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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这么说?”雷霆没想我会将他一军,“你的雷哥哥就这么没有吸引力嘛?”

  “有吗?”我用手揪他的胡子,“瞧这胡子拉查的邋遢样,会有人要吗?何况还是个三十好几的老头子!”

  “小坏蛋!”雷霆佯怒地瞪我,“刚刚是谁偷偷地吻邋遢老头子了?是谁赖在老头子的怀里又哭又笑的?不羞!”

  “没错,是我,我那是大发善心,将你这没人疼的老头子收拾起来照管著,怎么啦?该羞的是某人吧?”



  “哈哈……”雷霆笑著一把擎起我,“两月不见,你是越来越牙尖嘴利了,功力渐长哪!”

  “雷霆,咱们快走吧,我怕太子的追兵赶来。”我担心地说。

  “没事。”雷霆抱紧我,“我已留书给他,况且这事他是不敢张扬的,当今皇上最恨这个,他只能吃哑巴亏。”

  “是吗?”我仍然有些顾虑,万一太子向皇上呈报雷霆擅离职守的事,岂不麻烦?

  “不会。”雷霆似乎看懂了我的心,“太子有把柄在我的手上,那可是攸关生死的机密,他不会笨到拿自己的性命开玩笑的。”

  “这就好,那咱们就快点出发吧,真想早点见到水大哥。”



  “瞧你,”雷霆皱著眉看我,“一提水大哥就兴奋成这样,雷哥哥就全不放在眼里了。”

  “嘻——”看雷霆这么大的人吃醋真是可爱,我踮起脚尖想吻他一下,却只吻到他的下巴,气地我干脆狠狠地咬了一口。

  “疼!疼!”雷霆夸张地低喊。

  “你看,我这不是很疼你吗?”我笑眯眯地说。

  “啊?你就这样疼我呀?”雷霆哭笑不得地皱著脸,“小坏蛋,先给你记下这笔帐,等著我一并收拾你。”

  “不怕!”我得意地笑,“你才不舍得。”

  “这么有自信?”

  “当然。”

  我简直快乐疯了,冰天雪地一夜间变成了繁花如锦\\\\,幸福地我目眩,以至前往玉门关时全然未觉旅途劳苦,看山山含情,望水水含笑,连马儿都跑得格外起劲。

  因为我马术欠佳,被摔了一次后,雷霆就坚持两人共乘一骑,靠在他温暖厚实的胸膛上,我的心就像翻飞的蝴蝶,美不胜收,情不自禁地唱起歌。

  雷霆说我的歌声就像蛙鸣鸦叫,我才不理,我高兴就唱,唱得云儿溜走,路人遮耳,嘿嘿,没关系,我独乐乐就好。

  说起马,还有个小故事。

  雷霆的战马是出名的大宛马,名叫“骋风”,黑亮黑亮的皮毛像上好的绸缎,体格威武雄壮,气势俨然有王者之风,可就是倨傲的紧,对别人还好些,对我是凶恶倍加,每每我靠前就仰天长嘶,一开始我还疑惑,不知哪儿得罪了这尊神,后来看它对雷霆的驯良模样,才恍然大悟,原来它在吃醋!

  我给雷霆说,雷霆笑得断气。

  在京城给我买了匹枣红马,虽然温驯,脚力却太差,在城外碰巧遇到一匹雪白的骏马,较之“骋风”更显神骏,我和雷霆都喜爱的很,便花了高价买下,起名“雪影”。

  我骑在“雪影”上得意太甚,朝“骋风”示威,马一加速,便被狠狠地甩了下来,万幸,没有大碍,只是蹭破点皮。

  从此雷霆就不许我单独骑马了,让我和他共乘“骋风”,也奇怪,自从买了“雪影”,“骋风”对我的态度大为改观,和善了许多,我仔细琢磨此中蹊跷,忽然想起“雪影”是匹母马,看来是因为找到了新情人,才消除了对我这旧情敌的敌意。

