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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序

  小金鱼的有感而发 小金鱼

  从高中就开始看罗曼史小说了,也尝试过自己来写一本看看,无奈总是半途而废,不单是因为毅力不足,主要还是某些桥段怎么看怎么眼熟,原来自己老在不知不觉抄袭了别人的作品啊!这才深深的了解到写小说也是门高深的学问呢。

  于是认识六月时,便很自然的用着无比崇拜的眼神看她,毕竟她做到我所做不到的事,而且还坚持到现在呢!虽然小金鱼没机会跃入罗曼史小说作家之林,不过因为六月的关系,也总算能在序露一露脸,虽然我现在正为接下来要写什么而苦恼着,唉,果然是脑袋贫瘠的小金鱼,那么不如来谈一谈看这本书时的感想好了。



  看这本书的时候,小金鱼有很深的感触,那就是千万别学女主角随便替人作媒,因为那有太多的风险,比如说万一佳偶变怨偶,到时你这个媒人也很难撇清责任,而且就算人家不怪你,你还是会怪自己鸡婆,这种事小金鱼可是有切身之痛的;其二就是像女主角这样,明明是中间人,却日久生情的爱上本来要介绍给朋友的男主角,自己陷入天人交战的境地,唉……真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啊。

  基于以上两点,小金鱼忍下再次奉劝各位--千万别随便替人作媒,也希望下次还有机会跟各位读者见面。

  第一章

  「什么!」童玫忍不住激动的拍桌子站起身。

  如果她是想引起注意,那么她的行动和高八度的音量,非常成功的将咖啡店内所有人的目光集中在自己身上。

  「童玫,妳先坐下啦。」沈欣柔扯扯她的衣襬。



  太丢脸了,她不敢抬头去数究竟有几双眼睛黏在她们身上。

  「放开我,我要去枪毙那个没良心的一百次。」她一副要冲出去的模样。

  事实上,要不是沈欣柔拉住她,激动过头的她已经像特快车的火车头冲出去丢人现眼了。

  不过,现在也很丢脸,店内所有人全带着好奇与批评的目光打量她们的举动,让沈欣柔恨不得能立刻挖一个十公尺深的洞把自己埋起来。

  「冷静一点,童玫。」她拚命扯着童玫的衣角。

  「不要拉我,让我去杀了潘罡那个没良心的家伙。」童玫还处于情绪激动的状态。

  沈欣柔从皮包抽了两张钞票放在桌上,匆忙拉着好友离开咖啡店,心里第一百次后悔自己告诉童玫男友抛弃她的事情,而且是在众目睽睽的公共场合,她该知道依童玫冲动的个性,绝对是听了就会大声嚷着要帮她报仇。

  当然,童玫护朋友的心情和举动总是让她窝心又感动,但是像这样不考虑地点发作,却是她无法认同的,都怪自己竟选在晚上吃饭时告诉她,不但影响心情和食欲,外带丢尽脸皮,提供大家茶余饭后的无聊笑话。

  天色渐暗的小公园里没什么人,刚好可以让童玫好好发泄,地上的石块和铁罐全是她发泄的对象,连围起来禁止践踏的草皮也被她踢翻了几块。

  「什么时候的事?」她问。

  「两个星期前。」沈欣柔垂着头。

  听了好友的回答,童玫的火气又冒上来,她气自己竟然没注意到好友这两个星期来的异状和哭肿的眼睛,她这个朋友是怎么当的,实在是太失败了。

  「不要怪自己,妳没有错,错的是我识人不清,错在我太相信他的誓言。」沈欣柔阻止童玫继续自责。

  感情这种事,必须自己想明白,别人是无法介入的。

  「那混帐怎么说?」她知道沈欣柔不要她愧疚。

  童玫这一问让沈欣柔强忍许久的泪水终于决堤。她以为自己哭够了,但一想起潘罡,伤心的情绪又再度席卷了她。

  「他要结婚了,新娘不是我。」她尽量说得轻描淡写,但泪水泄漏了她的伤心。

  从大学认识到现在,七年的感情竟是如此容易就被摧毁,和他结婚的女人与他认识不过半年,其实在潘罡换到现在的公司上班,开始冷落她时,就有迹可循,只是她太相信他,总认为一切都是自己多想,才会落得今日被男友始乱终弃的下场。

