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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摇头,猛烈地摇头。

  让我进了地狱,哪会容得你们在天堂逍遥自在?



  祝福你们白头偕老。

  在耶酥的面前,我也是这么说的。

  可上帝却窥探了我的真心。

  我坐在教堂的长椅上,左顾右盼,几乎怀疑自己进错了门。

  这本该是场婚礼,诸宾客脸上却如岛云盖顶般黑沉,如果我不知道这是场婚礼,会以为那花车里面出来的不是新娘,而是黑乎乎的棺材。

  最后走出来的还是新娘,虽然我不想承认,可是那个魔女,她身上披着天使的白纱,再假模假样地迈上淑女的步伐,居然也有款款生姿步步金莲的——错觉。



  这当然只是我的错觉,如果我不知道那是个叫宁雨晨的女人,还真会大加赞赏一番。

  我的脸不是乌云盖顶,而是紫气东来,宁雨晨的脸虽然裹在重重白纱之下,可她却还是可以看得到,我正把自己像一只气球那样气鼓鼓地吹起来,离地面越来越高,越来越高。于是她在经过我的时候,似乎很轻柔地拂了我一下,这女人经过特殊训练,动作迅捷如克格勃的特工,而且位置奇准,每次不管我化为液态、固态、气态,飘忽不定甚至灵魂出窍,她也能极之精准地捕捉到我的死穴——至于我的死穴在哪里,我打死也不会告诉你。

  事情证明,被敌人掌握到弱点的人极之悲惨,宁雨晨轻柔的—拂,指尖如蝎子尾后毒针,扎入我的气球里,哧一下,不,是砰一下,我就爆了,瘪了,老老实实瘫软在长椅上,轻薄得就像身边宾客放在手边的那件外套。

  从我的视角出去,世界是平面的,她身上曼妙的白纱,失去美感,像张白纸一样糊在她身上,这使她整个人有点像刚刚扎好的风筝。

  对于那个即将与风筝过一辈子的男人,我致以最崇高的钦佩,和最由衷的祝愿,

  神父这么说。

  新郎名叫成浩司,跟宁雨晨是大学校友,和我也是。可是我跟他并不熟,只是擦肩而过的校友。在我印象中,他天天拿着一个傻乎乎的篮球,在球场上挥汗如雨,身上总像个搬砖的工人那么臭哄哄的。也许是因为他跟篮球亲密无间的关系,有他在的地方就有篮球,以至于在我的记忆中,他就转化为一种球状的生物。

  这个球状的生物从教堂外面滚进来,再自然不过,可是注意到他滚进来的时候,在场诸宾客脸上的乌云又浓重了些,我就不能再掉以轻心。

  成浩司坐在一辆滚动的轮椅上。

  世界蓦然在我眼前重新展开,就像那种带来惊喜的花束,拆封前委身于一支细长的管子,可触及到某个机关,花束就会突然任你眼前爆开,彩带跟闪亮晶片也会从天而降。这个时候,所有的人都会耶的惊叫起来。