  我不骑“雪影”了,却不舍得拆散这对“情侣”,便把两匹马系在一起。

  其实我是想把“雪影”赠给水大哥,水大哥喜白,白衣白马,人潇洒马神骏,一定美不可言。

  渐行渐远,繁华淡去,人烟转薄,四野越来越荒凉,长安不见,玉门将至了。

  和这对“新婚燕尔”的马相比,我和雷霆应算是“老夫老妻”了,不!应该说是“老夫老夫”了。

  虽然说“小别胜新婚”,可是两个骨瘦如材的人抱在一起,那滋味真的不怎么好受。

  雷霆笑我是人比黄花,那他则是人比秋草。

  我还罢了,一向身体单薄,可看著强健的他突然消瘦如此,使人真是揪心的疼。

  为了补偿这两月来的损失,我们一路走一路吃,吃的不尽是山珍海味,入嘴却一样的香甜可口,吃到了玉门时,雷霆已稍显恢复,脸颊丰润了一些,我紧悬著的一颗心才总算有了些著落。

  玉门关。

  古之征战要塞。

  据说此地原本很繁华,和楼兰国毗邻,后来一场沙尘暴不仅掩埋了楼兰国,也把此地变成了一片沙海。

  除了守城将士,来此地的多是过路商客和寻宝者,这些寻宝者很多是亡命之徒,想寻到楼兰旧址,挖出皇宫珠宝,可怜的是都是乘兴而来,败兴而去,更不幸的就沙埋白骨,成为孤魂野鬼。

  我原以为在这荒凉的边塞,必是冷冷清清,人肃马哀的,谁知刚踏入关门,就见人来人往,街边卖小吃的,卖日用品的,卖江南丝绣的,卖西域香料的,琳琅满目令人目不暇接,在一条大街旁居然还有杂耍的,那爬竿的小孩约莫七八岁,在竿上不时抓耳挠腮学小猴样,逗的围观众人笑声不断,鼓掌声和叫好声更是不绝于耳。

  “雷哥哥,这儿好热闹呵,怎一点也不见征战痕迹呢?”我大为疑惑地问。

  因为生逢盛世,我对战争并不了解,仅有的一点概念还是从书上看来的,记忆犹深的是魏武帝“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的诗句,那景象和眼前的情形相差何止十万八千里?

  “早不打了,大仗只打了一次,突厥惨败后便纳降求和了,如今已睦邻友好,突厥首领是位识时务之俊杰,他在位时是不会发动新的战争了。”雷霆若有所思地说。

  “一定是他畏于雷大将军神勇盖世,自惭形秽,才投降的。”我骄傲地说,心中更是美不可言。

  “你呀!”雷霆笑著摇头,“我还没居功自傲呢,你倒先夸口了。”雷霆虽然语带责备,口气却是愉悦的,他一定明白我的感觉。

  “迫不及待要见水大哥了。”愈是接近目的地,我的思念愈是强烈,我还要好好向水大哥赔不是呢。

  “呵呵……”雷霆笑得很是诡异。

  “怎么了?”瞧雷霆的态度大概不是什么坏事,我也就不怎么著急了。

  “怕你要不认识了。”

  “谁?水大哥吗?怎么会?”我立即抗议,别人还罢了,像水大哥那样惊为天人的美人,死也忘不了的。

  “待会你就明白了。”雷霆故意钓人胃口,我也不追问了,反正马上就见著了。

  军营离市集挺远,却比市集还热闹,刚入营门,喧天锣鼓声和加油呐喊声的热浪就扑面迎来。

  “什么事?这么热闹?”我问雷霆,以前我还以为雷霆在前线必定很是寂寞,现在看也不错嘛!

  “不知道,大概有什么比赛吧?”雷霆也疑惑著。

  来往士兵向雷霆敬礼,我却羞红著脸,因为雷霆依然把我揽在他的怀里,进营前我曾强烈要求自己骑“雪影”,却被雷霆一口拒绝了:“不行,我正要大家看看我的宝贝呢!”

  呜……我真的是他的宝贝吗?这是雷霆第二次这么说了,使我都飘起来了,要不是他紧拽著,说不准我已经和白云接吻了。

  雷霆是典型的“讷于言,敏于行”的人,所以他的每个小小的爱语和赞语对我都弥足珍贵,此番他一而再的说“宝贝”,怎不叫我倍感幸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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