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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他并不会指望因为这件事,两人就能化敌为友,因为四叔也说过:「就算你做了一百件让女人感动的事,只要做一件对不起她的事,她记住的永远是对不起她的那一件,而不是感人肺腑的一百件。」

  有时他觉得好奇怪,既然女人是那么糟糕又麻烦的生物,那他为什么要娶四婶,还生了个小小麻烦?

  但是后来的这件事,又让他认同了四叔的话,女人确实很糟糕!

  早上升旗典礼完,他的桌椅被推倒,书本散了一地,还嚣张地附上一记大脚印;放学回家时,发现脚踏车的轮胎遭不明人士戳破,唯一的嫌疑犯是谁,他连想都不必!



  从小到大一忍再忍,他终于决定他受够了!

  就在某一天,又让他撞见她和同学打架,他一时在气头上,想也没想便去通知训导主任。

  她看不顺眼的人就活该要被她扁吗?为什么要任她这么为所欲为下去?总要有个人告诉她,什么叫规矩!什么叫人与人相处之道!

  因为这件事,她被记了两支小过,并且咬牙切齿地当着他的面撂下狠话:「言洛宇!你以后最好有多远闪多远,不要再让我看见你,否则你他妈的我见一次扁一次!」

  他愣愣地,看着她离去的身影,背脊僵直,似她倔强的性情。

  他没有错,阻止校园暴力,本来就是理所当然的,他不该感到内疚,但是看到她嘴角带伤,怨恨瞪视他的眼神,以及往后每一次经过中廊,视线对上那张处分公告,他就是没有办法克制歉疚的感觉由心底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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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后,他更少看到她了,反正他们不对盘,其中一个人远远看到对方都会绕道而行。

  他是师长、同学眼中的模范生、乖宝宝,违反校规的事,打死也不会做,考试成绩傲视群伦,聪明、有气质,前段班的同学以他为典范;而她是学校的头痛人物,校内校外的学生之间有纠纷,首推她仲裁交涉,她豪气干云,不让须眉,后段班的同学以她马首是瞻。

  他们王不见王,各有不同的生活圈,也不会有交集。

  就这样,一直到国中毕业,他没有疑问地考上第一志愿的巿立高中,有关她的消息,了解得就更少了。

  现在回想起来,虽然他们几乎从不包纸尿布后就结识--好吧,改成结仇会贴切些--但实际相处的时日,其实不超过两年,这样的缘分,不知该算深或浅?要说深,翻开国小、国中的毕业纪念,班上随便一个同学都比他们同窗还久;但要说浅,他们好象每绕一圈,又会不小心碰在一起……

  两年同窗,他还每次都坐她隔壁,但他其实一点都不了解这个女孩子。她看似大而化之、不拘小节,和谁都能打成一片,独独对他就是小心眼得很,死死记住他八百年前犯的小过错,专挑他来作对,不知道的人还以为他们之间有什么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天知道,他也搞不懂她为什么会这么不爽他,真要认真算起来,他才是比较倒霉的那一个吧?

  女人啊,真是奇怪的生物。

  比较值得庆幸的是,他们的孽缘真的就到此为止了。她是不是仍在另一所学校作威作福、鱼肉同学,他并不清楚,反正从此桥归桥,路归路,要是接下来还有可能再成为同学,那他言洛宇的头就剁下来让人当西瓜劈!

  第二章

  是的,他的头不会被剁下来当西瓜劈,因为他读男校,除非她变性,否则别说同班,连同校的可能性都等于零。

  但是他忽略了一点,命运的公信力是不容挑衅的。

  他有说过,他们的孽缘很深厚吧?

  他有说过,老天爷很喜欢挑他来耍贱吧?

  他有说过,他们不管怎么绕,都会碰在一起吧?透过她,不需要任何科学证明他就已经百分之百相信地球是圆的!

  那天放学回家,骑着脚踏车经过社区公园,不经意瞥见公园内有点眼熟的身影,害他差黠倒栽葱!

  幸好及时稳住车头,要不然骑脚踏车「犁田」,回去准被姊笑死。

  下意识里,他完全不多作停留地快速给它骑过去,或许是习惯吧,他们就像磁之同极,本能地互斥,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她说了,要他离她愈远愈好,否则见他一次扁一次!他一点都不打算见识女人言出必行的魄力,尤其是这个威风八面的大姊头!

  隔没几天,他又在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地点看见她。

  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下来,次数一多,他不小心留意到她的举动——喂流浪猫流浪狗?她?要狠扁人从不手软的大姊头?!

  不会吧?她哪时变得这么有爱心了?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每天放学经过小公园,他会往特定的方向望去,搜寻那道熟悉的身影。渐渐地,她在他心目中的形象,似乎比较没那么糟糕了。

  一个会喂流浪动物,温柔安抚牠们的人,应该坏不到哪里去吧?

  爸爸也不擅于表达情感,但是对那些流浪的小动物却很有爱心,常常喂食牠们,他从小看到大,耳濡目染下,对于爱护小动物的人,会让他产生莫名的亲切感。

  这一天,学校有辅导课,他上完课回家时,夕阳已经半隐入地平面,他打算赶在夕阳余晖完全消失之前回到家。

  就在绕过每天回家必经的小公园,正要弯进社区的巷子里时,一旁的状况引起他的注意。

  丁群英?

  初步判断,她似乎遇上麻烦了,谁教她平时爱惹是生非,这下吃到苦头了吧!

  这其实不干他的事,他该做的,是当作没看到,然后依原定计划在天黑前回到他温暖可爱的家,洗个香喷喷的澡,品尝爸爸细火慢熬了两个钟头的人参香菇鸡汤!

  但是当角落大打出手后——

  哇咧!七个打一个?是不是男人啊!

  不管她平时如何威冠群英,至少此刻他看出她招架得很吃力,在一拳逼上她左脸颊的同时,他毫不犹豫地捡起地上的石头砸去——宾果,正中红心!

  「丁群英,上来!」

  那颗石头引起她的注意,她回过头,错愕地瞪着他。

  「发什么呆?快点!」他又催促,这次她没有迟疑,俐落地跳上脚踏车后座,他立刻埋头用力地踩踩踩!

  但是,他得附带说明一点,这是脚踏车,不是一般电影英雄救美的场景中必定会出现的拉风机车,有一飞千里的能耐,而且他也未满十八岁,没有驾照,所以……

  呃,那不是重点啦,总之,后座的丁群英实在看不下去了,一把搂住他的腰——

  「啊!」他惊叫一声。

  「鬼叫什么?又没要强暴你!」不搂住他的腰,身体怎么平衡?怎么找到施力点?

  丁群英白他一眼,长腿往前伸,占去一半脚踏板的空间,助他一「脚」之力。要真想靠他这龟速逃命,她还不如跳下来和后面那群穷追不舍的家伙决一死战痛快些!

  「可是、可是——」这样不算强「抱」吗?而且,她搂得会不会太紧了些?从没和亲人以外的异性如此亲密,他面颊微微泛起红潮。

  「闭嘴!你再啰嗉我扁你!」没见过男人像他这样龟龟毛毛的!

  世上怎么有这种事?救人还要被骂、被扁,言洛宇在心中频频叹气。

  「左转。」她冷不防命令。

  「噢。」谨遵懿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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