  这场婚礼本应在此处进入高潮,现在却像丧礼的棺材即将落土的瞬问,陷入一片愁云惨雾。

  我目瞪口呆,大脑停止了旋转,—直到成浩司滚到——我呸呸呸——我面前,低沉地说了一句:「可以开始了。」

  世界才又像放电影——不,就像流动的水一样从我眼前缓缓而过。

  成浩司在球场上挥洒的汗珠,在阳光下晶莹剔透,扣人心弦。

  他小麦色的肌肤,就像果树上最高的那颗果实,骄傲地接受了充足的阳光照射,呈现诱人的色泽,让全校女生乍看到就食指大动。

  那果实想必因为人过高傲,没人够得着,在硕果累累的秋天,一次次让人望而却步,在寒风凛列的冬天,他孤独地掉了下来,跌在地上。

  渐渐腐烂,埋入土壤。

  如今再挖出来,就是这个样子。

  成浩司的面色就像久陷牢狱,苍白病态,高大挺拔的身材委身于一辆轮椅之中,虽然衣冠整齐,却呈现难以形容的猥琐,我有些不忍看下去。

  宁雨晨却掀开脸上的面纱,对她的丈夫嫣然一笑,她今天粉面绯腮,艳若桃李,她脸上的笑容不是假的。

  宁雨晨身形娇小,站在成浩司身边,恰如其分,他们在上帝面前起誓,生死不渝,我听到那声「我愿意」,几乎感动得要掉眼泪、

  礼毕,我像疯了般地跑出教堂,蹲在紫藤花架下,哭得唏哩哗啦,我把脏兮兮的鼻涕跟眼泪一股脑抹在乾净的白衬衫上,再把外套套上,神采奕奕地走回去、

  这丢脸的事情不能让人知道,否则真的还以为我是爱上了她,或者爱上了他。

  喜宴的会场令人啼笑皆非,所有人,犹豫不决自己脸上应该挂什么表情,他们的肌肉无法收缩自由,只好呈松弛的状态,从发梢搭拉下来,看上去好像拉皮手术没成功。

  我虽然装出一副比任何人都理智的样子,可眼睛红肿,像只兔子,前来参礼的老师同学们一眼就认出我来,本来想热情地上来拥抱一下,看到成浩司的片刻,动作全都凝止。

  后来他们开始坐在酒席问窃窃私语,多亏这群三姑六婆,我对这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事件,知之甚详。删除他们唾沫横飞的注解,只剩一句话。

  成浩司出了车祸。

  我重重地松了一口气。

  这年头,旦夕祸福,连飞机都会从天而降,所谓自古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和。

  我很想把这些苦口的良药对成浩司循循善诱,可是他那张脸,越看越像《基督山恩仇记》里面那个大伯爵,那人面如削,眼如刀,得罪他的人全都不得好死。

  可是我却阴魂不散地守护在成浩司身边,忠诚不二,先别忙着感动,我起先也不愿意靠近他,可后来我发现,原来我把两只手搭在他肩陷上的时候,他足足比我矮半个头,我尽可以有睥睨群雄的气势。这个新锐的发现令我陶醉不已,我所表现的亲昵,令成浩司感到浑身不自在。

  妈的,这男人少言寡语的时候真有味道!我赞叹着,又重重拍下他的肩膀。

  我今天晚上格外高兴,也因此喝了比平时多的酒,说了比平时多的话,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过一句古话,叫:酒后吐真言。

  我对当时的状况没有记忆,据事后在场的人士复述,我就像二次世界大战凯旋归来的将领一样——此话经由我的润色,他们的原话是说,我像土匪进庄一样开心,烧杀抢掠,嘴里还淫贱地嚷嚷着:「花姑娘!花姑娘!」

  我像蝴蝶般地穿梭在众宾客席间,跟每个人干杯,吉祥如意,万事顺心——像醉猪一样抱住谁都不放,满嘴喷沬,人见人厌。

  谁说我醉了?谁敢说我醉了?我清醒得很!

  这场上没有任何一个人比我清醒,比我的眼睛更明亮,我甚至看到成浩司跟宁雨晨二人在一瞬间,交换了一个会心的眼神。

  其实人家新婚燕尔小俩口,脉脉含情地对视上一个世纪之久也不足为奇,可奇特的是,他们不是对视,而是非常有灵犀的将视线在空中短暂的交会,然后重回自己的轨道。

  那电光火石的一个闪光,让我闻到了阴谋的味道。

  如果我还有残存的理智,现在就应该四爪着地,爬也要爬出去,远离这个阴谋。可是我的大脑中枢已经无法控制四肢,依然在极有规律地持续抽搐着。

  后来抽得在场的宾客都看累了,降陆续续离场。我脚软在酒桌上生死不如。成浩司走过来,他的车轮辗压在厚厚的地毯上,其实根本没声旨,可是我还是听到了,那轮子就仿佛辗过我的身躯,让我痛到抽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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