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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是!我才十六岁耶!”小惠抬高下巴说,“再说,我的贞操是留给阿守哥哥的,我要做他的纯洁新娘!”

  哦哦哦!

  小惠,我们来换亲好了,我嫁给你哥哥,你嫁给我哥哥,皆大欢喜,哦呵呵……

  “那么我告诉你,我也还是处男!”我光荣的宣称。



  大熊的嘴快咧到了耳朵后面。

  “真的吗?”小惠叫起来,“阿攻哥哥,你好丢脸哦!都这么大了,还没有过SEX经验,一定是没人喜欢。”

  啊呜……小惠真不是普通的讨厌!

  周围的人都投来异样的目光。

  一位妈妈把刚叫来的东西打包一下,便牵着宝宝走了:“走了走了,这世界真是的,世风日下到这种程度,唉唉唉!”

  “阿守哥哥十七岁就有了耶!”



  那个臭流氓,一定是靠他的天使脸蛋拐骗无知少女!

  “小惠,宇文守是个花心萝卜,你不要再喜欢他啦!我和他一起生活了十几年,对他可是了如指掌哦。”虽然小惠很讨厌,但出于良知责任感,我不能任其堕落下去,要及时挽救即将失足的少女。

  “才不是!阿守哥哥是天下少有的好男人,会做饭会打扫,工作又棒,身体又棒,而且对女生特温柔,他现在之所以显得花心,是因为还没有一个能让他钟情的对象,等我长大了,他一定会成为天下第一好丈夫好情人!”

  切!

  天下所有的痴情女人都是这样盲目的自信,总以为自己会是花花公子的真命天子。

  其实咧?花花公子的真命天子就像孙悟空大闹天宫一样:“玉帝轮流坐,今天到俺家!”

  只要天下还有美女,花花公子的的花花世界就永远天天不一样。

  司徒炎恩的手机也响起来。

  “喂?阿守啊,”大熊的面部表情立即柔和下来,“怎么样?公司的事务处理得如何了?快一半了?加油,等一下我带点夜宵过去,你要保重身体啊,不要太累了。小攻?他吃得很开心,一桶都吃光了,还在吃我们桶里的,哈哈,是啊,傻大个吃的多呗!什么?他不能喝饮料?为什么?他已经喝了半瓶多了,真的有些不对劲的样子,脸很红,那怎么办?给他灌咖啡?好吧,我马上带他回家,你放心吧。”

  “你说什么?”我拉住大熊的手,“你说谁傻大个?你以为我愿意长这么高吗?我也想像小惠一样小巧玲珑啊,可是老天欺负我!你永远不懂我伤悲,像白天不懂夜的黑。”

  “哥哥,他喝可乐也会醉吗?”小惠好奇的看着我。

  “胡说!谁说我会醉?你看!我不好好的吗?我还会跳舞呢!呕——”

  头一晕胸口一阵翻腾,吃的东西全数吐在了架我起来的司徒炎恩身上。

  “啊——”小惠的惨叫声就这样响彻了整个麦当劳餐厅。

  至此,我的完美形象完全损毁一光。

  第三章 战火

  我站在立镜前,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原来就有一付好骨架的自己,在镜中显得如此的肌肉虬劲。

  古铜色的光滑的皮肤,俊美的脸,高而精壮的身体,完美的肌内线条,每一块腹肌,每一寸每一缕,都能撩起人的情欲和对精壮男子的渴望。

  “原来我这么帅!这么棒!”我陶醉不已。

  这样一副躯体,是几乎所有人都会动心的身体,没想到地狱式的高中三年,丝毫也没减损我的魅力,反而大有长进!

  镜中美男躯体的影像一直留在我的脑海中,没想到自己会变得如此性感。以往因为自卑情绪作祟,我几乎没看过自己的裸体,一想到自己长得比北极熊还壮观,就忍不住悲从心来。

  镜子中的男人有着宽阔的肩膀;薄薄的唇,要多性感有多性感;臀部圆而上翘,大小适中,靓丽而充满激情;浓密的草草粗犷野性;健美的胸肌展现阳刚之美;最重要的是双眼,眼睛有神,眼光正气……

  大师说:成功的唯一出路就是在镜子面前不断的审视直到自己满意为止*^_^*!