  「别哭,别为那个混帐哭瞎了妳的眼睛。」童玫连忙拿出面纸为沈欣柔拭泪。「妳啊,要放亮眼睛去找一个比那混帐好百万倍的男人。」

  童玫知道照好友的个性,这两个星期以来只怕是天天泡泪水中,心疼之余也感到气愤。那个王八蛋,最好罩子放亮一点,别被她遇到,不然死一百遍,她也不会饶过他。

  「不许哭,为那种无情无义,没良心又没眼光的王八蛋伤心难过,简直就是我们妇女界的耻辱,我们要立足现在,放眼未来,别被过去给绊住了,懂吗?」

  童玫夸张的论点多少达到了些效果,沈欣柔努力挤出微笑。

  「嗯。」

  现在欣柔的情绪由她接手,她不准好友继续伤心下去,最好的方法就是让她没时间忆起潘罡那个混蛋。

  「走吧,我们去交十个男朋友。」行动派的童玫想着就拉起沈欣柔的手往公园外走。

  「妳要带我去哪里?」沈欣柔担心的问。

  「当然是男人最多的地方喽。」理所当然的语气。

  「该不会是妳常说的那间PUB吧!」沈欣柔猜测道。

  「没错!」童玫眨了一下右眼。

  「不、不好吧。」沈欣柔停下脚步停止前进。

  她不喜欢PUB那种喧闹嘈杂的地方,更讨厌里面的人总是烟不离手,整间屋子乌烟瘴气,音乐震耳欲聋,每个人都好像疯了一样,所以对于童玫的邀请,她从没点头过。

  「放心,妳有我罩着。」她豪气地拍了下胸膛。

  「可是,我的衣服也不适合,而且去了回家就晚了,明天我们部门要开早会,我怕起不来--」沈欣柔仍找理由推拒着。

  「Don\'t worry, be happy,别想太多,放纵自己疯狂一下又何妨。」她强拉着还有些迟疑的好友。「走,我们去把男人迷得晕头转向。」

  是呀,Don\'t worry, be happy,放纵一下又何妨!沈欣柔最后还是妥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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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阿Ken--」童玫跑向吧台,快乐的向熟识的酒保打招呼。

  「可乐娜对吧。」酒保熟练的在长酒瓶里塞进一片柠檬,递上吧台。

  「你请客?」

  「我请客!」

  「那我朋友呢?」她指指一旁的沈欣柔。

  他已经习惯被她敲诈,于是沈欣柔也获得一瓶免费的可乐娜。

  「谢啦!」她灌了一口。「我跳舞去喽。」

  「Room9 PUB」是童玫只要有时间,一定来这放松自己的地方,在这里她不必想太多,只消随着音乐摆动肢体,马力十足的散发热情和精力。

  可是,个性内敛规矩的沈欣柔,就完全不能苟同这里面的文化,尤其是当她看到童玫与热情的外国人一样,跟每个见面的人拥抱和颊吻,她就不禁咋舌。

  基本上,她们俩会变成好朋友,就是件令人咋舌的事,也只有两个字形容--孽缘!

  谁叫她国小六年级从美国搬回台湾时,不小心搬到童玫家隔壁,然后童玫的房间又刚好在她房间的后面,更巧的是,还跟她成了隔壁桌同学,从十二岁一直到二十五岁的今天,她跟童玫始终焦不离孟的,虽然她们现在已经搬离家里,各自在外租屋,但身为同事的她们,一天最少有八小时还是泡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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