楼走廊末端的书房,双脚不由自主的往那方走去。她伸手握住铜制雕花的门把,下意识屏住了呼吸,然后往右转动,非常幸运的,书房的门没有上锁。

  当她踏入书房,内疚感同时也在侵蚀她的心。

  他没将书房锁上代表他对她的信任,她不应该破坏这层信任。

  不对,也许还有另一种可能,他的书房没有重要到必须上锁。

  为了降低自己的愧疚感,她选择相信后者。

  这样很卑鄙她知道,但是她必须这样想,才有足够的勇气进来这里。

  给自己灌输好正当理由,孟颖臻挺起胸口,理直气壮的在书房内摸索,她环顾四面书墙一遍,毫无斩获之后才走向

  她拉开镂金沙发骨董椅坐下,将公文夹顺手放在桌上,伸手拿起桌上的龙形碧玉纸镇,把玩了一会儿又放回原位,犹豫片刻才拉开主抽屉。

  没有色情刊物,没有可疑物品,而且里头的东西井然有序,都是各类文件或收据,印章与钢笔之类的文具用品。她有些气馁,却又感到一阵心安,遂又拉开两侧的抽屉二巡视,但是偷窥的刺激与兴奋感己经没先前浓厚。

  当她准备合上左侧最后一格的抽屉时,漫不经心的目光突然掠过一本深咖啡色的牛皮笔记本,她不假思索探出手拿起。

  拿在手上她才看清楚,这不是笔记本,而是日记。深咖啡色的皮革表面己经略旧,边角微微卷起,开口处的折痕深得使皮革产生裂痕。

  偷看别人的日记,绝对是一个毫无道德感可言的人才会做的事,她不能这样做,绝对不能。

  孟颖臻深呼吸,打算将日记本塞回敞开的抽屉,但就在这时,一张夹在里头的纸掉落在地上,她愣了一下才伸手拾起。

  纸张是对折的,透过模糊的透影,可以看出那是一张画。

  既然没有文字,应该不属于日记的一部分吧?她替自己偷看的举动合理化。

  她翻开那张纸,然后彻底愣住。

  那是一张肖像素描,用炭笔描绘出乌黑的长发,细眉大眼,巧挺的东方人鼻头,微笑的唇,组织成一张她熟悉的女性脸孔。

  就是她。

  这张素描是在画她,好久以前的她,大概十八、十九岁左右。

  她的眼神从惊讶变成温柔含笑。原来黎湛很早以前就注意到她,这也解开了为什么他会喜欢她,甚至冲动与她结婚的原因。

  孟颖臻心口暖暖的,又微笑欣当了素描片刻才重新将纸对折,但是就在准备塞回日记本时,她又将纸抽出来,翻开,震惊的目光落在左下角的英文落款。

  艾德格AUG.2006纽约——

  画下这张素描的人不是黎湛,而是黎之浚。

  这个重新洗牌的认知,冲击着她的心跳,她一度快喘不过气,单手紧按住胸口。

  黎之浚为什么要画下她的素描?他讨厌她不是吗?只要碰上她,他总喜欢羞辱她,或是拿她的格格不入开玩笑,他在所有人心中是王子,但是面对她却像个势利的混蛋。

  这不是黎湛的日记,而是黎之浚的,但为什么会在黎湛手中?

  她发现自己的双手无可自抑的在颤抖,她将日记摊在腿上,震惊未定的目光陷进文字之海。

  我看见她了,她就像闯进异世界的爱丽丝,那件水蓝色礼服很美,但是跟她不衬,她的肤色合适淡粉色,她根本不晓得该怎么样让自己变得更美。

  ……

  按照惯例,我走过去羞辱她,笑她是刚从大卖场的试衣间离开,告诉她这个派对的主题并不是廉价的美与丑,她气疯了,要不是我站得远,她一定会将酒泼到我的身上。

  她还是学不会虚伪,总是轻易的流露出原本的性格。

  派对上所有人都戴着面具,只有她不会。我喜欢看她生气的模样,好真实,尤其是她瞪着我的样子,那代表了她眼中只有我,我喜欢。

  喜欢又有什么用?我不能拥有她,永远也不能。她是一个笑话,众人茶余饭后的话题,她靠着她母亲的缘故才能踏进上流社会,她的出身不够高贵,她只是约翰·艾尔卡特的继女,头上的皇冠是铜制的,她配不上我。

  我不能喜欢她,不能爱上她。除非我想毁掉一切,放弃我现在拥有的,以及将来可能继承的,否则我最好离她远一点。

  ……

  野蛮的小老虎长高了,两年多没见,她整个人变得很不一样,她甚至学会了对我视而不见,假装我是透明人的防守,我喜欢。

  听说她拒绝了好几个追求者。很好,即使我不能拥有她,我也不允许别人拥有她,虽然这听起来很自私。

  我知道她讨厌我,她的眼神只要一对上我,就会变得愤怒又厌恶,这正是我所希望的。如果她用仰慕的眼神看着我,我想我会陷入疯狂,会不顾一切的将她掳走,像个色情狂一样在我的车上占有好。

  我故意羞辱她、惹怒她,让她离我远一点,我才能保持清醒。尽管她总是入侵我的梦,在梦中世界主宰我的一切。

  除非我疯了,否则我不可能自找麻烦,跟她在一起绝对会是我暴生最大的麻烦,只要我的理智还在,我都不可能容许自己接近她。

  我跟她处在不同的世界。我跟她不同。

  ……

  该死该死!小老虎今天是怎么了?她正在发春期吗?她居然对那个男人微笑!她怎么可以!

  我是个白痴,是个无可救药的疯子!

  明知道不可能拥有她,她总有一天会属于某个男人,但我还是忌妒,我诅咒那个男人下地狱!

  ……

  第8章(2)

  孟颖臻脑中的思绪被抽走,只剩下茫然的空白。

  她眨着眼,翻到日记第一页,再次看清楚日记的拥有人,确认那是黎之浚的签名与字迹。

  她过度换气的喘息着,一股尖锐的刺痛穿透了她的心,泪水模糊了视线,那片文字在眼中剧烈摇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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