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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时间过去,他渐渐觉得,那就是一个记忆了。关于校园的一些片段,几张网络照片……

  没想到分别三年多后,她会跨过半个地球,毫无预警的出现在他面前。

  “真的不记得?”罗马小餐馆中的蓝瑟误解了他的沉默,“我以前头发比较短,比较常穿裤子……”

  “不是。”高毅定了定神,“我只是有点意外。”



  “真的想起来了吗?”

  已经快速整理好心情的男人,看到一身淑女装扮的她满脸怀疑,突然兴起捉弄她的念头,“当然,英文系的蓝瑟嘛,小我两届,以前上课只要天气热,妳就只穿夹脚拖鞋来学校。”

  蓝瑟一呆——没错,高毅想起她了。

  自由自在的大学生活,穿什么都行。哪像现在,因为公司门面问题,她出门得把自己弄得跟VIVI上的模特儿一样才能进办公室。

  男人瞥向她穿着名牌高跟鞋的脚,“现在不穿夹脚拖了?”

  虽然很变态,但老实说,他还挺怀念她那双几乎可以拍凉鞋广告的漂亮脚丫子。



  “私人的时间还是会穿啦……”

  男人很快的抓到重点,“私人时间”,所以她现在是工作时间……

  “坐吧。”高毅指指前面的空位,“告诉我,妳怎么会出现在这里。”

  “我替我老板来找你的。”

  蓝瑟在他面前坐了下来,喝了水,然后话说从头。

  她的老板不是别人,就是方大志,她是跟他一起来意大利的。

  方大志是子承父业的总经理,她呢则是方大志的秘书兼外语翻译,原因无他,因为方大志特别爱用自己人,同社团的学妹当然也是自己人,于是当他的秘书因为要求加薪不成走人后,她又刚好毕业,就这样理所当然从学长学妹变成老板与员工。

  这次到米兰看秀,就是由她做行程安排跟随行翻译工作。

  高毅点点头,“所以简单的说,妳现在替他工作?”

  “嗯。”

  “他人呢?”

  “他昨天喝太多了……因为跟他敬酒的人一直过来,不喝又有点没礼貌,你也知道,意大利人超热情,第一天见面就是兄弟,兄弟怎么可以不喝兄弟的酒呢,加上展览又很成功,他整个人太High所以……嗯……”

  身为一个尽责的秘书,一定得替老板善后。

  包括得把黑的说成白的,得把重色轻友抹成派对酒醉。

  其实方大志昨天晚宴跟一个金发美女看对眼,后来就不见踪影,根据过往的经验,不到下午他是不会现身的。

  而身为秘书,且刚好是知道他中午跟昔日同窗有约的秘书,当然得通知一下对方不克赴约这件事,顺便帮老板编个过得去的理由。

  然而,“通知”看似简单,但是执行起来却有困难。第一,她不知道高毅的电话,第二,她也不知道餐厅名称。

  所幸她知道餐厅在两条大路的叉口,于是只好土法炼钢,徒步一家一家找下来,终于在第三家让她看到这个有点熟又不太熟的学长。

  还是很帅……只不过不是她的菜。

  她从以前就觉得高毅这个人有点难接近,倒也不是说他脾气不好或是怎么样,大概因为是中义混血的关系,他的五官非常深,虽然脸孔比较偏向东方人长相,但一双眼睛却是蓝色的。

  那样海水般的美丽蓝色,漂亮得让她不敢直视。

  她记得他拿的是意大利护照,交换学生来台湾念一年书,中文好到她曾怀疑他从小就接受完整的中文教育。

  两人说过几次话,见到面也会点头,吃过几次大堆头聚餐——要说熟的话有点勉强,但要说不熟,他又三天两头塞给她蛋糕饼干——虽然都是爱慕者赠送,他不吃转而嘉惠给她的。整个“腊肠社”就只有她一个女生,应该也是顺手吧,她可不会自作多情到以为他对她有好感。

  毕竟,高毅长相出色,又有一堆让人遐想不已的谣传——A说他是意大利某古老家族的继承人,B说他是米兰知名品牌创办人的私生子,C说他其实是法国波尔多最大酒庄的少爷,D的情报则显示,他在德国有十座城堡,E说他是黑手党储备的秘密武器。

  最惊人的是,每个证人都信誓旦旦。

  A曾经看到高毅的胸前刺着玫瑰与西洋剑的古老图腾,B则表示高毅跟那位只在米兰时尚周露面的大师简直一个模子印出来的相似,C说曾经听到他用手机遥控家族酒庄生意,D说……

  每次听到这些,蓝瑟都会想,高毅到底知不知道自己要继承这么多东西啊。

  古老家族,知名品牌,酒庄,城堡,这些就已经够吓人了,居然还要当黑手党秘密武器。

  还好他只念一年书,时间只够传这些谣言,如果他是两年交换生,恐怕连非洲部落跟欧洲王位都要一并继承了。

  高毅当然不知道她脑袋在胡乱转这些,只觉得那曾经的暗恋心情在看到她的当下,突然又起了波动。

  想再跟她聊聊。

  很想很想。

  于是,当她替方大志解释完原因,他很自然的推过菜单,“先点餐吧。”

  “好吧,我真的很饿,所以我不客气了。”

  蓝瑟打开菜单,从前菜,色拉,一道道点起。

  在等待上菜的时光,她的表情始终洋溢着一种明亮的幸福。

  高毅突然想起图书馆的那个午后,他听到关于蓝瑟的形容——她的愿望是吃吃喝喝,到处走走。

  喝了口服务生送上的餐前酒,高毅很自然的问,“毛毛好吗?”

  蓝瑟既惊讶又高兴的看着他,“你居然还记得毛毛!”

  “好歹她也在我腿上睡过好几觉,怎么会不记得。”

  蓝瑟被他的说法逗笑了,“我带回家养了。”

  毛毛是警卫养的狗生的,可生下来就跛脚,变成手足中的小可怜,总是自己在校园游荡,后来不知道怎样走到腊肠社的社办,在这里受到喜爱,便常常窝在这,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是他们养的狗。

  方大志毕业后,腊肠社自然也解散,社办钥匙交回,蓝瑟舍不得毛毛,于是问了警卫能不能把这只狗让给她。

  警卫原本就不想要这只跛脚狗,有人要简直太好了,一口就答应,还附带毛毛吃饭用的狗碗一个。

  蓝瑟没想到高毅居然还记得毛毛……

  看来他只是脸长得比较刚硬,心地应该满柔软的。

  “对了,你还记得庄至为吗?他要结婚了。”

  “庄至为,我记得。”一个很斯文的男生,被初恋女友狠狠甩掉后,从此就不相信女生,“他终于从被前女友甩掉的伤痛走出来了吗?”

  “呃,其实他没交过女朋友,也没有前女友,他是同志,但怕爸妈不能接受,所以才那样说,后来不知道怎么样还是被他爸妈看出端倪,爸妈毕竟是爸妈,惊讶过后还是希望儿子快乐,所以他跟他男朋友要举办婚礼,得到爸妈的祝福,他太高兴了,还一一打电话要我们一定得到。”

  高毅很是意外,“原来是这样……”

  “你没想到吧?”

  高毅点点头。

  “但其实我有想到耶……虽然这样讲起来有点后见……可以前我就觉得,就算是被天仙甩掉,也不至于伤痛这么久,全校有几百个女生,难道都没有他的型吗……不过,哎……你会不会觉得我在放马后炮?”

  “不会。”高毅笑笑,“不过妳怎么会想到的?”

  “因为……”蓝瑟略带别扭的说,“我有朋友就是这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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