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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国家欠海震的,可能永远都还不了啊……”

  战事结束了,突厥各部落的勇士,自然要回归原本的部落。

  不过这次战争拖得太久,突厥儿郎死伤无数,因此各部落都缺人缺得紧。过去的日子,虽然前方在打仗,但日子仍是要过的,放牧的人依旧放牧,只是由男儿变为女儿;和南边人做买卖的人也并未因战争而停止,仍然用着铁器、织品或骏马等,交易南边的丝绢绫罗、漆器铜器,以及各式各样的生活用品及食物。

  突厥牙帐设在鄂尔浑河上游一带,附近各部落林立,而这一年来,部落里最具价值的,就是一种新兴的果子酒了。



  听说这是一个小部落里酿制出来的,与突厥人好烈酒的习性看来,这果子酒并没有喝下便烧喉咙的效果,但其香馥浓郁的程度,却胜过各部落里的各种好酒。

  只是,这种传说中的美酒,却没几个人有福气喝到。因为其材料取得不易,且酿制困难,连可汗的牙帐里,也不过得了一小瓶。

  于是南边来的商人,便口耳相传这样的美酒,传呀传地,却没有人真正清楚,究竟这酒该去哪里寻……

  日子就这么一天天过去,从停战后的夏天,又过了一个夏天。离牙帐约五十里的一个小部落里,勤劳乐天的突厥少女正在努力工作着。有的挤羊奶制奶酪,有的剪下羊毛要用来织布,也有坐在一旁编花帽哼歌的。

  只有一位少女和别人明显不同,她不挤羊奶也不编花帽,而是在一个小木桶前,将一箩箩算足份量的水果往里头倒。

  当她渐渐抬头,那出色明媚的五官,如同早晨第一道阳光般灿烂,她不像纯正的突厥少女那般有着颜色略深的肌肤,而是浑身上下如象牙那般洁白无瑕;而她的一举一动十足动人妩媚,好像草原里最夺人目光的那匹马,拥有着风流且放肆的美丽,一举手一投足都是那么优雅傲人。



  “古芮丝!别管那果子酒了,要一整年才会好呢!你做马奶酒给我们喝吧!”一位正在挤羊奶,名为押忽的少女唤着那名美丽的女子。

  萨巴?古芮丝——便是于曦存在突厥部落里的名字,意思是“早晨的阳光”,当部落里的酋长将她带回来,向大家宣布她的名字时,每个人都毫无疑问地认为,这个璀璨的名字她当之无愧。

  于是,古芮丝便在这个部落里生活下来,她什么都不学,就只学了如何酿酒。

  无论是羊奶酒、马奶酒、酪梨酒或是葡萄酒,她都学得很快、很好,久而久之,没有人的酒能酿得比她美味,于是部落里所有的酒都来找她酿。

  除了这些,她也开始酿一些大伙儿见都没见过的酒,尤其是名闻遐迩的果子酒,更让每个喝过的人都回味再三。

  “马奶酒已经做了,正在等奶发酸呢!”于曦存笑道。

  “你这果子酒,做好了还不是卖出去,我们都喝不到呢!”另一名正在剪羊毛,名叫库儿的少女遗憾地道。

  “这次好不容易从南边的商人那儿得到了桑葚,当然要快些酿。这果子酒若能卖出去,能换一整年的粮食哦!”

  拿酒去换食物,是于曦存建议的,而第一次让南方的商人试喝后,果然造成轰动,也和他们达成共识,让他们分别由南方带一些酿酒的瓜果来。

  于曦存所在的这个小部落,便是因为这酒,日子比其他部落好过一点。

  “唉,虽然古芮丝连羊都不会赶,但酿出来的酒确实是没话说。我那没用的哥哥啊,成天想着你的酒,再加上古芮丝又这么漂亮,是我们草原之花,不知道有多少男人想娶你呀!”押忽状似烦恼,下一刻却吃吃地笑了起来。

  一谈到男女之间的话题,一群少女更热切了。

  此时库儿暧昧地用剪子指着于曦存。“押忽,叫你哥哥死了这条心吧!谁不知道可汗的二王子有多喜欢古芮丝,来求亲几次都失败了呢!连二王子都不喜欢,还喜欢谁呢!”

