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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恋 黎奷

  我的身边有很多人来来去去,走走停停,而不知为何,我很容易听见他们的故事,他们有些家世傲人,有些自己很努力过生活,也有些人知足、不强求不属于他们的东西。

  受他们影响,我一直很爱写关于坚强女性的故事,在大家族中出生,拥有很好的家世,却不见得有得到温暖的女孩。

  我曾经接触的女孩子中不只一个人背景惊人,但有一个女孩子很不同,她跟卞珏一样很聪明、跟卞珏一样懂得心计、跟卞珏一样在年纪很小的时候,就拥有一般人没有的生活历练和人脉。她很完美,不论家世、外貌、才情。



  但是上帝夺走了她的健康,她可能一生都没有办法生下自己的小孩。

  她是一个遇到爱情的时候,变得不会为自己着想的女孩子,所做的每一个决定都是为了那个男孩子好,因为身体状况的关系,她成全退让,一个天之骄女却这么的委屈自己。

  有时候我会想,如果她有健康的身体,那么,她会坦率的跟那个男孩子一起走下去吗?

  如果,她有小孩呢?

  于是啊,我设定了这个叫卞珏的女孩子,她是一个不懂爱情,也不奢求爱情的女孩子,在她的世界中,一切都可以拿来「交易」,她是一个只想到自己,不在乎别人的女孩。

  直到她遇上了诺顿,体会到爱、发现爱,了解到在人和人的接触时,那种温暖的感觉多么让人留恋,她开始想要留下幸福,但环境不允许,于是她牺牲了很多,甚至舍弃很多人一生中所追求的生活,她完全不留恋,只想抓住她要的幸福。



  故事中的情节,都不是我认识的那个女孩曾经过过的,但我想,结局应该会是她想要的。

  只要能跟心爱的人厮守,能够拥有自己的小孩,那么,舍去那公主般的生活又有什么关系呢?

  最后,我想要说明下,在故事中写到的,关于诺顿被羁押八个月的时间问题。

  可能我看太多欧美影集的关系(遮脸),很自然而然的写到女主角设了一个局,把男主角送进监狱,关了八个月才让他出来,让我的故事转弯。

  后来查了资料才明白,要判刑才能进监狱,而且杀人罪是非常重的,通常是判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是十年以上的重罪,不可能八个月就被放出来。

  这时候,我就要感谢我的朋友亭莹,在我苦恼地打了一通电话给她时,立刻解决了我这个问题。

  虽然我的故事背景是在美国,但我的法律条文是参考台湾的法律,在这里解释一下——

  我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因为文长限制,我就稍微解释一下我设定的逻辑,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搜寻一下这一条法令。

  在这法条中,第二项或第三项,写道有「逃亡之虞」或是所犯的罪很重,可以伸请羁押。

  也就是说在警察抓了犯人或犯人自首时,警察二十四小时之内要将人送到法院接受法官讯间,讯问后发现嫌犯若被放回去会有逃亡之虞,或是他犯的罪太重,检察官可以为保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怕犯人跑掉,声请羁押请求法官决定。

  所以,我设定了案发现场、凶器、血迹,虽然没有尸体(杀人罪要有尸体,进而解剖验尸,可我不想写真正的尸体!(任性)),仍硬安给诺顿一个「嫌疑重大」的罪名羁押他。

  羁押期则是参考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顷,侦查中——就是检察官调查案件时为两个月,可以声请法院延长,法院审判时也可以羁押一次三个月,而杀人罪是十年以上重罪,可以无限期羁押,所以我订下八个月,直到卞珏出现,洗清他的杀人罪嫌。

  羁押跟监狱是不一样的,我直到写了这个桥段才明白,泄露了自己功课没做足的缺点。(抱头)

  最后告诉大家,我不知死活的开了一个脸书粉丝团。

  http://www.facebook.com/lilyanna1007

  欢迎大家来玩,我们下一本书见!

  黎奷信箱:100台北邮政出33-376号信箱

  第1章(1)

  车龄超过二十年的蓝色小车,在傍晚时分驶离曼哈顿,奔驰在笔直的公路上,往长岛方向驶去。

  小车内有四名年轻男人,除了开车的人之外,其余三人互相灌着啤酒,而后开始胡言乱语,甚至扯开喉咙大声唱歌,直到醉了、累了纷纷睡下,仅剩下开车的男人清醒着。

  诺顿深蓝色的眼珠扫向在副驾驶座的友人安迪,见他睡了,还抱着酒瓶说梦话,他一挑眉、抬眼,又透过后视镜瞟了后座醉得东倒西歪的两名友人。

  都睡了,很好。

  他伸手关掉音响,让车内安静无声,耳边听见的仅有沉静的引擎声,他一手握着方向盘,空出来的另一手拿起仪表板上的烟盒,抽了一支塞进嘴里,点燃,然后降下车窗,让白色烟雾随着风飞逝,消失在后头。

  在开了一小时之后,他的车速慢了。

  那是因为前头的车速先慢了下来,前方车子大排长龙,而他后头的车辆也渐渐多了起来。他索性拉起手煞车,再为自己点了一根烟。

  下一刻,一辆红色敞篷跑车停在他左手旁,但他眼不斜视,只望着前方的车阵,耐心等待放行。

  那辆红色跑车的车主是一名年轻女孩,车上载了数名女孩同伴,车上放着歌,正欢笑吵闹着。正好,是四个人。

  其中一个女孩似乎发现他们这一车也同样是四个人,于是窃窃私语起来,而后一个胆子大的女孩下了车,刻意整了整身上的比基尼,朝诺顿走来。

  「嗨,要进城吗?」女孩弯腰,手扶在驾驶座上,好身材弯成了诱人的型,美腿修长,搭配比基尼和超短小热裤,火辣又性感。

  诺顿眼睛仍看着前方,理也不理女孩的搭讪,见前方车阵移动,他放下手煞车,让车子也往前进。

  只有三公尺的移动距离,不死心的女孩踩着楔型凉鞋跟上,这回侧身,双手一撑,坐上车头。

  「我叫金妮,你们有四个人,我们也是四个人,进城后没事的话要不要一起玩?雪儿家里今晚办了个派对,一起来吧。」

  诺顿慢条斯理地抽着烟,让尼古丁在肺里循环,再缓缓吐出烟,态度冷淡,没有回应,也没有多看女孩一眼。

  另一个女孩见效果不佳,便跟着下车前来游说,两个女人一直缠着诺顿,力邀他入城之后一块玩,这声音吵醒了醉死的其中一人。

  安迪微微睁开眼,就看见诺顿被两个比基尼辣妹痴缠,他不禁暗暗窃喜,果然,硬拉着诺顿跟他们兄弟一块来汉普顿,绝对有好玩的!

  谁教这家伙天生就长了一张好看的脸——一头黑发,深蓝色眼珠乍看之下会误以为是黑色,仔细一看,才发现他眼珠的颜色如上好的蓝宝石,深邃迷人,五官甚为英俊,皮肤又白皙,不输给那些汉普顿的新贵、少爷,而诺顿更胜一筹的,就是他那一身硬邦邦的男子气概!

  像现在,他没有穿亚曼尼,仅着一件黑色背心、牛仔裤,头发乱糟糟的,后颈还有一只骷髅马头刺青,要说他有贵气嘛,他又叛逆,要说他像混混嘛,他又有沉静的特质,不只是女孩子会迷他,就连他们这些哥儿们也都被他的气势慑服,以诺顿马首是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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