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哪!他是招谁惹谁了?「雪儿,听我说,现在是廿世纪,没有人会因为一个吻而斤斤计较,非君莫嫁的。」
「那是别人,我可不同。我的初吻只能给我未来的老公,既然你吻了我,就得认命。」她可不再给他任何借口,要知道,幸福是要靠自己争取的。
唉!这下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谁教他没想清楚就吻了她,想他一世英名就这样毁在她的手上了;早知如此,当初真不该答应让她住下来,这下可好了,自掘坟墓怨不得人,苏伟同呀!苏伟同,这次真的被他害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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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翔又失眠了,这是长久以来他首次为了恶梦以外的原因失眠,究竟是谁这么不可思议,竟然比恶梦还可怕?除了鼎鼎大名的齐雪儿小姐也不作第二人想了。
躺在床上瞪着天花板,他烦恼地把他那一头乱发扯得更乱。说实话,他并不讨厌齐雪儿,虽然她如此「鸭霸」;再说句良心话,他其实是满喜欢她的,因为她的活泼、真诚和不拘小节的个性。当然,她长得也是满可爱的,雪白的皮肤,健康红润的双颊,永远都是有朝气、有活力的样子。和她在一起时,真的想不到哀伤的事,因为齐雪儿的身边总是有数不完的惊奇趣事发生,甚或她本身就是一部笑话制造机了。
虽然如此,但他仍可以百分之百地确定自己不会爱上齐雪儿,因为他对她根本没有来电的感觉嘛!他已经不是那种情窦初开的年纪了,什么是爱、什么是喜欢他可以分得很清楚;再说他喜欢的是那种可以受他掌握的女人,简单的说就是没有主见的女人,所以齐雪儿根本不可能嘛!
但是这世上的人有一半是男人,为什么唯独是他偏偏被她盯上呢?他自认现在的他不是英俊潇洒的白马王子,这几年来他完全不注意自己的仪容,偶尔照几次镜子也觉得眼前这副尊容实在是倒尽胃口,真搞不懂齐雪儿是看上他哪一点,不由分说地就赖上他,不知道这该叫飞来横祸还是艳福?
他就这样胡思乱想的,挨到天亮前好不容易才迷迷糊糊地睡了两,三个小时,醒来后他垂头丧气地走进浴室准备刷牙洗脸。当他刷好牙要洗脸时,他才惊觉他的脸有异状,怎么摸起来怪怪的?他赶紧找来镜子,这一瞧可不得了,怎么他飘飘然的秀发和美胡全走样了?此刻它们正七零八落地挂在头上与脸上,就像狗啃过似的,说有多难看就有多难看。
「我的胡子……我的头发……」马克翔心疼地捧着自己的脸,怎么一夜之间面目全非?
不用猜他也知道这是谁干的好事;他只是想不透,他整夜睡不好,但齐雪儿怎么就这么神,算准时间来暗算他?
齐雪儿当然没有那么神,她只是睡到半夜作了一个恶梦,梦见她嫁给了一只猩猩当新娘,吓得从床上跌到床下。她愈想愈不对,所以马上拿把剪刀溜进马克翔房里,不由分说地替他重新造型,因为她知道他是死也不肯剪的。
所以第二天一早,她看见马克翔那颗她精心打造的头时一点也不意外,反而开心地哈哈大笑。
「妳还敢笑?也不想想是谁害的,」马克翔没好气地把早餐重重放到桌上。
「本小姐第-次动刀,没想到成果这么突出,实在该拍张照留作纪念。」齐雪儿-脸乐不可支,根本毫无悔过之心。
「别得寸进尺了,妳这样乱剪一通叫我怎么出去见人?」他的声音里不无埋怨,他是不修边幅没错,但这样能看吗?
「好嘛!大不了我陪你去剪个又帅又酷的发型好了。」这才是她真正的目的,她就不相信他真能再顶着这颗菜头过日子。
「算了,干脆全理光算了,省得哪天又被妳暗算。」马克翔赌气地说。
「那怎么行?别人会奇怪我怎么交了个和尚男友,那我多没面子呀!」
「原来妳也知道什么叫没脸见人,那妳还把我的头剪成这样。」马克翔指着自己的头,他真的生气了。
「对不起嘛!人家只是想你已经长得够善良了,还把自己搞得像史前动物,所以才好心帮你面对自我,重建信心,你不领情还要怪我。」齐雪儿说得不胜委屈,好象她牺牲多大似的。
「知道了,妳大小姐悲天悯人,普度众生,是我不对,狗咬吕洞宾行了吗?」
「你有这种自知之明就好了,我不会怪你的。」她决定宽宏大量原谅他一次,虽然与她平素的作风不同,但谁叫他是她男友。
「我……」马克翔此刻真觉得欲哭无泪,他究竟是造了什么孽,上天要这样惩罚他?
「好了,你也别太自责,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快把早餐吃一吃,等会我陪你去改头换面吧!」
「谢谢妳哦!还真是辛苦妳了。」
「哪里,你放心,不论结果如何,我都不会嫌弃你的。」齐雪儿拍胸脯保证。
唉!秀才遇到兵,他现在最想做的事就是一头撞昏,醒来发现这一切都是梦,那该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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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雪儿双手支颔,以一种最省力的姿势保持不动,双眼定定地盯着马克翔转,连眨也舍不得眨一下,这样的情形从美容院起算,已经持续五个钟头了。
「雪儿,妳的眼睛不累吗?脖子不酸吗?」马克翔不胜其扰地来到她面前关怀一番。
「不会。」齐雪儿仍是两眼定定地看着他的脸。
「但是妳这样看着我,我很累妳知道吗?」
「你很累?没关系,我帮你按摩。」
马克翔莫可奈何地阻止她伸过来的禄山之爪。「不用了,妳只要别盯着我看就行了。」
「那怎么行!」齐雪儿发出最严重的抗议,要她不看他,那除非是她瞎了。
「难不成妳要这样一天二十四小时盯着我不放?」
「全中!」齐雪儿开心地笑着。
「我的天呀!」马克翔呻吟道:「妳难道都不用上班、吃饭、洗澡和睡觉了吗?」
「吃什么饭?只要看着你就饱了。」她心满意足地说。真的,在今天以前,她根本没想到男人也可以用秀色可餐来形容,但是她今天见识到了。
真的!她发誓,她真的没想到剃掉胡子和剪短头发的马克翔竟然会好看到这种地步,简直比基奴李维帅上一百倍,比布莱德彼符酷上一千倍,比梅尔吉勃逊性感一万倍,好看到恨不得把他一口吞下去。
她真怀疑自己的眼睛,为什么以前会将他看成科学怪人、山贼外加属猴的大熊?她该感到可耻,可耻于她一向自负对俊男有高敏感的洞察力;但是真正的俊男,帅哥中的帅哥就在身边和她朝夕相处,她却-点也没有察觉,真是是丢脸。
幸好她早就说了要爱他,总算没有错失白马王子,不,以他的肤色应该叫棕马王子才对。也许这就是所谓的好心有好报,当初她不计美丑地自愿当他的女朋友,老天体察她的宽大为怀,终于赐她一个骑脚踏车的王子,所以人生在世真的要多做些善事才对。
「真的看我就饱了?那好,以后我再也不用煮饭了,反正妳不用吃,光看我就鲍了,我也乐得轻松。」
「那怎么行!光有主菜没有开胃菜会消化不良的。」开什么玩笑,他高超的厨艺是她爱上他的第一个主因,要她放弃他的拿手菜,那先拿把刀给她吞比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