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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非常早的清晨,灰蒙蒙的天空中还依稀可见淡黄色的月影,至于星星是早就看不见了。淡粉红色的阳光轻轻浅浅地穿过云层洒下,却不知道太阳在哪里。

  他就是在这个时候出现的,手扶着一辆脚踏车,头上一顶NIKE棒球帽,身上穿著ADIDAS运动外套和热身裤,脚上一双NB的慢跑鞋。如果不是背上的大背包,远远地看,倒有点像清晨早起的运动爱好者,而不管是他身上穿的衣服还是脚踏车,都是年代久远的样子,和他的人也是挺配的。

  他看来满脸风霜,杂乱的头发在脑后草草地扎成一束马尾,满睑杂生的胡子遮住了他的长相;这样有一个好处,让人看不出长相的美丑,也不用费心维护,棕色的皮肤是久经日晒的痕迹,也许他曾经在赤道的阳光下生活过一段日子。



  此刻他正站在一栋有花园的两层楼洋房前,驻足呆立。离乡十年,终于回到阔别已久的家,正常的反应该是要感到欣喜的,但此时的他倒有点踟蹰,也许这就是所谓的近乡情怯吧!

  口袋中的钥匙像块烙铁烫红他的身体,而逐渐明朗的天色和背上益加沉重的背包提醒他一夜无眠的疲惫。他终于掏出钥匙,抽出一支钥匙插进锁孔,向左转两圈,门轻轻巧巧地开了,他深呼吸一口气,抬起-只脚踏进这曾经熟悉而今觉得陌生的家。

  抬望眼,房子的外观经过十年风雨的洗礼陈旧了许多;花园依旧是花木扶疏,只是草皮长了一点,该割一割了,也许下午吧!等他睡个好觉起来再好好整理一番。十年没回来,想必要整理清洁的地方不少。他将脚踏车牵进门内放好,在玄关处脱下鞋子摆好,上楼走向自己的房间。那张温暖的大床,他可是怀念已久了。

  ***

  由光线在地上移动的影子来测知时间,由此古人发明了日晷;现代人则使用时钟,至于闹钟则是用来提醒时间的工具。

  当闹钟尽责地在正确时间像一只被踩到尾巴的狗那样叫起来时,齐雪儿从被子里伸长了手拍掉闹钟的开关。



  「再睡五分钟就好了。」她翻个身喃喃地念着。

  她的脑子醒了,但是身体还没醒,所以有一股温热的气息以固定的间隔喷在她脸上这件事,她在一分钟后才发现。

  「奇怪?」她记得她没养狗,也没养猫,那这股热气是谁的?

  她不情愿地睁开眼睛,一张放大的脸部特写就在她鼻尖三公分前。乍然看到一张毛绒绒的脸,她还以为那是只玩具熊。但是玩具怎么会呼吸?她又花了一分钟仔细研究那张脸,好不容易才确定那是一张人脸,而且是一张男人的脸。

  她的第一个下意识动作是摸摸自己的身体。还好!衣服还整整齐齐地穿在身上。在确认无误之后,她抄起床单裹住自己的身体再跳下床,然后不客气地大脚一踢,将这个不速之客用力踢下床。

  在一声惨叫和重物坠地声后,床的另一边慢慢出现一张痛苦扭曲的脸。

  「你是谁?为什么在我床上?」齐雪儿一手插腰,一手指着那男人,凶巴巴地问。她虽然叫雪儿,个性可是比太阳还明朗。

  「我叫马克翔,大家都叫我马克。」马克翔揉着疼痛不已的屁股,她那一脚力道可不轻。

  「我不是问你名字,是问你为什么在我床上?」

  「小姐,妳可能误会了,我敢肯定这张床是我的,所以应该是我问妳——为什么在我床上才对。」虽然床罩和枕头是他没见过的,但是他肯定床罩下的床是他的没错。

  「你……」齐雪儿气得说不出话来。简直是莫名其妙嘛!她早上一觉醒来身边多了一个满脸胡子活像山贼的男人,她没有花容失色喊叫或昏倒就已经是万幸了,现在这个山贼竟然说是她睡错床?开什么玩笑,她在这张床上睡了五年怎么会睡错床?总而言之,对付这种想占女孩子便宜的无耻之徒不必讲道理,只有一个办法可用。;

