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我连走都走不动呢?你背我?」
「那有什么问题!三个你我也背得动。」
「看不出来你还是个大力士。」
「没骗你,我从小就是运动健将。田径、篮球、游泳,没一样难得倒我。」
「我可不像篮球一样,可以由得你在指尖上耍弄。」
「虽然我比你高壮得多,却被你用一根小手指要得团团转。」真是!怎么也没料到他居然会耐烦陪着女人在凉亭中赏雨!要是让他那一票损友知道了,不笑掉他们的大牙才怪!
方为若正想说:有钱能使鬼推磨。可话到嘴边又吞了回去。她还是尽心当个好老板吧,别老提这些让他面子挂不住的事。「好,等下午雨停了,就去买鞋。」
「说不定雨会下到晚上。」
「气象报告说,下午会出太阳的。那时候公园里会有很多人,很吵,还是下雨比较好。」
「这个公园你很熟?常来?」
「嗯,下雨没人时,我偶尔来,平常并不是这么安静的。一大早就有人跟着唱机跳土风舞,假日时还有小孩子在沙坑里玩沙,尖叫声哭喊声嘻笑声,热闹得像游乐场,真是一群小恶魔。」
「你这样不行的,以后有了自己的孩子怎么办?用马笼头把他们的嘴巴罩住?其实小孩子虽然爱吵又很顽皮,还是很可爱的。只要多一点耐心,你一定会喜欢他们的。」
「怎么听起来你很有经验似的?」明明他的身分证配偶栏是空白的。不过听说结婚只需要有公开仪式,不一定要去户政事务所登记也算数的。「你该不会结过婚了吧?」
「你想到哪里去了!我家有四个两岁以上、八岁以下的小鬼头喊我叔叔,我当然有经验啦!」
「所以你还要帮忙抚养小孩?」她的语气有些同情,「听说养小孩很昂贵的,难怪你要出来兼差。这样吧,你要是表现良好,我会帮你加薪的。」
「你这女人少自作聪明了。雨好像小多了,要不要去散散步?唉,我怎么这么快就被你传染了,好像在演琼瑶的小说哦,不食人间烟火又浪漫过了头。」
「到底是谁自作聪明了?我敢说你连一本琼瑶小说都没看过。对于你没看过的书,请不要胡乱批评。」
「唉呀,冒犯了你的偶像了。其实我真的看过,我还会唱它的主题曲——绿草苍苍,白雾茫茫,有位佳人,在水一方……没唱错吧?」
「别用唱的就没错,旋律没一处是对的。高音上不去,低音下不来,我看你倒很有潜力去当偶像歌手。」
「都是莎士比亚害惨了我。为什么追女朋友就得要到她窗子底下去唱情歌呢?像我这种人,该怎么办才好?」
「莎士比亚没帮你出这种馊主意。不过你也别太悲观,你是说的比唱的好听。」
「真的?那我用念的好了。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所谓伊人,在水一方……」
「我猜你一定还会背另外一首: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咦!你怎么知道?」
「我还知道,这两首诗你不是从诗经里头读来的,多半是从情书大全里背来的。」
「别说笑了,这种时代,还会有谁在背情书大全?根本没有人在写情书了好不好?你年纪明明比我小,怎么还活在三十年前?」
可是,不到十年前,程宇明刚开始追求她时,让她心动的就是一封长达五页、亲笔所写的情书。连信封上的邮票都是费心挑选过的楚辞邮票。
——悲莫悲兮生别离,乐莫乐兮新相知——
在机场上生别离,悲凄的只是她,他正与他的新相知「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
她是还活在十年前,活在五年前,所以她登了广告,不是吗?「去散步……」她把自己的伞收了起来,用带子系好,把他的伞递给他。
黎曙天高兴的把伞接过来打开,撑在两人头顶上,小心翼翼的不让她淋到一点雨,而他的半个肩膀则露在伞外。
「你带路吧,这里我第一次来。那种紫色的花开得好漂亮,你知道名字吗?」
「野牡丹。」
「和牡丹花一点也不像。我喜欢牡丹花,人家说它是国色天香。啊,你一定不喜欢,太俗气了。」
「我喜欢牡丹花,它一点也不俗气。」有一年她和程宇明到杉林溪去看过。他说他其实并不喜欢这种富贵花,虽然他后来把其中一朵娶了回家——楚珊妮是一家大医院院长的掌上明珠。想像程宇明是为了楚珊妮的家世才娶了她,并不会让方为若比较好受,那只是更加证明她爱错了人。
「我又想到一首应景的歌,唱给你听。白牡丹,笑吱吱……」他的众好友最怕和他一起去KTV,因为他的歌声只有两个字可以形容:噪音。偏偏他又爱唱,尤其是心情大好的时候。
方为若不客气的打断他的表演欲。「求求你,别唱了吧,祖师爷没赏你这口饭吃。」
「可是,这是一首台语歌呢,叫我用念的我可念不出来。要不,你唱给我听?」
「我的拿手歌只有一首,你真要听?」
「哪一首?」
「国歌。三民主义,吾党所宗……」
「不用了不用了。我看下星期慢跑完后,我们一起去KTV练唱好了。」
「你,练不出名堂的。」她嘲笑的说,「除非重新投胎。」
「喂,我好歹不只会唱国歌,你别五十步笑百步了。」
「但是我晓得要藏拙呀。」
「有那么严重吗?又不是去参加歌唱比赛,没事哼哼唱唱真的满快乐的,你要学会放轻松点,反正天塌下来也轮不到你这个哈比人去顶。」两人同在一把伞下,他才发现她的个头真是娇小得可以,顶多一五○出头——因为她双腿修长,隔着一段距离看,并不会觉得她矮。
「谁是哈比人?」她停下脚步,仰头看了他一眼。
「电影魔戒里头的哈比人啊,你不会真住在什么蛮荒小岛吧?」
「没看过。」她低声咕哝了一句。「这个哈比人,他怎么啦?」
「他很矮。」可是没你的娇小玲珑,他在心里头加上一句。虽然老是穿着宽大的暗色洋装,却掩不住她姣好的曲线。
「我要去买一双四寸的高跟鞋。」她低头看了一眼因为下雨而穿出来的荷兰木鞋,高度不足五公分。
「踩高跷也没用。你打算穿着高跟鞋和我去慢跑吗?那我是不是还得先去联络救护车在一旁待命?」
「好像是你应该来迁就我才对呀。」出钱的就是大爷。
「我能怎样迁就你的高度?把我自己变成武大郎?」
「高跟鞋给你穿,那我敢肯定你连站都不会站了,走路也只能用滚的,到时候我可不就比你高了吗?」她正经八百的建议道。
「那我还是变成武大郎好了,只要你别当潘金莲。」
「男人不是都喜欢像潘金莲那种女人吗?女人不坏,男人不爱。不过潘金莲也不是坏,只是倒楣。最坏的是那个武松。」
「因为打死了一头吊睛白额虎?你是绿色和平组织的成员吗?我以为女人都喜欢英雄人物。」
「英雄是供小学生拿来写作文用的。喂,到上头的亭子休息一下好了,那边的视野比较好。」
「好,你要小心点走,阶梯很滑。」他一手撑伞,另一手轻轻环着她的肩头。
这是一座人工堆叠起来的小土丘,覆着青草,一朵朵或黄或白的小野花点缀在草丛间,煞是可爱。公园四周尽是两三楼高的透天住宅,没什么高楼大厦,视线还算开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