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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玩物丧志;不玩嘛,又会左思右想得晚上睡不着觉,真是伤脑筋啊!

  亲爱的朋友们,你们是不是也有跟我同样的毛病呢?你们逛了些仟么地方?买了些一什么东西呢?

  籍着这封信,让你们老看我“玩物塞上的一面,也让你们知道,如果我拖稿的时候,都是在搞些什么东西。最后祝你们

  购物快乐!



  舒小灿于澳洲雪梨

  我的诸多“最爱”

  亲爱的小读迷们:

  这一封信里,让我们再来讲一些知心话,但你们也不要太兴奋,我并不是要来一个舒小灿身世秘密大公开,至少不是现在;况且你我都是吃五谷杂粮长大的,又有什么不一样呢?所以奉劝你们可别再写信来问我一大堆“个人资料”了!

  其实,我觉得在小说和这些信的字里行间,我已经透露够多了,话说回来,在你们所认识的朋友里面,又有谁像我一样告诉你们这么多心事呢?

  再坦白一点说,我毕竟只是一名文字工作者,没有办法和你们每一个人见面、交往、交谈、认识、了解,如果换成你们,你们会把个人或家里的一些私事公请于世吗?



  也许“刁”一点的读友会说,那是因为我是属于“公众人物”,你们有权利知道我的一些私事。是谁规定的?黛咪摩儿会把她在家里跟布鲁斯威利吵架或鸡飞狗跳的事情搬出来讲吗?汤姆克鲁斯在成名之后曾经花下巨款去整修牙齿,他要不要每次接受访问都提一遍?

  话说回来,我对出名这件事一点也不感兴趣,而名利对我目前的生活半点影响也没有,我也不会像一些好莱坞明星一样,装模作样地故作神秘感,我只是有自己的尺度,能请就讲,不能讲就三缄其口,这也是我个人的隐私权,所以很抱歉,就当我是一个比较任性的作者吧!在公开信件或你们给我的私人信件往来之中,只要在我尺度以外的问题,我都绝口不提,譬如说我爸爸在干哪一行的?我老妈在做什么生意?我弟弟在台湾的哪个地方经商?我妹妹在哪个学校念书?我的真实年龄、我的长相,我谈过几次恋爱、我的本名叫什么,我用过其他笔名写过什么书等等。

  你们从头到尾认识的是“舒小灿”,保持这样就好,跟其他人、其他事、或我的私生活都无关,因为你们最开始认识的是我的小说,而写作是我的最爱,那为什么不让我们就保持在这个“最爱”的关系里面?公开我的照片和本名又有什么意思或影响?让人家开始有话柄嫌我丑、嫌我太胖或太瘦是吗?你们希望有任何人在你们背后这样评头论足吗?

  我觉得这一种关系让它不要太入侵个人私生活,这只是一种安全距离,而不是什么神秘感。我会有什么神秘感可言?我照样要吃喝拉撒睡,睡眠不足会长青春痘,三天不洗头会有头皮屑,吃太多会打膈、放屁,吃太多会一下子胖三、四公斤;我也会生气,生气的时候偶尔会骂上几句三字经;我不能喝酒,因为肝功能不好,只要一杯啤酒就可以把我摆平;除此之外,我还有很多很多坏习惯,最大的一个、也是一直戒不掉的,就是抽烟。在此奉劝所有读友,抽烟是一个会致癌的坏习惯,千万不要轻易尝试,它不但妨害身体健康,而且就像吸毒一样会上瘾!

  抽烟不是我的最爱,长期下来,我却越抽越多,虽然每天抽不到一包,但是尼古丁的含量却要越来越高才行。现在呢,我也逐渐感觉到自己的健康受到影响,譬如说每天起床之后,我会一直咳嗽,不抽烟会头痛,抽了太多也会头痛,我现在每天至少要吃六到八颗头痛药,这又养成了另外一种坏习惯——记住!头痛药也会上瘾的!

  我外表看起来是很健康,但我常常感冒,一感冒都要拖上个把月才会好。你们说,像我这样常常感冒的人,又会好看到哪里去?公开照片?有没有搞错哇?我每天起床之后照镜子,都会觉得自己状若饿鬼,不吓死你们才怪哩!

  说了这么多坏习惯,人成也破坏了不少你们对我的印象吧?放心好了,这个我不怕,再说我也觉得自己毫无形象可言,平凡得走在街上都不会引起任何人的侧目与注意。

  形象也破坏得够多了,除了那些大大小小的坏习惯之外,让我们再困过头来聊一聊我的最爱。

  在前面的几封信里,你们也陆续分享到我的几项“最爱”,像写作啦、逛街啦、旅行啦、收集小东西啦,在这里我们来谈一点别的,但不是爱情。一看到这里,你们是不是有些人会感到失望?”

  在写了二十多本爱情小说之后,连在倍里面都要我谈爱情,你们当我每天都吃饱撑着没事干、以风花雪月谈恋爱为毕生志业啊?神经!

  我只能这样告诉你们,我这辈子谈过几次恋爱,但是都不成功,至于我现在是成双人对?还是孤家寡人一个?怪了!这又关你们什么事?连我最要好的朋友、彼此认识好几年了,我也未必会愿意提起感情的事哩。难道你们喜欢把自己的爱情经验像广播电台一样到处去跟人家讲吗?

  其实我很喜欢聊天讲话的,但是对自己的私事或心事却绝口不提,这是个性,也是家庭背景使然。

  在这里我可以告诉你们一个小小的家庭往事。我爸妈一直很反对我写作,再说我有学位放着不用却在摇笔杆,在他们眼中看来是不务正业(顺便提醒一下,在我家里,我爸妈是各有事业、各自独当一面,所以认为我写作是不务正业其实也是很正常的);而当初他们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我从事写作工作,那是因为我老爸从一开始就跟我约法三章,一是不提家里的事;二是混不下去就马上改行;三是不管好事坏事,名字都不可以因为新闻事件而上报纸!

  从这三条“家法”里,你们多少也看出来为什么我不喜欢出名的原因了吧!不过几年下来,我也没有真的到混不下去而需要改行的地步,路不转人转,跳过来写爱情小说,就是我“转”的方式,所以在生活很难熬又不希望改行的时候,我也不必口头去向家里讨生活费——不过也因为我这一点不服输的倔强个性,同时也有一点“赌气”地向爸妈证明我好过歹过都可以过活。我虽然侍在国外这么多年了,但所有的稿费仍然全部交给我老妈处理(这一点〈禾马>的大姊们都可以作证),我从来不管钱、不签合约(我老妈代劳)、不经手财务,只是每个月固定向我老妈“支领”一笔足够生活的生活费,其他的我也不过问了。

  不谈自己私生活的事,这多多少少也跟“家法”有关,如果我不小心在宇里行间里透露出来了,那也不是故意的(也许有一点啦,嘻!),但是千万不要像在审问犯人一样地问我说,那几段是亲身经历吗?拜托一下好不好,我要是一五一十全部讲出来的话,那我爸妈不也就知道了吗?呃……这样说好像又不小心透露出来了。唉!真是有够伤脑筋。别忘了,我也跟你们一样,有很多事情我也都是瞄住家人的,倒不是怕他们知道,而是不希望他们生气或担心,希望你们也可以谅解我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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