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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在那里有点寂寞,真的,但是那种寂寞我习惯了,我不介意。我是家里唯一的孩子,母亲去世之后,我更寂寞。父亲健康不太好,由舅舅照顾他,我顺理成章的跟了姑妈。

  我的生活很静,每天上班,开一小时车,下班,开一小时车。我开车开得很好,至少比一般人想象中的「女人开车」要好,我开得快,但是准,只是我的车子不太理想,只是一部TR6。,我情愿开一部莲花,因为莲花这名字好听,我也情愿开E型V十二,但是更加买不起。

  我的TR6是黄色的,我一直喜欢黄色的车子,据我母亲说,极小的时候,我画了车子,就用黄色涂在车身上。母亲总是把我形容得很特别,其实我不过是一个普通的人。

  从公司回到家,我总是看书看报纸。我不喜欢音乐,我只有一只小无线电,是用来听新闻的,那一套伟大漂亮的唱机录音机,我从来不碰。



  看书看报没有声音。老佣人有时候以为我睡着了,她会轻轻的推开门看一看,然后才离开。她说她从来没见过像我这样乖的年轻女孩子。

  她跟我姑妈说:「侄小姐真好,侄小姐真是难得,这么年轻,这么规矩,连鲜色衣服都不见一件,裙子都是规规矩矩的,自己的东西放得整整齐齐,又没有架子,侄小姐真好……」

  其实我也没有这么好,不过年纪大的人也喜欢静就是了。况且我又没有朋友上门,男女都没有。我是一个有怪癖的人。周末我也不出去,有时候只到沙滩去坐着。

  我没有老佣人想象中的那么乖,我常常偷姑丈的好酒,喝得醉醉的,上床睡一大觉。

  这都是一个人在失恋状态中应有的表现。

  姑妈有时候说:「两年了,人家都儿女满堂了,你还念念不忘干吗?真傻。」



  我笑笑。

  要忘记一个人,在别人来说,也许只是三五天的事,在我来说,恐怕要三、五年,我不知道,真怕要三、五年,也许还不够。我是一个笨人,不懂适应环境。

  然后有一天我回家,我看到了对面那幢房子,有人在抹玻璃窗,我有点惊奇,有谁要搬进来了?一定有人。于是我慢慢走过去,坐下来,看住那个抹窗的人。那也是一个老佣人,她做工夫很慢,但是做得真仔细。我看着她很久,然后我朝她笑了笑。

  她也向我笑了一笑。我想不出我可以对她说什么,所以我走回家去,我告诉我们家的阿佳说:

  「隔壁有人要搬进来了,不骗你。」

  「谁﹖」阿佳问。

  我说:「我不知道啊,有人在抹窗,我看见的。」

  「啊。」她说:「我去问问看。」

  第二天我下班回来,停好了车子,走下小路,看见有人在搬动家具,我豫疑了一下,我想走过去看看到底在发生什么事,但又不敢,如果那里的主人看见了,必然说我多事,我不想给邻居一个这样的印象。

  但是一瞥间我看见那些家俱都是桃木花梨木的,深深浅浅,好看极了。

  回到家,阿佳跟我说:「对面那家人姓辜。」

  「古?」

  「不,姓辜。」阿佳说:「很怪的姓。」

  「啊,辜鸿铭的辜。」我说。

  「什么?」阿佳问。

  「没有什么。」我说。

  晚上,在二楼的睡房里,我掀开一点点窗帘,我向对面看过去,有灯光,但是看不见人。到底邻居有人住了。我并不是太高兴,我喜欢这里主要的原因是静,有人搬进来,如果那是个静的邻居,倒还好,如果吵起来,我吃不消。

  照我这几年的运气来说,我实在不算运气好,所以这邻居,八成是个吵的。我的天。

  我预测得很对。

  也不能算我对啦,反正这年头,每个人都爱声音,爱热闹,我是个少数不幸的例外。

  第三天我下班回家,我看到那间屋子门口停着一辆银灰色的保时捷九一一E。

  好车子。我想。

  主人来了。

  有人在修花。

  那个老头子花匠抬头向我笑了一笑。我也向他笑笑,笑不会错。

  到晚上七点钟,我实在笑不出了,那边传来不停的流行音乐,我很生气,我掀开窗帘,看见对面屋子前面停着满满的车子,有几部甚至停到我们这边来了,压倒了我们家的一株玫瑰。

  他们在开舞会,老天晓得他们的舞会几时散,今天甚至不是星期六。

  我坐在房间里看小说,一直到十一点,那一大阵音乐一点也没有停的意思,舞会进行得极之疯狂,只苦了我一个,我瞪着闹钟,我明天七点钟要起床的,老天,我从来没有迟上床的习惯,真倒霉。

  今天是睡不成了。

  阿佳来敲我的门,她问:「小姐,这是怎么一回事?」

  我说:「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

  阿佳问:「小姐,我们这一个晚上怎么睡啊?」

  「我不知道。」我在往耳朵里塞棉花。

  她替我关上房门。但是我睡不着,耳朵里塞棉花有什么用,那音乐是无缝不入的,开头我还以为是唱片,后来听出是真人乐队在演奏,这芳邻的花样也就很透了,我实在不了解,玩也不是这样的玩法。

  舞会是两点半散的,跑车呼啸着散开。

  那天晚上我没睡过。

  第二天起来,黑眼圈,肿眼泡。

  阿佳说:「小姐,如果这种音乐不停,我们要去提出警告的,如果警告没有用,我们去报巡捕房。」他们老派人管警察局叫「巡捕房」。

  我在喝咖啡,我说:「算了,也许他们只是庆祝一下——新居入伙?如果今天还是这样,就没话好说了,不能怪我无礼,我们总得保护自己。」

  这一天我上班真是魂不守舍,整天在喝咖啡提神,我发誓如果今天晚上这个邻居还是这样,我就要发作了。

  下了班,那辆保时捷停在门前。真是大胆,这条小路是很难开车的,他能把车子开下来,真不简单了。

  很奇怪,我并不是十分恼怒,至少没有像以前,以前我听见奇怪的声音,真想拿斧头杀人,但这一次并不是,因为我看得出(听得出)昨晚他们玩得十分高兴,既然有人高兴就好了,我总不能叫每个人陪我不高兴。

  今夜不会有同样的事了吧?

  就在我要上床的时候,我听到了音乐,我很吃惊,因为那是一段很好的音乐,而且重复了又重复,实在有点如怨如诉的样子,我不喜欢音乐,而且我不懂,我只懂书与画,但是这一段音乐是好的,我不讨厌。

  它一直没有停。

  我又拉开窗帘,我想我快要变瞥伯了。没有灯,车子也没有,只有音乐。黑暗里听音乐,很好。

  音乐是一点多两点停的。我在音乐停止之后才睡着,我很晚才起床,第二天是周末,不用早起来。起床后我喝咖啡,打电话给一个爱音乐的朋友。我把昨天听来的音乐哼给他听,我问:「是什么?你知道吗?」他笑了,「当然,那是一首中国民歌,是小提琴拉的,很出名,也相当好听,只是知道听的人还不太多就是了。」

  「啊,」我说:「谢谢你。」我挂上了电话。

  那辆保时捷回来了。

  我换了衣服走出去。我想女孩子是不开保时捷的,所以开这车的人一定是男人,那个老花匠在抹车子,我坐在自己门口晒太阳。老花匠见到我了,又笑笑。

  我问他:「这车是你们家少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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