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抬眼看了银狐一眼。
一张轮廓鲜明、冷傲不羁的脸庞,紧贴在眼前。
同他一样赤裸着身子,银狐精壮结实的肌肉、雄厚有力的臂膀,透过温暖紧密的肌肤接触,带给李维一种全新异样的感觉。
想不到,他长得这样好看。李维有些意外。
昨天,历经多次生死关头,根本没仔细看清楚身旁的男人。
猛地一勾,李维被身侧有力的大手压回床上。
「再睡一会儿。」银狐低沉的语音有些霸道,仍是闭着双眼。
呃?原来他早就醒了!
「银狐。」李维喊着,他不想继续被一个男人压在床上,这样……
「什么事?」
「我有点饿了。」他必须想办法让他起身。
「是吗?」银狐终于睁开了眼睛,黑睫下深邃的蓝眸,以过分靠近的距离,笔直映入了李维的眸底。
这是李维第一次看见这样美丽的眼睛,一双如大海般清澈碧蓝的眼眸。
可,明明是一双漂亮的蓝眸、明明是一双水亮亮清澈的眼睛……
但为什么?为什么那美丽的眸中,却带着令人胆寒的肃杀之气,带着彷佛被全世界拋弃、彷佛被最亲密的爱人背叛的仇恨。
是什么样的仇恨夺去了他的美丽?又是什么样的悲哀让他拥有这样的眼神?
在这美丽双眸的背后,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故事?李维很想知道。
从第一次见到这双眼晴开始,他对他,就充满了好奇。
第三章
银狐叫饭店送了一些温热易消化的流质食物,让李维长期未进食的肠胃能尽快适应。
「谢谢你,银狐。」
「叫我的名字。」
「什么?」
「我说,叫我的名字,乃仲华。」
「呃?」李维不解。
「会念吗?」银狐拿起桌上的纸笔,在纸上写下三个中国字,「方、仲、华。」他一字一字念着。
「这是中国字?你是中国人?」李维好奇地问。
「算是吧!」方仲华继续在纸上画着,「方,是我的姓;仲华,是我的名字。」
「种花……」李维生涩地念着。
「什么种花?是仲华!」他开始想扁人了。
「仲华……」反复念了十来次,李维的发音总算比较标准了。
不错,还满顺耳的。银狐露出一丝得意,他喜欢李维听话的感觉。
「仲华,你是杀手,是吗?」李维小心翼异问着。
方仲华全身上下立刻罩上一层警戒,「你还知道些什么?」
李维实在太聪明了!他是第一个看穿他的人,从来没有人被救出后,会问出如此精确的问题。通常,人们会将他当成警察或特务。
「我什么都不知道,只知道你的名字而已。」李维笑了一下,相当温暖的感觉。
方仲华在床边坐下,将脸贴近他,不顾眼前是个带着枪伤的病人,朝他脸上吐了一口迷蒙白烟,「够多了!你……是这世上唯一知道我名字的人。」
除了死去的父母亲之外,还不曾有其它人如此叫过他——仲华。
他的母亲是个金发碧眼的法国人,父亲是个中国特务。
而他,出生在寒冷的中国东北,在他很小的时候,他记得母亲总喜欢牵着他的手,在下着大雪的夜晚、在寒冷无人的火车站月台,等候着父亲的归来。
每一次见面,双亲就像是恍如隔世重逢,紧紧将彼此拥在怀中。
不知道是遗传还是优秀的先天特质,在他连筷子都还拿不稳的时候,他己经学会了开枪射击。虽然只是以玩具枪似的改装空包弹射击,但他对枪枝、距离及标的物移动的敏锐度,常常让父亲露出赞许的表情。
拿枪,是父亲对他的要求,父亲要他有能力保护自己。
八岁那年,他随着父母亲踏上了巴黎,那个让他的生命从此步上破碎的城市。
在这儿,他有了另一个名字,牢牢嵌在护照上的名字——雷克斯.欧列斯特。
这是母亲帮他取的,在西方国度,取个洋名比较不会引人瞩目。
如果说,他这一生中,真有什么让他感到自己曾经是个人的自觉,那大概就是童年那段在父母亲羽翼下度过的日子。
但这样的日子并不长久,在他即将满十岁之前,他的父亲突然不再回来了。
出事了!母亲明确地知晓,在法国情报部带队搜索前,母亲将他混在人群中,送上了火车。
「妈妈!妳为什么不上车?」他朝着站在月台上目送他的母亲大喊。
母亲凄凉地、无奈地一笑,「我必须去救他。仲华,你要记住,不管遇到什么事,不管多么辛苦,千万要活下去,坚强地活下去!」这是母亲最后对他说的话。
他清楚地记得,临上火车前母亲紧拥着他的温暖与悲哀,透过她脸上潸然流下的冷凉泪水,那记忆中的脸,成了他这一生中永远无法抹灭的恨。
他恨自己、恨国家、恨上苍,恨造化弄人的乖舛命运。
对于一个失手被捕的中国特务而言,通常,中国政府是不会积极营救的。不像西方国家对生命的尊重,身为一个中国特务,随时要有为国捐躯的决心。
幸运的,被判个几年,遣送出境。但通常许多人都等不到那一刻,狱中私刑、老死囚笼,是许多菁英份子的下场。
失去了倚靠、失去了温暖的呵护,方仲华遵照母亲的指示,投靠了位在法国南方的波修瓦神父。
但不到一个月,这个地方也被法国情报部盯上了。
神父机警地将方仲华的小脸涂黑,并让他穿上吉普赛服装,配上他天生遗传自父亲的黑发,混在一堆小孩中,将他送上前往意大利的火车。
「孩子,请恕我无能为力,我能做的就这么多了。往后的日子,我会为你祈祷的,愿主保佑你!」这是临行前,神父对他说的话。
方仲华似乎一点也不难过,甚至没有任何想哭的冲动。这样的场景、这样的离别,己无法再令他感到悲伤,他冰冷得犹如一座雕像,没有落泪、没有回头,默默地离开了法国,离开那个让他灵魂支离破碎的国度。
在意大利的日子,他成天随着吉普赛人到处流浪,偷抢拐骗无所不做。
要活下去,就必须不停地伤害别人。他有了新的生命哲学。
十二岁那年,他第一次举枪杀人,对象是个平日与他作对的街头小混混。
第一次的残酷嗜血,不仅没有让他锒铛入狱,反而为他带来了人生旅途上的大转折。
他被黑手党看上了,并且收编加入组织中。
这件事,让他更加确信,若要出人头地,非得踩着别人的鲜血往上爬不可。
进入组织后,他早熟的个性、神准的枪法,历经风霜的沉稳与善于察言观色的天性,让他一跃成为组织中极力栽培的明日之星。
他开始接受中断已久的正规教育,除了学习英文、法文、意大利文,伽还要求学习中文,虽然那个国家曾经拋弃了他,但他这一生中,最美丽、最美好的岁月却是在那个国家的领土上度过的。虽然,那段岁月、那段回忆,已经太过久远、也太过遥不可及。
***
「仲华、仲华!」见他怔怔出神,李维连唤了他两次。
「呃?」惊觉到手上的烟灰己烫到手指,方仲华倏地燃熄了手上仅存的烟头。
「想事情吗?」李维问道。
泛起一股自嘲的冷笑,方仲华不语。
有多久了?多长一段日子,不曾想起前尘往事?多少年来,他不曾打开记忆的封盒,任由伤心往事在他思绪中奔流。