  哦呵呵呵呵……这样的出色仅是从外表而言,当然完事追求完美的我不会这么浅薄,我更大的魅力来自于内在修养,毕竟魅力是从内心发出的,‘以内养外’才这样真正的‘魅力四射’!

  哦、呵、呵、呵、呵——呃?!

  这样的男人形态绝对不是我所期望的,有这样的零号吗?

  所有漫画中,小说中的零号不都是娇滴滴柔弱弱的?

  星星般的大眼睛,扇子般的长睫毛,樱桃般的红嘴唇,还有吹弹得破的可做任何化妆品广告的水嫩肌肤……啊呜……我就知道我是倒霉蛋,老天怎么可以跟我开这么荒唐的玩笑?

  镜子中的男人明明是完美的一号版本,啊呜……

  “洗完了没?要吃早餐了。”外面传来司徒炎恩轻柔的声音,顺带轻轻敲了敲门。

  门开了,司徒炎恩怔住,一双俊目立刻就看着我不动了。

  哦哦哦!

  他一定是被我完美的充满男性魅力的身体震撼住了!

  大熊似乎做了很大很大的努力才将视线从我身上移开,但很快又移了回来:“你洗澡怎么不上插销啊?”

  “我从来不。”从小养成的不良习惯终于有了良好的效应。

  司徒炎恩嘴角一挑:“还真有个好身材,先别臭美,快来吃饭。”

  昨夜我喝醉了,怎么回来的都不晓得。

  事实再次证明我是个纤细无比的人,连喝点碳酸饮料都会醉得一塌糊涂(你其实是喝两斤白酒都不会醉的怪异体质吧?)。

  我对麦当劳的疯狂渴望就是因为家人从不带我去吃,所以才发誓在自己独立以后,一定要好好大吃一顿,连带着痛痛快快喝一瓶我渴望已久的可口可乐。

  这本来是最平常的食品,对我来说却难能可贵,就因为这讨厌的体质问题,为什么爸爸妈妈哥哥都不会啊?啊呜,我就知道我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小孩。

  可是只顾着贪吃,一直努力维持的完美零号形象,终于在司徒炎恩面前被打个粉碎。

  唉!

  一想起这事我就觉得分外郁卒。

  都怪死老哥,既然记得打电话,为什么不在我喝饮料之前打呢?对,他一定是打电话看热闹看我出糗的!

  臭老哥!死老哥!坏人老哥!

  胡乱擦拭一番,穿了肥肥的睡衣走进餐厅,我在餐桌旁呆住。

  桌子上整齐的放着碟子和杯子,一个碟子里放着四个煎蛋,像饼一样一层层重叠着垒起来,金煌煌的像太阳,没有一点煎焦的痕迹,比妈妈煎得还好。

  比一般玻璃杯粗两圈高一倍的杯子里是满满的木瓜牛奶,比我喝了十几年的都新鲜美味的样子。

  在杯子旁边还有一玻璃瓶的腌渍小黄瓜!

  桌子的对面坐着司徒炎恩,他的碟子里是烤面包,杯子里是麦片牛奶。

  他眨眨眼睛:“尝一尝吧,试试我的手艺怎么样?”

  我坐下,看着那太阳一般的煎蛋眼睛发酸,珍珠般的泪水就在眼眶里转来转去,直到眼前的一切都变得模糊。

  “哟,你还真是多愁善感,一顿早餐就能让掉金豆子啊?”司徒炎恩带着调侃的语气开着玩笑。

  “呜……你怎么知道我喜欢这样的早餐?”

  不错,我感动,非常感动,因为这四个煎蛋、一大杯木瓜牛奶是从初中开始妈妈给我做的早餐的模板,几年来一直没变,在我来B市的那天早晨,妈妈也是给我做的这样的早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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