  “是啊是啊!古芮丝,你究竟喜欢谁啊?”每个人都瞪大了眼,对这个问题很是好奇。

  她喜欢谁?于曦存微微一笑。

  “我喜欢的男人,武功很高,体格很壮,能一箭射穿百步外的柳树,力气大得能徒手扳倒一只牛。他可以为了国家舍生忘死,可以为了心爱的女人不顾一切,他是真正的勇士。”

  “哇!听起来好迷人!”押忽停下了挤羊奶的手,开始幻想这个男人。

  倒是库儿皱了皱鼻子。“真的有这种男人吗?他比得过二王子?阿史那页丸才是真正的勇士啊!”

  “库儿,是你自己喜欢他吧……”

  一群女孩儿又嘻嘻哈哈地笑成一团,让于曦存的心情也不由得跟着愉快起来。

  在塞外的日子,并没有想象中难过,突厥人虽是敌人,但他们的平民和南边的人也没有什么差别,骨子里都是爱好和平,只期安稳度日。再加上他们更多了乐观爽朗的天性,令于曦存更容易融入这个环境。

  只是再怎么好,毕竟不是故乡;再怎么习惯,平和的心境中总有着一股迷惘与惆怅。

  那个男人,他会来找她吗?

  第9章(1)

  出了长城,东向沿着呼延河越过休伦湖,进了瀚海,大漠的景致壮丽得令人目不暇给,天像是无边无尽的蔚蓝,地像是无穷无际的黄沙。

  这种景色令人想到小时候常见到陷入沙坑中的蚂蚁,不管怎么尽力地爬,就是爬不出来,最后慢慢下滑,落入沙坑那个不知名的小洞里,被藏在黑暗中的敌人吞噬。

  蚂蚁的天地,就是那一方沙坑,只能陷入绝望的孤寂;而大漠许久都不变的景色,也让海震觉得自己像只蚂蚁般渺小,孤独无依地行走挣扎,转眼便可能葬送在这个荒凉的天地。

  辞官离开军队后,他一个人不知道在大漠走了多久,从灸热到几乎教人着火的夏天,至严寒到冷风刺骨的冬天,再到冷热分明的春夏,他见识过了满是碎石树木稀疏的砾漠,也停伫过风吹草低见牛羊的草原,甚至行商买卖的大市集、胡人部落的营账,都曾留有他的身影。

  应该好几个月过去了吧?为什么还是没有她的消息?满脸落腮胡的海震呼了一口气,全是冻人的白雾。他已换了一身突厥人的装束,穿着一身皮袄,戴着毛帽,不仅仅是为了掩饰自己的身份,更是因为这样的打扮,才能存活在这个严峻的环境。

  可是他的脸还是冻僵了,脚步却没有停过,不断朝着未知的希望前进。

  又走到阳光西斜,海震知道自己该找个地方度过今晚。虽然已经入夏,但大漠一到晚上仍如严冬一般,可以将一个活生生的人在一瞬间冻成冰棍,他必须加快速度了。

  朝着阳光的方向走去,据他的经验,自己的位置应该离商道不远。这时节是商旅刚开始行动的时候,运气好的话,应该可以让他遇到一些人。

  约莫走了一个时辰,海震很幸运地遇到一队商旅,而商旅的领队是名人称张老三的中年男子,为人十分风趣热情,见到海震一个人落单,知道他曾从军,入大漠想找人,便和其他的同行商人商量,邀他一起入伙。

  入突厥的商道原就不平静,如果多了一个有武力的人,不啻多了一份力量,因此海震的加入十分受到欢迎,恰好这群商旅打算前去的地方和他的方向相去不远,他便干脆地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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