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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饶了我吧,」他用强硬的声音奉劝我。「这跟我们两个没有关系。」

  「我想也是,而且根本没有『我们两个』这回事。」我绝不能让步,也不能让他有所怀疑,或饶了他。我不想跟他继续说下去,我要马警官回来办这件事。

  显然怀德认为跟我讲理也没用。他错了;我通常是个很讲理的人……除了跟他有关的事。不知道为什么,他没有理会我挑衅的话。「谋杀案发生的时候,我们会控制媒体得到的资料,但有时候不太可能。为了调查,我们得侦讯很多人,问问有没有人看到一个男人开着深色四门房车出现在现场附近。这个动作已经在进行了。现在我们把记者挡在现场外面,可是他们一定会拿着相机与望远镜头站在封锁线外面。」

  「所以呢?」我听不懂他要说什么。



  「就算他们不是天才也懂得把两件事加在一起,得出你是证人的结论。我们在你营业的地点,你跟我们在一起,你坐我的车离开——」

  「考虑到上车那一幕,他们可能会以为我是嫌疑犯。」

  他想起拉我上车时的挣扎场面,一边的嘴角抽动了一下。「不,他们可能只会觉得发生这种事让你很难过。」他又开始用笔敲桌子。「我不能阻止他们提起你的名字。要是有人看到嫌疑犯,很明显一定有个证人。你的身分就是这么明显,而且明天一定会见报。」

  「那又怎么——噢!」报纸上会说我是凶案的目击证人。这下最担心的绝对就是凶手本人。杀人犯要怎么保护自己呢?他们会杀掉对他们有威胁的人,就这样。

  我瞪着他,爆出一句:「噢,狗屎。」

  「是啊,」他说。「那正是我的想法。」



  第五章

  成千上万个念头窜过脑中。呃,至少六、七个吧,因为成千上万实在太多了。大家可以试着数数自己的念头,看要多久才能数到一千。先别管那个了,总之我那千万个念头没一个好的。

  「可是我甚至没有看清楚!」我哀嚎。「就算要我的命,我也认不出来。」又来了,负面想法,因为我的命真的可能被要掉。

  「他可不知道。」

  「也许那是她的男朋友。这种事通常都是男朋友或老公干的,不是吗?说不定这只是情杀,杀人的根本不是凶残的杀手,搞不好一被逮到就会认罪。」这也是有可能的,对吧?还是我想得太美?

  「可能吧。」他说,但脸上的表情不抱太多希望。

  「但如果凶手不是男朋友呢?如果动机是毒品或其他东西呢?」我站起来在他的办公室里踱步,那实在不是个适合踱步的地方,档案柜跟书架之类的障碍物太多。我在那堆东西间闪来闪去,根本算不上踱步。「我不能逃到国外。你甚至不准我离开镇上,要知道,在这种状况下实在是很不利。」

  我知道其实他也不能阻止我,除非他逮捕我或纳入保护监视,但因为我认不出凶手,他恐怕很难让法官同意这种安排。这样他又何必叫我不准离开镇上?而且时机也不对,因为现在最明智的第一选择就是离开道奇镇。

  他完全不理会我对他那命令的批评。「你也可能是对的,也许顾小姐确实是因为私人因素遭到杀害。运气好的话,说不定只要一、两天就可以破案。」

  「一、两天,」我覆述。一、两天就可能发生很多事。譬如说,我可能会被做掉。我才不要在这里傻等着被杀呢。我才不管白队长大人怎么说,我就是要离开镇上。谁管他准不准,反正我相信根本没必要他核准;等他发现的时候已经来不及,我早就跑了。我会叫香娜联络他,如果他要找我可以透过香娜,因为我一定会告诉家人我的行踪。反正好美力也得休业个几天,我刚好可以乘机休个假。我好久没让我心中的海滩辣妹(译注:beach bunny晾在海滩企图吸引男人的女孩)享受一番了,现在是她登场的时候了。

  我回到家,如果睡得着就先睡个几小时。如果睡不着,我就打包。等拿到车子,我爱上哪就上哪。

  「我没有多余的巡警可以负责站岗,而且也说不过去,毕竟还没有实质威胁,更别提你根本算不上是证人,因为你根本无法指认任何人。」

  他沉进椅子里,深思地看着我。「我会对媒体说,『多位匿名目击证人』看到男子离开现场。这应该会把注意力从你身上转开。」

  「对啊,这应该有用!」我开心起来。要是证人不只一个,杀了我也没用,对吧?不过我不想留在这里验证这一点。想到这里,在海滩上慵懒安逸地混上几天也不错。我去年买了件美呆了的土耳其玉蓝色比基尼,到现在都没机会穿。蒂芬妮——我替心中的海滩辣妹取的名字——已经等不及了。

  我站起来,趁他来不及阻止,一把抓过笔记本,撕下最上面的一页。可别以为我会忘了这张违纪清单。我边摺清单边说:「我要回家了。说真的,白队长,这些话你大可以在好美力跟我说,用不着押着我大老远跑到这里来证明你是个硬汉警察。」我学提姆艾伦(译注:美国知名喜剧演员)那样从鼻子哼了一声,也许我不该那么做。

  他只是一脸好笑的样子,用手指勾了勾。「拿过来。」

  我冷笑。「别傻了。就算你把单子撕掉,难道你以为我会忘记上面写了什么吗?」

  「那不是重点,拿过来。」

  我反而把单子塞进皮包里,拉上拉链。「那么重点是什么?我实在看不出来。」

  他流畅有力而优美地站起来,那样的姿态让我想起他曾经是个多么杰出的运动员。「重点是,」他绕过桌子平静地从我手上拿走皮包。「你生命中的男人可能会因为你太可爱,就算你杀了人也会放过你。可是我不会。你在我的地盘上,当我叫你把单子拿过来,你若不照做,我就亲自来拿。这就是重点。」

  我看着他打开我的皮包拿出单子,塞进长裤口袋里。我大可以再进行另外一场会让我斯文扫地的抗争,但就算我赢了——这当然不太可能——要拿回单子,就得把手伸进他的口袋里,我可不是三岁小孩。我才不会笨到跟他斗这一场呢。「那我只好回家重写一张了,顺便提醒你,我一个小时前就说要回家了。而且你真的要改一改以为每件事都跟你私人有关的毛病,白队长。」我一直这样叫他而不喊他的名字,因为我知道这会让他火大。「以你的职业,这会造成大问题。」

  「我们之间的事情绝对跟私人有关。」他呛了这一句,同时把皮包还给我。

  「才怪。我可没有兴趣,抱歉啦!可以让我回家了吗,拜托?」也许我多说几句,他终会被我烦死。我以一个大大的呵欠作为结语,我发誓那不是装的。我用手盖着嘴,但那是个宇宙无敌大呵欠,一开始就停不下来。终于打完的时候,我眼睛里都是泪水。「对不起。」我又道了歉,揉揉眼睛。

  去他那双该死的眼睛,他反而笑得很开心。「继续说你没有兴趣吧,等你说到七老八十的时候,或许就会相信了。来吧,我最好趁你倒地前送你回家。」我还来不及反驳他前面的话,他就用手按着我的腰把我轻轻推向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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