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可是林雨教给我的。
陈哲一口气没上来,恩恩啊啊不知道该说什么。
我笑起来,“哗”一声拉开了窗帘。阳光蹦跳着进来,在床上铺了灿烂的金色,天空是蓝色的,象水洗过一般干净清澈,没有云,所以天看起来比平时高,我拉开纱窗探头出去,深呼吸,咦,有面包的味道——哪家在吃拐角处那家甜品屋的羊角小面包?
“就这样,阿哲你今天好好陪陪林雨,当然,我也去寻找自己的幸福……哈哈,拜。”
不等他说话我立刻挂了电话。
陈哲这家伙,有时就是太罗嗦。
如果没了这点,再砍去他动不动就调侃我那缺点,就真是一个完美好男人了。
不过这样的男人是属于女人的。
不属于我。
调整心情,洗脸,刷牙,换衣服,梳头,照镜子——不错,可以被称为帅哥。
二十七岁的老帅哥。
凌晨的时候和严肃说好了,今天中午我们一起吃午饭。
他请客。
恋爱应该慢慢谈,急不得。
OK,我抓了钱包和钥匙出门,下楼时碰到对面的李奶奶。
“方方啊,出去约会?”
“是啊。”我笑眯眯和她老人家打招呼,“奶奶你今天买了什么好吃的?可惜不能过去蹭饭了……”
“我知道,女朋友更重要嘛。对了,来得及的话你晚上过来喝汤啊,我买了老母鸡。”
“谢谢奶奶。”
李奶奶一直很疼我,她有个儿子在国外,很少回家。平时有什么体力活我都自告奋勇过去帮李爷爷和李奶奶做,他们也把我当作半个儿子。
不过……
女朋友?如果她老人家知道我要去见男朋友会不会吓一跳呢?
我摇摇头,不想了——其实一直以来自己不都是这样生活过来的吗?隐瞒着真相,装出喜欢女孩子的模样。也许,也许我真找到那个人,他愿意同我一起分担一切的时候,我会在阳光下做回自己。
阳光真的很灿烂。
我喜欢这样的天气,因为这个时候,心情也会跟着灿烂起来。
公车有些拥挤,因为是周末,大家都想出来晒太阳。
一位老大爷上了车,我赶忙站起身,“您坐这儿吧。”
“谢谢,谢谢。”
老大爷坐过来,“大学生是不是?学校教育得好啊……”
我使劲憋住笑。
“我已经毕业工作了。”
“工作了?看着年纪不大嘛。”
如果我告诉大爷我有二十七他会不会也象严肃那样吓一跳?
忽然开心起来,年轻真好。
而且我确实不老啊。
车子摇晃了半个小时左右才到站,吃饭的地点是我选的,不过不知道严肃来了没有。
谈了无数次恋爱,不知道这一次会是什么结果。
又期待,可是又害怕。
可是如果不去尝试,就永远不会知道结果是什么。
我站在站台边,阳光越发的强烈,晃得眼睛都快睁不开。
一辆蓝色的跑车开了过来,在我面前停下。
“小猫。”
戴了墨镜的严肃从车里探出头来。他穿全白的休闲服,配蓝色的跑车,黑色的墨镜——有够闷骚,也不怕等车的人全把视线定在他身上。
“我不叫小猫。”
他笑。
“好,方方,上车,我们去吃饭的地方。”
这家伙,既然开车来就早说,害我挤一次公车又浪费一块钱。
坐上他的跑车,我说出一个地点来。
“那是什么地方。”
“我昨天不说了嘛。”
他抓抓脑袋,“我不是出租车司机,不可能对这个城市的地方都了如指掌啊。”
我笑。
“好吧,你慢慢的开,我们走到什么地方就在什么地方解决民生问题,怎么样?”
