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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可能?好色的总经理怎么可能这么痴情,这会令人跌破眼镜耶!

  「看妳的表情,好象不相信?」他不太高兴的问。

  「不!怎么会呢?」她讪笑了声。

  「我已经好久没见到她了,」他的目光变得深邃,「记得我是国中时喜欢上她的,不过,她后来就搬家了。」



  国中--她被咖啡呛了一下,咳了几声。

  哈利路亚、哈利路亚……

  总经理居然这么纯情,他现在少说也三十岁了,就算是国三发生的事,距离至今也有十五年了。

  她不禁为围绕在这只金龟婿身旁的女人感到不值,人家心里早就有喜欢的女人了,而她们只是他排解寂寞的工具而已。

  「怎么了?妳的表情为什么看起来那么不以为然?」易嵩笑问着,心里当然知道她在想些什么。

  「不,没什么,那总经理,你现在的意思是……」



  「我想请妳帮我找人,在一个月之内找到她。」

  「啊?」

  哇咧~~要找人应该要找「阿亮」才对啊!她哪有这么神通广大,可以找到他失散多年的小情人?她又不是神。

  十五年了耶!可不是十五天,不要丢这么大的难题给她好吗?

  「总经理,我想你应该去找阿亮才对。」她给他一个很好的建议。

  「关于这个问题我也有想过,不过我如果找上他,我父亲一定会知道,对我来说,这个方法并不是很好。」

  「我拒绝,我的工作并不包括这个。」白痴才会把这等难事揽下来做,「好了,总经理,你已说出你的心声,现在应该比较舒服一点了吧?时间不早了,我要下班了。」她站起身,一副就要拍拍屁股走人的样子。

  易嵩笑笑,看起来奸诈无比。

  「我知道这不是妳分内的工作,如果妳愿意接受的话,在妳帮我寻人的这段期间,我可以帮妳加薪三万块。」

  三万?好多!她吞了吞口水。「但是……」

  「当然了,我这个人一向不会强人所难,妳若不想也可以拒绝。」他凉凉的说。

  「我拒绝!」她还是忍痛放弃,每天上班已经很累了,她哪还有多余的力气去寻人?

  「公司章程第三条第九款,职员不得在外兼差。」他懒懒的说道,啜了口咖啡,整个人看起来悠闲极了。

  既然他好言相劝无效,就别怪他使出卑鄙的手段。

  「总经理你--」太过分了,竟然威胁她!

  「妳知道在外头兼差,公司会怎么处理吗?」

  「我……」

  「公司可以请妳走路,而且不发遣散费,每个进公司的员工都有签下这份契约。」

  「可是……我不是在兼差,那家汽车旅馆是我爸开的。」她试图做最后的挣扎,「我只是帮忙看一下旅馆而已。」

  「妳的意思是--妳家是开汽车旅馆的?」真是令人意想不到啊!

  「是啊!不行吗?」她说话的口气有些冲。

  「别误会,我没说不行,只是觉得意外。」

  「那我这样不算兼差吧?!」她反问,暗自松了一口气。

  「应该还是算,虽然那是妳家开的旅馆,不过妳在不属于我们公司的地方工作,那也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妳还有疑问,我可以请律师向妳解答。」

  「那是我家开的!」她再一次强调,万分的不爽。

  该死的!都是臭老爸害的,叫他找工读生他不要,现在可好了吧?害她有把柄落在别人手中,她最讨厌这种感觉了。

  「我没说那不是妳家开的,我的意思是,我可以打电话叫律师来解释那算不算是在外头兼差。」

  看她那「赤耙耙」的样子,双眼几乎要喷出火花,他还是第一次见到她这么生气呢!

  「你不要太过分了!」芷菱愤怒的指着他。

  「我做人、做事一向如此,怎么样?」

  「我还能选择吗?」

  幸好他不是逼迫她去作奸犯科,不然她就真的是完蛋了。

  「别说得这么哀怨,高兴点可以吗?也许那会定件不错的差事。」

  「很抱歉,我无法如此想。」

  「那妳接受了?」

  「我可以说不吗?」

  「妳很生气。」他指出事实。

  「对,我、现、在、很、不、高、兴。」她的语气显示出她的愤怒程度。

  「很好,我已经接收到妳传达的讯息了,现在,请妳平心静气的听我说。我会提供妳对方的特征、年纪和以前的住址,请妳务必帮我找到她,而且每天都得向我回报妳的进度。」

  「尽我所能,行吗?」她翻翻白眼。

  笑话,如果那人就这么从人间蒸发,要她上哪儿找啊?

  「妳可以做得到的,我亲爱的芷菱。」

  「别如此看重我!」她咬牙切齿的说道,「我极为厌恶的总经理。」

  「哈哈哈……」他狂笑着,「果然,妳可是朵解语花呢!和妳谈过之后,我的心情好多了,晚餐也可以多吃一点。」

  「谢谢总经理的夸奖,如果可以的话,我想当的是『食人花』好吗?」先将十大恶人之首易嵩吞进肚子里。

  他对她的话不以为意,「让我想想要怎么报答妳好了,这样吧……」他偏头想了下,视线不着痕迹的扫了那张绝美的怒容一眼,「我请妳吃饭,随便妳指定一家餐厅。」

  「谢谢,我现在只要看到你就吃不下。」就算勉强吃下也会拉出来。

  「呵呵!那真糟糕。」

  第三章

  「这算什么特征啊?那个易嵩分明是在给我出难题!」手拿着易嵩写给她的纸条,芷菱的一双柳眉几乎打了十几、二十个结。

  特征:女性。

  年龄:不详。只知道我国中的时候,她还是个小学生,至于小几则不清楚。住址:当时住在我家附近,后来搬家了。

  他一定是和她有仇!芷菱如此认定。

  只有这么点讯息,其它的全都不知道,这样要她怎么找?他家的住址……这个住址她似乎有点印象耶!

  她小时候好象也住过这里,不过没住多久就搬家了,难不成易嵩想找的人是她?

  「哈哈……」她被自己的阿Q想法给逗笑了。

  不过,如果以他提供的条件来看,她还真的满符合的,依照他俩的年龄差距,他国中的时候,她的确还是个小学生。

  但如果再客观一点,符合条件的人可是多得数不清。

  「怎么可能是我嘛!别神经了……」她敲了敲自己的头,也没什么印象小时候曾见过什么国中生的大哥哥。

  芷菱拨了通电话,决定向易嵩抗议,「总经理,我能力有限……你给的资料,我想我是找不到了。」

  「是吗?」从他的声音听得出心情挺好的。

  「对了,芷菱!我忘了告诉妳,我刚刚找到我当初帮她画的画像,也许这样妳比较好找。」

  「画像?」

  嘿!有这种东西不早说,最起码找超人来就容易多了,「总经理,那张画像可以给我吗?」

  「当然可以!」他非常的大方,「明天吧!我会带到公司给妳,不过妳可别弄坏了。」他叮咛着,这对他来说可是无价之宝。

  「我会小心的,只看不摸行吗?」拜托,他把它当宝,说不定她还当成是垃圾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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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芷菱,画像在这里。」桌上放着一只卷起来的图画纸,「别弄坏了。」

  她露出了微笑,伸出手拿起图画纸,并打开……不看还好,看了之后差点吐血!

  心中的怒火熊熊燃起,这算什么?

  他是存心要她是不是?!

  这叫什么画像啊?简直就是蜡笔小新,只差蜡笔小新是男的,而且鼻孔没挂两管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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