  她很快地拿起电话,拨了三个号码。「喂!警察局吗?我这里是……」她还没来得及讲完,电话就被切断了,她瞪着切断电话的那只手。「你干什么?」

  「我想妳可能搞错了。」马克翔用手抓抓纠结凌乱的头发。「我们之间可能有一点误会。」

  「误会?!你爬上我的床这叫误会?」

  「我承认这是我的疏忽,因为我没想到这房子会有人住,再加上我又很累,所以根本没注意,真是抱歉;但是我说这张床是我的是真的,如果妳不相信,我可以告诉妳床是我在义大利的一间二手店买的,左边的床脚有一块铜牌,铜牌上刻着一只海豚,不信妳可以看看。」

  齐雪儿半信半疑地掀开床罩,左边内侧的床脚上果然有一块刻有海豚的铜牌。

  「妳看,我没说错吧!这床真是我的。」

  「哼!你只是运气好猜对了,我怎么知道你是不是在哪里看过和这一模一样的床?」

  「小姐,这张床是纯手工制的,保证全世界只有一张。」马克翔耐心解释。

  齐雪儿仔细地打量着他,想知道他的话有几分可信度。她从头看到脚,再从脚看到头,由于他脸上杂胡乱发丛生,无从看出他的表情,但是从声音听来倒不像在说谎。

  「好吧!就算床是你的好了,但是你怎么解释你是怎么闯进我家的?」

  「我回家何必用闯的,用钥匙开门就行了呀!」

  「你家?胡说,这栋房子的主人十年前就出国了,不会再回来了,你别想骗我。」哼!当她是三岁小孩很好骗吗?她可不是第一天出来混的,这么差劲的谎话分明是看不起她的智商嘛!

  「我没有骗妳,是谁告诉妳房子的主人不会再回来了?」

  「我表哥!」齐雪儿骄傲地说。

  当初她上台北来读书时,本来是要寄住表哥家的,但是不巧表哥决定出国留学,房子也处理掉了,为了避免她流落街头,表哥才安排她住到这里。据她表哥的说法,这楝房子的主人是他的一个好朋友,因为某些事出国了,而且有可能再也不会回来了,所以才将房子托他照顾,现在换成他要出国了,所以就把房子让她住,顺便照顾房子,不仅可以替她省房租,也替那位朋友省了一笔可观的清洁费。

  那时她为了能住进来可是兴奋了好久,毕竟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市,像她这样的单身女子,没钱没背景的,能有一间小套房就算万幸了,更何况是这种有花园、泳池的大别墅。这等如意的事居然让她给碰上了,害她搬进来的头一个月都因为兴奋过度而睡不着,足足当了一个月的熊猫小姐。

  那时候她还常在心里骂屋主浪费,摆着这么大的房子不住也不租人,还要花钱请人来打扫,真是有钱没地方花;不过也多亏了有这种傻瓜,她才有大房子住,可是现在有一个活像流浪汉的家伙跑来说房子是他的,当她齐雪儿是白痴吗?有这么大间房子的人会长成这副德性?他为什么不干脆说总统府是他的。

  「妳表哥是不是叫苏伟同?」

  「对。」她有点愕然。「你怎么知道?」

  「因为房子是我托他照顾的,我就是那个不会再回来的屋主。」马克翔平静地说。

  「骗人!」齐雾儿张大了嘴,一脸的不可置信。她知道她这个模样看来很蠢,但是她没有办法,该死的表哥竟然骗了她,当初还信誓且旦地叫她安心住下来,就算住-辈子也不用担心,害她真以为屋主永远不会回来了,结果屋主回来了,她还把人家看成山贼,这下可好了,现在正主回来了,那她怎么办?睡公园还是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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