不要确定的目标,让我们慢慢的走,看好沿途的风景,寻找最适合的地方。
“你做主。”严肃点点头,“好吧,那我就凭直觉开车了。”
墨色的车窗摇上来,挡住倾泻而下的阳光,我放松了全副身心,静静坐在严肃身边,空气中涌动着细微的几乎看不到的触角,一点点试探他,和我自己。
前面亮起了红灯。
车停下时,严肃伸过手来抓住我放在膝上的手。
他的指头分开我的指头,于是十个手指交缠在一起。
我看着前方,不说话,也不笑。
“我喜欢你。”
我的唇角慢慢弯起来,但还是不说话,也不笑。
他忽然倾身过来,在我唇上轻轻一吻。
十七岁开始的初吻,之后每次有新的恋情都有新的亲吻。有人说靠着唇与唇的接触就能确定那个人是否是你的命定情人。但我不是,肢体的接触是必须的,就算是419我仍然会与对方亲吻,高潮的来临,需要它的引导。
大学毕业时唯一的座右铭就是——快感,才是真实的。
所以,对严肃突如其来的亲吻我不会惊讶。
“严肃,”我问他,“你谈过几次恋爱?”
他看看我,似乎在奇怪为什么在那么浪漫的气氛我会问出这样煞风景的问题。
不过他还是老实回答我。
“不记得了。”
“因为次数太多,还是不知道哪次自己才是真心的?”
严肃笑起来。
“都有吧。方方你呢?”
我?
“我是情场老手。”
他哈哈大笑,“我不信。”
“为什么不信?我从十七岁恋爱,到二十七岁,你以为我谈了多少次恋爱?”
但是我能确定,每一次我都付出真心,所以失望,也就更大。
他沉默下来。
绿灯亮起来,车流缓缓前行。
“方方,你的初恋是什么样的,你还记得吗?”
记得,初恋啊……
怎么会忘记呢。
十七岁我念高中,和所有青涩少年一样,那个时候我有了性的冲动。
对男孩的。
不是女孩。
有时自己真的会后悔,其实那个时候应该试着去接受女生……说不定,我的性向会慢慢转变过来?
但我没有。
很任性的,就对自己下了结论,告诉自己,从现在开始,以后的时间里我只会喜欢男人,不会喜欢女人。
当其他孩子上体育课时都在偷看女生们轻盈跳动的胸部时,我的视线却紧紧跟随着男孩子慢紧崩的臀部上。
然后,我遇到了他。
他姓林,叫做林乐阳。那个时候,陈哲就是与他在一起的。他们两个人,被女生们分别叫做一中的白马王子和黑马王子。
林乐阳是那种斯文型的帅哥,和阳光灿烂的陈哲不同,他的体育成绩虽然也很棒,却不喜欢去球场上奔跑。
我们的恋情,就是在球场边开始的。
“方永恒!”体育老师在身后大吼,“一百米你测了没有,又跑去看人家踢球!再看,再看我可把你当球踢了。”
我扭过头朝他做鬼脸。
“早测了,九十分不信你自己去看。”
我不怕他,确切来说班里的男生都不怕他,体育老头从来都是嘴毒心软。
“九十?可惜你身体单薄了些,要不就凭这速度去踢球也不错。”
老头嘟囔着过去。
我跑到球场边,看另外一个班的男生踢球。
帅哥啊……
口水直流盯了其中一个看上去很凶的家伙猛瞪。
唉,如果那时我知道我和他的孽缘会一直延续十年看样子一时半会儿断不了的话,说不定那时就不会这样丑态毕露了。
“方方?”
有人在旁边叫我的小名。
我转过头,是个不认识的帅哥。
啊,不,我认识他。学校里开大会时他不上过主席台讲话吗?林乐阳,他是林乐阳。
“林乐阳?”
他笑起来,白皙的肤色在阳光下闪闪发亮。
“你好。”
我静静看他几分钟,无论我怎么迟钝,那一瞬间我也明白了他在笑容中透露出的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