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呆掉了。他家,模糊想起,是那天那座城堡一样的别墅。
王子与Cinderella初识在王子的城堡中,经由一舞钟情。王子拿着Cinderella留下的玻璃鞋找到了她,突破种种障碍,娶她为妻。
那么这次,我是要坐在他的宝马上,穿着玻璃鞋,被鸽子护送到他的王宫,嫁给他吗?
心中酸酸的,又有种流泪的冲动:“不好!”然后,夺门而出。
走在街上,我咬紧了牙。
他是什么意思?把我带回他家吗?在这种该阖家团圆的日子里,让我插在别人的团圆之中,和大家一起笑闹?
没那么简单吧?他是什么家庭出身,他的父母会允许他带回一个素不相识的女人,还要一起过除夕?而我又要以什么身份到他家去?即使是再要好的朋友,这样也太唐突了,更何况我和他什么关系都没有。
他为什么要这么做?一切简直莫名其妙极了,而我的心慌乱的不得了。我不想进入他的世界,一点都不想。他是他,我是我,他是他的王子,我却只是被误当成灰姑娘的路人甲。
“小雨!”后面传来他的声音,我头也不回的继续走着。
不能回头,回了头,我就不会再是这个我。
“小雨!”路况很好,他开着车,一会儿就超过了我。他下车,紧跑几步追上我。
“小雨,你一个人过年很寂寞,到我家来一起玩吧!”我又不是小孩子,一个人就活不了。
我止住脚步,和他面对面:“我不要!”
“小雨,我想让你见见我的家人,也让他们见见你。”很少看到他这么着急的样子,焦灼的眼似乎想要告诉我什么。
“我为什么要见你家人?我只是贵公司的一个小职员,您家人见我干什么?”又不是带女朋友回家见父母,什么嘛!
“我……”他少见的焦灼之后是少见的迟疑。留他一人立在人行道中央,我继续往前走。
“我喜欢你!”身后的声音缓慢而清晰。
路旁不知是哪家店在放N’?Sync的歌,放的是那首“This I Promise You”。
I\'ve?loved?you?forever,in?lifetimes?before. And?I?promise?you?never, will?you?hurt?anymore?. I?give?you?my?word, I?give?you?my?heart. This?is?a?battle?we\'ve?won. And?with?this?vow, forever?has?now?begun?
——我一直深爱着你,在获得生命之前就已开始;我答应你,不会让你再伤心。我向你承诺,我会给你我的真心。我们是这场战争的胜者。在立下誓言之际,永恒自此开始。
我不知道所谓的永远在哪里,但当我听到“I\'ve?loved?you?forever, In?lifetimes?before”伴随中的“我喜欢你”的时候,我几乎就这样傻掉,直到永远……
在傻掉的时候,他拉着我上了车.。当我回过神来,我已经在他家门口了。
我来过这里,当初的舞会就是在这里开的。只是我从来没想过自己会再来他家,还是作为客人,而非小妹。
他拉着我的手下了车,一直走到他家客厅。客厅里人员简单,有他的父母和他哥哥。
他父亲,也就是洛方的创始人,是一个很擅长交际的中年男子。我的局促不安在他的说笑中减少了不少。他母亲则是一个温柔和蔼的人,长得很美,对我也非常客气。他哥哥罗安……
他哥哥罗安是一个非常帅的帅哥,即使在没有审美观的我的眼中。我想就是电视上的明星也没有几个会比他帅了吧!这种男人简直就是用来谋杀视神经的。但是他一张俊脸绷的死紧,黑而深邃的眼狠狠的瞪着我。奇怪,我什么时候得罪过他吗?他为什么要用这种态度啊?
“小雨,去我房间里看看吧!”我对着罗安发呆时,罗逸眼中闪过一丝不安,站起身来对我说。
“男生的房间是最危险的地方,我才不去。”这是一项调查的结果,证明很多人的第一次本垒都是在男友的房间打出的。
“你有那么大魅力吗?”罗安冷冷的说。
“她有。”罗逸正视他老哥说,“但是我会克制。”
喂喂喂,主角在这里,你们在说什么啊?
“韩小姐,你就去吧。如果我二儿子忽然变成了狼,你可以喊出来。我们这栋房子的隔音设施还没好到那种程度。”他老爸发话。
就算听得到我喊,你们会帮我还是帮你们的儿子?这句话根本就等于没说嘛!
不过想一想也没什么好反对的,他们家我都进来了,要是真有危险,也不在那一两层门。
和他两人,总好过在这里和他哥哥大眼瞪小眼吧(小眼是我,呜呜呜……)。
而且他的人格,其实还算可信。
他的房间很大,当然大过我们住了六个人的寝室,也大过了我真正意义上的家。家里十几坪的使用面积曾让我认为“很大”,现在却只能说是麻雀窝——又是麻雀,呵呵。
吸引我视线的自然不是大大的屋子,而是占了一面墙的书,和另一面墙的CD。书想必没有图书馆全,所以我直接跑到了CD那里。中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pop、R&B、摇滚、乡村……我几乎眼花缭乱了。拿了一张Noting Hill(《诺丁山》,译做《新娘百分百》或《摘星奇缘》)的原声碟塞到一旁的CD机里,我开始巡视他的书。
他的书如我所想,有很多是很“正经”的,也有很多是外文的。但出乎我意料的是那一排的武侠、悬疑、SF甚至于漫画。看来“老”男人也是可以很紧跟流行和幼齿的。
我顺手拿起几本书翻了起来,不知不觉就忘了身边还有活人站着。
“看来我的房间、我的人都没有我的书重要。”他走到我身后,埋怨着。“第一次有人进了我房间什么都不看就扑到CD和书上的。”
那看什么?说话拐来拐去的,不就是想让我仔细看看他房间吗?我抬起头,草草扫过一眼。我的奇特审美观放在美学上就是与众不同,室内装璜之类的是别想让我欣赏的。
嗯,蓝色,我喜欢。白色,明亮。木材质的家具算是这几年的流行吧,他弄得不算俗。还不错啦,而且很整齐,男生房间能这样很不容易哦!只是床边架子上,怎么有样东西那么不协调?
我的眼光停在那样有点眼熟的东西上,然后一下子脸红了起来。
那双白色的,有一只跟断了的高跟鞋,摆在那里。
“你还真的是恋鞋癖啊,需要我再帮你买几双吗?”心中依稀有了了悟,慌乱,惧怕,却又有一丝隐约的喜悦。不敢直视他,想用玩笑岔开话题。
他笑笑:“别把我说得像个变态,你该知道的——”
“我爱上的不是鞋子,而是鞋子的主人。”
歌声响起,是Elvis Costello的She。
……She who always seems so happy in a crowd, Whose eyes can be so private and so proud. No one\'s allowed to see them when they c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